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雅”和“夏”的相通密切相关,随着历史的发展,“雅”字又逐渐延伸出“正”这一义项。《玉篇·隹部》云:“雅,正也。”[17]《荀子·王制》有“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的记载,对此,王先谦在《荀子集解》中将“夷俗”解释为“蛮夷之乐”,而训“雅”为“正”。[18]《论语·述而》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刘熙《释名》认为此处的“雅”即“义也”,而“义”就是“正”的意思。何晏在《论语集解》中引用了孔安国在《论语训解》里的注释,说:“雅言,正言也。”刘台拱《论语骈枝》也将“雅言”解释为“正言”。[19]刘宝楠认为,夏言被称为雅言再成为正言,是离不开政权的力量的,雅声既为正声,“雅”自然就获得了“正”的意义:“周室西都,当以西都音为正……夫子凡读《易》及《诗》《书》、执礼,皆用雅言,然后辞义明达,故郑以为义全也。后世人作诗用官韵,又居官临民,必说官话,即雅言也。”[20]这样一来,“雅”就成为了一种具有普遍性和共通性的规范和标准,故《毛诗序》说:“雅者,正也。”这样,以“正”释“雅”就成为此后历代学者所周知的常识了。
“雅”在古代还被借以表现一种类似于漆桶的乐器,相传是演奏雅乐的乐器之一。春秋前期,“雅”作为艺术审美标准,首先是运用在音乐领域的。作为宫廷音乐代表的雅乐,包含了时至春秋时期仍旧被用于国政大事的古代宫廷音乐,它们包括《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和《大武》。相传,这些乐曲都由历代先王所作,它们的音乐中正平和,歌词典雅纯正,所以当时人们也常称宫廷音乐为“先王之乐”,以显示其不同于世俗之乐的高贵神圣。除了这六个史诗般的音乐之外,雅乐还包括许多周以前和西周春秋时期的叙事、抒情和祭祀之乐。根据古代典籍的记载来看,雅乐不管何种类型,都符合西周时有关音律的规定,在音调上一般是平和的,在情感上是受礼所节制的,符合统治阶级的伦理要求。[21]而音调平和舒缓,情感受礼节制,歌词素朴典雅,符合统治阶级伦理要求的最大特征即为“正”。(www.xing528.com)
作为一种审美理想和艺术批评的标准的“雅”,因为要符合统治者的权力意志,所以是与“正”相联系,受到儒家提倡而得以确立的。孔子推崇西周时期的礼乐文化,一生都在追求“克己复礼”,他特别欣赏为西周统治阶级歌功颂德的“雅颂之声”,所以他在评价《诗经》时虽然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22]却又“恶郑声之乱雅乐”[23],认为“郑声淫”,要求“放郑声”。可见在他看来,只有“雅”乐才符合“礼”的标准,才是“正”的。古代帝王以雅乐祭祀天地、供奉先祖、朝贺宴飨,是因为作为宫廷音乐的“雅”有着极其强烈的政治色彩,因此《毛诗序》说:“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24]这里明确说“雅”就是“正”的意思,具有正确、规范和标准的意思,作为朝廷之音的“雅”由此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引申出一系列内涵与之相差无几的概念、范畴,如“中和”“温柔敦厚”“载道”等,在中国古代文论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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