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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之乐:巫乐仪式与民族人格的养成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仪礼之乐,实则滥觞于巫乐仪式。仪礼之乐不同于巫祷之乐,它不再完全随性,不再纯粹出于应对客观意外的需要进行仪式。仪礼之乐的推行,显像表现为对于秩序、等级、规制的强调,更隐像作用于这个民族的内心,使之倾向于追求一种“大我”的存在。而作为礼乐制度载体的仪礼之乐,在这个过程中使“和”的气质沉淀于人民的内心,参与了民族人格的养成。

仪礼之乐:巫乐仪式与民族人格的养成

关于“乐”的象形解释,除乐器解外,也有别的说法,与之旗鼓相当的一派当属谷物说、祭祀说,这种说法相信“乐”的甲骨文字形中被认为是“丝”的字符部分其实是谷物的象形,而“乐”实质是奉神明于谷物。修海林在《古乐的沉浮》中提出“乐”是会意兼象形,义为与食相关之物,张国安认为甲骨文之“乐”,“取象于以谷物祭祀神鸟的‘傩祭’”,两家学说各自有其支撑点,而之所以无法得到统一的旨归,与乐的起源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文心雕龙·乐府》:“钧天九奏,既其上帝;葛天八阕,爱乃皇时。”[10]乐的发端直接指向神话传说中的葛天氏。《吕氏春秋》又云“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万物之极。”[11]对《吕氏春秋》此段的解释,大多研究立足于古代“诗乐舞一体”的传统。更深入的解释则认为“三人操牛尾”不仅仅是上古舞蹈的一种表现形式,还是一种巫术仪式。未得文明习染的先民处于与自然相互试探的阶段,神灵崇拜是这一阶段的普遍特征。相应地,对八阙的解释也有所变异,不再单纯地是对于风调雨顺的愿想,而是祈求于山川草木之神降福泽于世,荫蔽万物。神的意义于是凸显。

原始祭祀正是在人对神明的崇拜中诞生的。先民相信向神奉上牺牲能获得回报,然而神明不可得而见,只能通过特定的仪式才能传达自己的崇敬,让神明听到自己的愿望,并获得回应。《山海经·大荒西经》曰:“颛顼生老童,老童生重及黎,帝令重献上天,令黎邛下地。”[12]尚书·吕刑》曰:“颛项乃命重黎,绝地天之通,罔有降格。”[13]据称,五帝时代存在个体为巫的时期,民众自己创立仪式,或歌或舞,以沟通神明,直到颛顼改革巫术事件的发生。所谓“绝地天之通”,意为断绝个体巫师直接与神明交流的可能性,与上天之神的沟通需要以重为中介,与下地之神的沟通需要以黎为中介,这种行为在事实上造成了一种与神沟通的国家垄断,弗雷泽所谓的“公众巫师”就此产生。弗雷泽认为:“这种管理阶层的形成在人类社会政治宗教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当部落的福利被认为是有赖于这些巫术仪式的履行时,巫师就上升到一种更有影响和声望的地位,而且可能很容易地取得一个首领或国王的身份和权势。”[14]

在中国,文明发展带来的后果是将对于自然神明的崇拜转移到对祖先神明的崇拜。到了夏商周时期,这种对于祖先神的崇拜已经超过了对于自然神的崇拜。传说中的三皇五帝都成为了崇拜的对象,对于他们的功绩也作出了神话的处理,以至于现在对三皇五帝是否真实存在,也一直是一个存疑的状态。而在这样一种氛围中,与现世更为直接的关联是人们对逝去的先祖的追思,这种追思上升到国家层面,则牵扯出一系列的国家祭祀典礼。“公众巫师”这种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身份在中国被另一种机构所代替,这种机构发展为后来的礼部,它的组成人员正是各类掌管祭祀之人。(www.xing528.com)

所谓仪礼之乐,实则滥觞于巫乐仪式。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舞雩求雨”。《论语》曰:“风乎舞零,咏而归。”《尔雅·释训》曰:“舞,号,零也。”郭璞注:“零之祭,舞者吁嗟而请雨。”邢昺引孙炎云:“零之祭,有舞有号。”在这些对于“舞雩”的注解中,可以看到这个求雨的仪式和葛天氏“三人执牛尾”的传说一样,是诗乐舞三者的合体。“号”与“咏”,声为乐,词为巫祷,与舞一道增添了诸多仪式的神秘感。仪礼之乐不同于巫祷之乐,它不再完全随性,不再纯粹出于应对客观意外的需要进行仪式。仍以舞雩之礼为例,周代时该种求雨仪式已经分化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不定期的求雨礼自然还蕴藏着巫术的遗声,而定期的舞雩之礼则显示着它被制度化的进程。

如前所述,仪礼之乐秉承着政治化、制度化的历史根源,因而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等级秩序的强调。《汉书·郊祀志》载:“周公相成王,王道大洽,制礼作乐……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而诸侯祭其疆内名山大川……各有典礼。”对于天子而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诸侯只能死守那一方自祖先手中承继过来的领土,不得逾越。在祭祀的规制上,也是等级分明。孔子所处时代,礼乐崩坏,孔子评论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佾是当时奏乐舞蹈的行列,佾的数量体现了观看者的社会地位。按照礼乐制度,季氏是正卿,只能用卿大夫对应的佾数,即四佾,而八佾是天子才能享有的仪制。作为礼乐制度的严格拥护者,孔子自是对此愤怒不已,更发出了“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的感叹。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礼崩乐坏的时代,被遵守的制度也沦为了教条般的存在。玉帛与钟鼓,不过是具象化的礼乐之代表,可是缺少了对礼乐真正内涵的理解,它们也不过是寻常器物罢了。王国维说,周公制礼作乐,是为了“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仪礼之乐的推行,显像表现为对于秩序、等级、规制的强调,更隐像作用于这个民族的内心,使之倾向于追求一种“大我”的存在。无论是作为巫乐的原初向神明祈福禳灾的本心,还是作为祭祀仪式中向先人表达敬意与追思,又或者是彰显地位确定秩序,它们都指向了同一个目的:以人心的安稳换取人类生命的延续。礼乐制度于今天最重要的意义正在于此,它的初心是维护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以换取生民的长久安居。而作为礼乐制度载体的仪礼之乐,在这个过程中使“和”的气质沉淀于人民的内心,参与了民族人格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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