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保障国家与公众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法人在执业活动中均应遵循以下执业行为准则。
(1)要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
(3)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工作。
(4)要具有独立执业的能力和工作条件,竭诚为客户服务,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良服务,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5)要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6)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垄断。
(7)要“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
(8)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鉴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9)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信誉。(www.xing528.com)
(10)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遵守“诚信、公正、敬业、进取”的原则,以高质量的服务和优秀的业绩,赢得社会和客户对造价工程师职业的尊重。
(3)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正确地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使客户满意。
(4)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
(5)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
(6)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7)造价工程师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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