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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构成简介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组成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表5.5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表5.6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建筑工程造价构成简介

建筑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具体组成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税费。

(4)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补助费、财务费、税金、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标准以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取定,如表5.5、表5.6所示。

表5.5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5.6 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措施项目费分为单价措施项目与总价措施项目。

(1)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有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形式组成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根据专业不同,包括项目分别为:

①建筑与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

②安装工程:吊装加固;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平台铺设、拆除;顶升、提升装置安装、拆除;大型设备专用机具安装、拆除;焊接工艺评定;胎(模)具制作、安装、拆除;防护棚制作安装拆除;特殊地区施工增加;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工程系统检测、检验;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焦炉烘炉、热态工程;管道安拆后的充气保护;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信设施;脚手架搭拆;高层施工增加;其他措施(工业炉烘炉、设备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及安装工程设备场外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市政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围堰;便道及便桥;洞内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地下交叉管线处理、监测、监控。

④仿古建筑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降水排水。

园林绿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工程;围堰、排水工程

⑤房屋修缮工程中土建、加固部分单价措施项目设置同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部分单价措施项目设置同安装工程。

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堰及筑岛;便道及便桥;脚手架;支架;洞内临时设施;临时支撑;施工监测、监控;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设施、处理、干扰及交通导行(混凝土模板及安拆费用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混凝土清单中)。

单价措施项目中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均按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执行。

(2)总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其中各专业都可能发生的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如下:

①安全文明施工:为满足施工安全、文明、绿色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

a.环境保护包含范围: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土石方、建渣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费用。

b.文明施工包含范围:“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和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c.安全施工包含范围: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以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d.绿色施工包含范围: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回收利用费用;夜间焊接作业及大型照明灯具的挡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使用节水器具及节能灯具增加费用;施工现场基坑降水储存使用、雨水收集系统、冲洗设备用水回收利用设施增加费用;施工现场生活区厕所化粪池厨房隔油池设置及清理费用;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噪音施工人员的防护器具;现场危险设备、地段、有毒物品存放地安全标识和防护措施;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阴暗潮湿地带定期消毒费用;保障现场施工人员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分级的增加费用等。

②夜间施工: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夜间照明设施的安拆和摊销、照明用电以及夜间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安拆等费用。

③二次搬运:由于施工场地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费用。

④冬雨季施工: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防冻等费用。不包括设计要求混凝土内添加防冻剂的费用。

⑤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进行的遮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还包括对已有植物的保护。(www.xing528.com)

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⑦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等费用。

a.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等。

b.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古建园林工程规定范围内(建筑物沿边起50m以内,多幢建筑两幢间隔50m内)围墙、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和轨道垫层等。

c.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在定额基本运距范围内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线路(不包括变压器锅炉等设备)、临时道路。不包括交通疏解分流通道、现场与公路(市政道路)的连接道路、道路工程的护栏(围挡),也不包括单独的管道工程或单独的驳岸工程施工需要的沿线简易道路。

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工就近地点临时修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所发生的费用,应向建设单位结算。

⑧赶工措施费:施工合同工期比我省现行工期定额提前,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如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时,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⑨工程按质论价: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⑩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3)总价措施项目中,除通用措施项目外,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项目还包括:

①非夜间施工照明: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如地下室、地宫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TJ103—2010)的要求对住宅工程进行专门验收(包括蓄水、门窗淋水等)发生的费用。室内空气污染测试不包含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用中,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检测机构完成,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表5.7 措施项目费费率标准

注:①在计取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时,建筑工程、仿古工程、修缮土建部分仅地下室(地宫)部分可计取;单独装饰、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修缮安装部分仅特殊施工部位内施工项目可计取。
②在计取住宅分户验收时,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和地下室部分不计入计费基础。

表5.8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

3.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规费

规费是指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包括废气、污水、固体、扬尘、危险废物、噪声等内容。

(2)社会保障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到实处,省市有关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3)住房公积金: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表5.9 社会保障费率及公积金费率标准

5.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是指以产品销售或劳务取得的营业额为对象的税种。

(2)城市建设维护税:是为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而开征的税,它以附加形式依附于营业税。

(3)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税种,它以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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