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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专业诊所式教学模式可行性探讨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姜奇武智茹摘要 本文通过对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分析,论述了在中国高等职业院校法律专业教学中开展诊所式教育的迫切性、合理性以及其途径和方法。在高等职业院校法律专业中开展诊所式教学的途径与方法,学术界就这一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高职法律专业诊所式教学模式可行性探讨

姜奇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 056001)

武智茹

(邯郸市第四职业中学 河北 056001)

摘要 本文通过对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分析,论述了在中国高等职业院校法律专业教学中开展诊所式教育的迫切性、合理性以及其途径和方法。以达到培养学生掌握适合于自身发展的某种学习方法,进而突出其创造力、自主性,增强学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生存能力,实现变传统的专业教育为就业教育的目的。

关键词 诊所式教育 学习方法 实践经验 专业教育 就业教育

一、什么是诊所式教学模式

“诊所式教学模式”是近年来出现的专门针对法律专业的特点提出的一种特色教学模式。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卡罗·利曼认为诊所式法律教育是由学生扮演律师角色,来帮助那些遇到法律困难的人,解决实际问题。而在此过程中,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获得实际经验,从而深刻地体会律师在执行法律事务中的职责以及充分认识法律条文的真正含义,领会法的精神,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并对现今司法制度做出合乎实际的独立判断。这种观点的提出,是针对法律专业特点的。因为法律变化的速度太快,法律的废、改、立相当频繁。所以,学生关键在于要掌握某种学习方法,而学习更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当事人的出现带给学生以某种刺激,激发其获取新知识的欲望,使之更加努力学习,从而培养学生自主性及创造力,完善学生自身机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二、在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律专业开展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合理性

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我国目前把高等职业教育定位于要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能服务于生产、建设、管理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我国法律人才现状为越是基层,法律人才越少,素质越低下。而我们职业教育就是要填补这个空缺,就是要为这个最薄弱环节输血以健全我国的法律机能,为最终把我国建成法治国家而努力。众所周知,高等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基础较差,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优势,就是社会实践能力突出,思维活跃,捕捉社会信息能力较强,自我意识明显。相比较一般法律综合院校的学生而言,他们更注重与社会的融合,具有提前介入社会的明显倾向和欲望。而诊所式教育,恰好是帮学生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好的教学方式。它可以帮助学生掌握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在实践中获取知识,增强自身竞争能力,以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也达到了扬长避短的效果。

在高等职业院校法律专业中开展诊所式教学的途径与方法,学术界就这一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我以为,究竟采取何种途径和方法来贯彻诊所式教育的精神,达到预期的效果,不能一概而论,应充分考虑院校自身条件,及外部环境诸多因素,探寻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下面仅以我院法律专业开展诊所式教育实践为例,加以论证:

(1)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办律师事务所和充分利用其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实习机会,给学生提供扮演律师的机会。当然这不意味着学生拥有律师的权利,他们是在教师(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的。重点体会的是法律精神,律师工作的含义,以及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一个人因遭人殴打,想要对方赔偿,当学生告诉他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他十分感兴趣。在涉及到具体赔多少时,学生很难去回答他。这时,教师不是以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去确定一个具体数额来告诉学生,而应教给学生进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所要注意的因素。比如:我们首先要注意到加害的过程、手段、地点以及这种加害行为产生了哪些严重后果;其次,还要提醒学生在确定具体数额时应注意到加害者的偿付能力、当地人的生活水平的平均标准等诸多因素。学生在此启发下给了当事人较为满意的解答。其实,我们帮学生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所要注意的几个因素,实际上就是确定赔偿的一种方法,而不是一个答案。在此过程中,我们的任务是开动学生脑筋,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和创造性,使他们通过此案掌握分析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这就是诊所式教育的精要所在。

(2)为了更好的体验各种角色,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性质有更清晰的认识,我们建立了模拟法庭。借助当地法院的物质条件,以及对我院法学教育的大力支持,对某些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从案件的受理到审理前的准备,再到开庭审理,到最终判决,都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我们教师不去过问具体问题,都是由学生自行完成,由于角色的刺激,学生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每个角色都为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努力。在不同的模拟过程中,要有条不紊的转换学生角色,这次是法官,下次就是律师;这次是原告,下次是被告、证人等。通过这种有计划的实践取得了明显效果。接受过模拟法庭训练的99级学生,当他们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实习时,法官在评价这批学生时说:“业务很熟练,看不出是正在大学二年级上学的学生。”虽然寥寥数语,却是对诊所式教育所取得的成果的肯定。(www.xing528.com)

(3)进行诊所式教育,我们从不忽视德的教育,这就是所谓“德法并举”。特别是江主席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后,我们更加坚定了推行这一方法的信心。我们知道,社会关系的调整是一个非常庞大而复杂的系统,社会越向前发展,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的联系就越紧密,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使社会构成一个比较完善和谐的整体。法律规范的调整与道德规范的调整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缺少的、不可分割的,更是不能互相对立的。法律着重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而道德才能真正规范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在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提下,更加注重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而目前人们的世俗化倾向严重,对法律的神圣感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自己也没有较高的价值和道德期盼,也更耐不住寂寞,经不起诱惑。我们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江主席“三个代表”思想的教育,就是要他们加强社会责任感,使他们的价值取向远离世俗与堕落,解决目前司法不公,效率低下,行政干预司法权等严重阻碍中国法制建设的现实问题。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在诊所式教育过程中贯彻“德法并举”的目的所在。

三、诊所式教学旨在改变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专业教育观”为“就业教育观”

目前,我国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尤其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我认为:中国目前不是法律从业人员少,而是素质低,尤其是基层。而我们高等职业教育法律专业正是要培养能在基层服务、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一定实践能力的法律从业人员。当然,这只是我们理论上的培养目标,而就近几年学生的就业反馈情况看,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有相当一部分并未从事法律专业及相关职业。这就告诉我们,不能仅凭学生的专业就能把他们推向社会的特定行业。当一个毕业生不去从事本专业的职业,而是其他专业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就业资本,就应是他的学习方法,他的创造性,他对整个社会的认识,以及竞争意识。而这些素质的养成,就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不可能都在专业课教学内容中获得。而诊所式教育恰好能在充分让学生学习专业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介入社会,获得社会实践经验,提高自身道德水准,并逐渐养成自己认识社会学习新知识的一整套方法,增强自身生存能力,这样就可以更好的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所以,我认为,应改变传统的职业教育中存在的“专业教育观”,教育的着眼点应放在如何使学生获得更好的、更广泛的就业机会上,即变专业教育为就业教育。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法律专业中开展诊所式教育是切实可行的。

A Feasibility Studyon Clinic Education Modelin Law School

Jang Qi

( Hand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Hebei 056001)

Wu Zhi-ru

(Handan No.4 Vocational School Hebei 056001)

Abstracts: In this article,we focus on analysis of “clinic” education model,and its urgency and reasonability,provide new ways to help students adjust themselves,develop their creativeness,enhance their competency in our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Keywords: clinic education model ways of study practical experience professional education employment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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