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由于科学常识的缺乏与生存环境的恶劣,早期先民对自然始终怀有一种未知的恐惧,从而在对梦的认识上也呈现出较为主观和幼稚的思想。在他们看来,梦是一种极为神秘的现象,来去无踪,莫可名状,也无从解释,因而天然地带有一种神秘的气质,使人产生一种敬畏的心理。这在东西方的原始文化中都有所体现。
中国传统的梦魂说认为,睡眠状态下的人失去了行为能力,肉体难以再束缚人的精神,从而使得人的灵魂离身外游,所遇所见形成了梦。这种把梦和灵魂联系在一起的原始思维,为梦的诞生罩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而另一种神明入梦说,则认为梦是人与神明沟通最便捷的途径,人神通过梦象相互沟通,以入梦的方式,对梦者给予指引,因而梦中的情景和形象都是鬼神的安排,以“神启”的方式,体现着鬼神的旨意。神化思维的长期影响催生了梦幻迷信,也使得时人对鬼神的敬畏转嫁为对梦的敬畏。
例如在对早期甲骨文的研究发现中,我们可以直观了解到时人对梦的情感认知。殷墟卜辞记载了现存已知最早的“梦”,以会意的方式表现了古人倚第而卧、恍兮忽兮魂交梦见之形。其中右侧是一张床,左侧是一个人,寓意一个人躺在床上时,或睁大眼睛,或四肢舞动,是人处于睡梦中的一种形态。然而,由于古人会意造字的侧重角度不同,不同“梦”字的字形架构和表意内容也有所区别,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具有眉眼造型的梦、强调身体各部位扭曲的梦,及梦魇时汗水涔涔的梦。
第一类具有眉眼造型的梦共有一只大眼睛,个别还伴随着相应的肢体动作,似在表明梦者在梦中具备可视的能力,在个体认知上与现实无异,同时也可能是表达在噩梦惊醒后瞪大眼睛的一种神态,是我国古文记载中的频繁出现“见梦”与“梦见”的可靠证明。第二类扭曲身体的梦,不关注特殊部位,而侧重强调人随梦中所遇而表现出的行为动作,例如由于受到恐怖景象的刺激而呈现出的头部歪曲、四肢乱舞的姿态。最后一类汗水涔涔的梦,是在原来身体扭曲的字形基础上加了些数目不一的点,似在表示人在做噩梦时,因极度恐惧而挥舞四肢、大汗淋漓的形象。以上三类甲骨字形统出于殷商时期,呈现出原始先民对“梦”不同的观察理解,但无疑都从侧面传达出早期先民对梦的一种原始敬畏。
同样的,在古代西方世界,大多数人对神的存在和灵魂不灭坚信不疑,把梦看作是“由外部的神进入人体内的灵魂或人体内的灵魂离体进到神的世界所带来的信息”[4];或者把它作为一次真实的经历,一种“以脱离现实的灵魂或鬼怪和精灵的声音的形式来体现的真实经历”[5]。这同样是由于早期人类不成熟的认知所导致的,与我国传统的梦魂说、神明入梦说如出一辙。(www.xing528.com)
例如阿山提人认为,如果一个人梦见与别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话,他将因为通奸罪而受到惩罚,因为人们相信,他们两个人在灵魂上发生了性关系。同时,古埃及人相信,上帝会托梦于法老,或者在梦中直接予以启示。这种基于灵魂不灭理论的早期认知,将梦境与现实混为一体,在梦的认识上还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此外,在《圣经》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法老请哲人和术士释梦预示未来的故事,同样与殷卜辞中记载的殷王占梦的史实十分类似。由此可见,不论地处东方还是西方,早期原始先民们对梦的认知超越了地域条件的限制,而普遍带有一种原始迷信的思维特点,因而呈现出很大的相似性。
自此之后,占梦更发展成为殷代一项极为重要的社会政治事件,甚至设有专职占梦的官员,帮助殷王占梦和记梦。而在周王朝确立以后,更建立起包含仪式、方法在内的一整套完备的占梦制度,由专门的神职人员依据龟兆、筮法、梦法、阴阳、日月星辰等方法,对做梦者的梦体验做出解释,以预测未来人事的吉凶祸福。“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周礼·春官·占梦》)事实上,周文王本人就是一位占梦算卦的高手,而周王朝上自天子,下至百姓,无不迷信占梦,占梦在这一时期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事件,占梦官也成为卜掌一国命运的重要人物。因而迄今为止,我们依然可以在殷卜辞里发现大量殷王占梦的记录,这都是我国早期梦文化发展的重要印证。
春秋时期,周天子的地位日益下降,君命神威逐渐走向式微,传统的礼法观念发生动摇,新旧文化彼此更迭发展。尤其是各诸侯国彼此图强争霸,更促使梦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政治语言方式,渗透进这一时期的政治领域,为云谲波诡的政治生活添上了一分狡黠的色彩。《韩非子·难四》中的“侏儒梦灶”就是这样一个著名的例子。侏儒以梦为谏,巧妙表达了当前有人妨碍了君主权威的政治诉求,最终使得卫灵公改邪归正,任用贤臣。这样的故事在先秦不乏其例。梦在政治领域所发挥的特殊魔力,正是早期先民原始心理的反映,同时也构成了先秦时期独有的文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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