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挑梁及凹进墙内的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砌体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线、虎头砖、压顶线、门窗套、腰线、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合并计算,不扣除每个横截面在0.1m2以内的孔洞体积。
(4)弧形墙按其弧形墙中心线部分的体积计算。
2.墙体厚度按如表7.15的规定计算
表7.15 标准砖计算厚度表
3.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砖墙
①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②基础、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以设计室内地坪分界。
(2)石墙: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砖石基础长度的确定
(1)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墙基按内墙基最上一步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水砂浆防潮层、通过基础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基础工程量内。砖砌大放脚折加高度见表7.16所示。
表7.16 砖砌大放脚折加高度表
5.墙身长度的确定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6.墙身高度的确定:设计有明确高度时以设计高度计算,未明确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坡(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墙中心线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算至屋架下弦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平板楼层者,应算至平板底面;有女儿墙应自外墙梁(板)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有混凝土压顶者,算至压顶底面,分别以不同厚度按外墙定额执行。
(2)内墙:内墙位于屋架下,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同一墙上板厚不同时,按平均高度计算。
7.框架间砌体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套相应定额。框架外表面镶包砖部分,按零星砌砖子目计算。
8.空斗墙、空花墙、围墙的计算
(1)空花墙按空花部分的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空花墙外有实砌墙,其实砌部分应以体积另列项目计算。
(2)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体积计算(计算规则同实心墙)。
(3)围墙:砖砌围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围墙附垛及砖压顶应并入墙身工程量内;砖围墙上有混凝土花格、混凝土压顶时,混凝土花格及压顶应按计价定额规定另行计算,其围墙高度算至混凝土压顶下表面。
9.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图示墙厚以体积计算,不扣除砖孔空心部分体积。
10.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体积计算,其实砌部分及填充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砖柱基、柱身不分断面均以设计体积计算,柱身、柱基工程量合并套“砖柱”定额。柱基与柱身砌体品种不同时,应分开计算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11.砖砌地下室墙身及基础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内、外墙身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相应内墙定额执行。墙身外侧面砌贴砖按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
12.加气混凝土、硅酸盐砌块、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砌块本身空心体积不予扣除。砌体中设计钢筋砖过梁时,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砖”定额。
13.毛石墙、方整石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方整石墙单面出垛并入墙身工程量内,双面出墙垛按柱计算。标准砖镶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砖体积另列项目计算,套“零星砌砖”定额。
14.墙基防潮层按墙基顶面水平宽度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有附垛时将附垛面积并入墙基内。
15.其他
(1)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
(2)毛石、方整石台阶均以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毛石台阶按毛石基础定额执行。
(3)墙面、柱、底座、台阶的剁斧以设计展开面积计算;窗台、腰线以10延长米计算。(www.xing528.com)
(4)砖砌地沟沟底与沟壁工程量合并以体积计算。
(5)毛石砌体打荒、錾凿、剁斧按砌体裸露外表面积计算(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錾凿,打荒、錾凿、剁斧不能同时列入)。
16.烟囱
(1)砖烟囱基础
砖烟囱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以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基础。
(2)烟囱筒身
①烟囱筒身不分方形、圆形均按体积计算,应扣除孔洞及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体积。筒身体积应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砖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②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加浆勾缝者,可按计价定额第十四章中勾缝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③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按实体积计算,套用其他章节的相应项目执行。
④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其他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⑤砖烟囱、烟道及砖内衬,设计采用加工楔形砖时,其加工楔形砖的数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数量,另列项目按楔形砖加工相应定额计算。
⑥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应根据设计重量按“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定额计算。
(3)烟囱内衬
①按不同种类烟囱内衬,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
②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的人工已包括在砌内衬定额内。
③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
④为防止酸性黏液渗入内衬与混凝土筒身间,而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其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烟道砌砖
①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第一道闸门之前的砌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②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17.水塔
(1)基础:各种基础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2)筒身:
①砖砌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钢筋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磁胎板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②砖砌筒身设置的钢筋混凝土圈梁以实体积计算,按其他章节相应项目执行。
(3)水槽内、外壁:
①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设保温水槽的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箱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②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
(4)倒锥壳水塔:
基础按相应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
18.基础垫层
(1)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外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内墙基础垫层净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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