1.地下管道探测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地下管道探测工作宜遵循下列基本程序:接受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方法试验、编制技术设计、实地调查、仪器探查、建立测量控制、管道点连测、地下管道图编绘、报告书编写和成果验收。探测单一管道或工作量较少时,上述工作程序可以简化。
地下管线现场探测前,必须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地下管道资料和有关测绘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已有的各种地下管道图;
2)各种管道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及技术说明资料;
4)测区及其邻近测量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
现场踏勘的主要任务是:
1)核查搜集的资料,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
2)察看工区的地面建筑、地貌、交通和地下管道分布出露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
3)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
施工场地管道图探测基本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1∶200。
2.地下管道探测准确度要求
施工场地地下管道探测可采用本地的建筑坐标系统,但应与当地城市坐标系统建立换算关系。城市地下管道探测的准确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隐蔽管道点的探查准确度分为三个等级。各级准确度探查的水平位置限差和埋深度限差应符合表1-3的规定。限差值按二倍中误差计。
表1.3 隐蔽管道点的探查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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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以cm计。
2.当h小于等于70cm时,埋深限差用h=70cm代入计算。
3.如果对探查准确度有特殊要求,可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2)测量管道点(管道点是为了探查和测绘地下管道而设置的测点)的解析坐标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解析控制点)不得超过±5cm;高程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不得超过±2cm。
3)探测管道点的解析坐标中误差(指实际管道点相对于邻近解析控制点)不得大于表1-4中的规定。高程中误差(指实际管道点的高程相对于领近高程控制点)不得大于0.5δth,δth为表1-4所规定的探查埋深限差。
表1.4 探测管道点解析坐标中误差
注:h为地下管道的中心埋深,以cm计。
4)地下管线图上测量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0.5mm;地下管线图上探测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0.5+0625/M)m,式中M为测图比例尺的分母。
3.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
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应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管线的疏密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市政公用管线探测应按表1-5取舍。
表1.5 市政公用管线探测取舍标准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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