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施工图除了要符合投影及剖切等基本图示方法与要求外,为了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在绘图时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等制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1.定位轴线与编号
(1)定位轴线是房屋中的承重构件的平面定位线,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承重墙或柱等承重构件均应画出它们的轴线。
(2)定位轴线一般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圈内。圆圈应用细实线绘制,直径为8~10mm。定位轴线圆圈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图2.2 定位轴线的编号顺序
(3)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如图2.2所示。
(4)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作轴线编号。如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如AA,BA…或A1,B1…Y1。
(5)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
(6)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
①两根轴线间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②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的分母以01或0A表示,如图2.3所示。
图2.3 附加轴线
(7)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轴线时,可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号,如图2.4所示为通用轴线。通常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只画轴线圆圈,不注轴线编号。
图2.4 通用轴线
2.标高及标高符号
(1)标高符号
标高符号是用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按照如图2.5(a)所示的画出。
标高符号的尖端要指至被标注高度的位置,尖端一般向下,也可向上,如图2.5(b)所示。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如图2.5(c)所示。
标高数字以“m”为单位,注写到小数后第3位,总平面图中可注写到小数点后两位,零点标高注写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号,负数标高应注“-”号。
(2)标高
标高是指以某点为基准的相对高度。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用标高表示时有以下两种。
①绝对标高:根据规定,凡标高的基准面是以我国山东省青岛市的黄海平均海平面为标高零点,由此而引出的标高均称为绝对标高。
图2.5 标高符号的画法
图2.6 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
②相对标高:凡标高的基准面是根据工程需要而自行选定的,这类标高称为相对标高。在图纸中除总平面图外一般都用相对标高,即把房屋底层室内地面定为相对标高的零点(±0.000)。
房屋的标高还有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的区别。如图2.6所示,建筑标高是指构件包括粉饰在内的、装修完成后的标高,又称为完成面标高。结构标高是指不包括构件表面的粉饰层厚度,是构件的毛面标高。
3.剖切符号(www.xing528.com)
图2.7 施工图的剖切符号
(a)剖面图符号 (b)断面图剖切符号
剖切符号由剖切位置线及剖视方向线组成。剖切线有两种画法:一种是用两根粗实线画在视图中需要剖切的部位,并用阿拉伯数字(但也有用罗马数字)编号,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连续编排,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如图2.7(a)所示。采用这种标注方法,剖切后画出来的图样,称作剖面图。另一种画法是用两根剖切位置线(粗实线)并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注写在粗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表示剖视方向,如图2.7(b)所示。采用这种剖注方法绘制出来的图样,称作断面图或剖面图。
4.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1)索引符号
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如图2.8(a)所示。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索引符号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①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如图2.8(b)所示。
②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如图2.8(c)所示。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字标注。
③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如图2.8(d)所示。
图2.8 索引符号
(2)剖面详图的索引符号
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面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投射方向,如图2.9所示。
图2.9 剖面详图的索引符号
(3)详图符号
图2.10 详图符号
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的粗实线绘制。详图应按下列规定编号:
①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时,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的编号,如图2.10(a)所示。
②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的图纸的编号,如图2.10(b)所示。
5.其他符号
(1)对称符号。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细点画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3mm;对称线垂直平分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3mm,如图2.11(a)所示。
(2)连接符号。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要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必须用相同的字母编号,如图2.11(b)所示。
(3)指北针的形状如图2.11(c)所示,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须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在总图中用的风玫瑰图,如图2.11(d)。
(4)引出线
图2.11 其他符号
图2.12 引出线符号
建筑工程施工图中某一部位由于空间的关系而无法标注较多的文字或数字时,一般都采用一根细实线从需要标注文字或数字的位置绘至图纸中空隙较大的位置,而绘出的这条细实线就称作引出线。如图2.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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