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较早开始关注崇高美学,并将其译为“壮美”。指出“壮美”是由知识冥想理念,即由“真”(知识、知力)来构筑一个理念。
1904年王国维《汗德画像赞》:而美中又有优美与壮美之别。今有一物,令人忘利害之关系,而玩之而不厌者,谓之曰优美之感情;若其物直接不利于吾人之意志,而意志为之破裂,唯由知识冥想其理念者,谓之曰壮美之感情。[6]
同时,王国维将崇高与悲剧打通。
《红楼梦评论》:而美之为物有二种,一曰优美,一曰壮美。……此时吾心宁静之状态,名之曰优美之情,而谓此物曰优美。若此物大不利于吾人,而吾人生活意志为之破裂,因之意志遁去,而知力得为独立之作用,以深观其物,吾人谓此物曰壮美,而谓其感情曰壮美之情。普通之美,皆属前种。至于地狱变相图,决斗垂死之像,庐江小吏之诗,《雁门尚书》之曲,其人固氓庶之所共怜,其遇虽戾夫为之流涕,讵有子颓乐祸之心,宁无尼父反袂之戚,而吾人观之,不厌千复。[7]
较早接受“崇高”美学的还有蔡元培,蔡元培将其译为“刚大”。
1915年蔡元培《哲学大纲》第四编:且美感者,不独对于妙丽之美而已。又有所谓刚大之美:感于至大,则计量之技无所施;感于至刚,则抵抗之力失其效。故赏鉴之始,几若与美感相冲突,而心领神会,渐觉其不能计量不能抵抗之小己,益小益弱,浸遁于意识之外,而所谓我相者,乃即此至大至刚之本体,于是乎有无量之快感焉。
“崇高”作为一个美学概念,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时已成为常识,成为形容人格的某种感情、感觉。(www.xing528.com)
1925年范寿康《论崇高与优美》:美由感情移入而显现,而这种感情移入之作用中,有单止于表面者,也有深彻我们的内心者。……我们就美之高下上说,亦不可不求之于这“深”字上面。而这“深”的感情中的特深者与量的感情中的特大者互相结合的感情就是崇高的感情。崇高不外是与某种特别的“深”所结合之某种特别的人格的伟大之感情罢了。这种人格的伟大由感情移入而移入于对象的时候,我们方才把这种对象叫作崇高。[8]
除了美学,“崇高”在近代还有以下几种用法。
用以形容法律的崇高。在对公共事务的处理上,观念上将立法视为崇高,是民初社会接受西方立法思想的体现。
1912年10月17日《申报》时评:参议院此次倡议删除总统解散议会权,各省部都督协电交争。各议会又云起波涌,誓不承认,目为有背民国共和之真精神。将以为争之者是与,则立法之崇高,未免屈伏于行政之措施矣。将以为不承认者是欤,则十羊九牧,牵制拘挛,行政者将无所措手足,恐不足以增进共和之幸福,而反于共和之进行,平添一种大障碍矣。
1912年3月8日《申报》:各国科学,日致其精,争出新理,以与世竞。由其广兴大学,各有专门,窥其全功,益加致力,然后能日跻崇高,而进于无穷已也。人才教育既盛,国民普通之程度,自有相资相长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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