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在《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一文中提出“古雅”说,历来被视为“古雅”范畴走向成熟的标准。但若详加考察,就会发现,这也不过是由于误读或民族情感造成的“误解”。
在《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一文中,王国维将“古雅”说的理论前提设定为“一切之美皆形式之美”。但我们却又不得不面对“无他形式以表之”的现实境遇。这时“吾人之所谓古雅者,即此第二种之形式”,即成为填补空缺的关键。“古雅”不仅是“第二种之形式”,也与“优美”“宏壮”存在紧密的关联。因此,王国维认为:“古雅之位置,可谓在优美与宏壮之间,兼有此二者之性质也。”根据王国维在《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一文的论述,任何一种形式的艺术都可以分为“第一形式”“第二形式”,他以绘画为例,认为画面布置是第一形式,笔墨的使用则是第二形式。前者取自于自然、或是由艺术家所创造,后者则是艺术创作者在获得第一形式的精髓后,用第二形式的方式呈现出来,即所谓“形式之形式”。(www.xing528.com)
他所强调的“古雅”主要是从艺术创作的角度发论,“应该说是与我们前文所梳理的‘古雅’概念有差异。他认为‘古雅’是‘非必为天才者’所作出的与‘天才所制作之美术无异者’的作品审美内涵,‘古雅’应该是人‘行为’创造出来的美”。[35]其理论内涵既与王昌龄“古雅”之趣向无涉,亦与沈义父、张炎、谢榛等人试图通过“古雅”表达的诉求无太过直接联系。最核心的区别在于,虽然都可以将其纳入到“古雅”的审美趣向或曰“古雅”的风格来论述。但最为根本的一点差别在于,王国维认为“第二形式是表出第一形式的形式,可谓形式之形式。第一形式之美,有优美、宏壮两类。但是第一形式并不一定没,或者说未必皆优美或宏壮之质。因此,任何一件艺术品必须具有第一形式,然而未必皆具有第一形式之美,或者说未必皆具有美的第一形式”[36]。王国维所谓的第二形式,也即“古雅”,是与第一形式紧密相关的理论概念。但第二形式符合美的基本要求时,则可称为“雅”,反之则为“俗”。它与王昌龄、沈义父、张炎、谢榛等人所谓“古雅”仅具有语言表述形式的相似性,而不具备理论内涵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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