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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关键词研究:奉天与奉人的区别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清人苏舆考,“一以奉人”亦作“一以奉天”。[31]简言之,“从变从义”应以“奉天”为依归。郊祀致敬,共事祖称,举显孝悌,表异孝行,所以奉天本也。所以天生、地养、人成虽“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但“奉天”与“奉人”不能简单混同。其次,董氏所谓“奉天”之“天”继承了古代先哲的智慧。在孔子看来,“圣人”之道可以“峻极于天”。再次,董氏所谓“奉天”之“天”在踵武前贤的基础上,又有所推演和深化。

文化关键词研究:奉天与奉人的区别

据清人苏舆考,“一以奉人”亦作“一以奉天”。因为明代天启时朱养和所刊孙鑛评本和清代凌曙注本均无“人”字[28];清人卢文弨校本为“奉天”[29],并进而解释说:“本书(指《春秋繁露》)言奉天者,屡矣,[30]楚庄王》篇云‘奉天而法古’,《竹林》篇云‘上奉天施’,皆是。盖事若可贯,以义一其归;例所难拘,以变通其滞。两者兼从,而一以奉天为主。”[31]简言之,“从变从义”应以“奉天”为依归。此当为确论。

首先,董仲舒有明确的“奉三本”说。其《春秋繁露·立元神》云:

何谓本?曰: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养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礼乐,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无孝悌则亡其所以生,无衣食则亡其所以养,无礼乐则亡其所以成也。三者皆亡,则民如麋鹿,各纵其欲,家自为俗。父不能使子,君不能使臣,虽有城廓,名曰虚邑。……明主贤君必于其信,是故肃慎三本。郊祀致敬,共事祖称,举显孝悌,表异孝行,所以奉天本也。秉来躬耕,采桑亲蚕,垦草殖谷,开辟以足衣食,所以奉地本也。立辟雍庠序,修孝悌敬让,明以教化,感以礼乐,所以奉人本也。

显然,“奉天本”“奉地本”“奉人本”实谓董氏所谓“奉三本”,且“奉天本”与“奉人本”的主要内容大不相同,前者“郊祀致敬,共事祖祢”,后者“立辟雍庠序,修孝悌敬让”;两者的功能亦大异其趣,前者“举显孝悌,表异孝行”,后者“明以教化,感以礼乐”。所以天生、地养、人成虽“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但“奉天”与“奉人”不能简单混同。

其次,董氏所谓“奉天”之“天”继承了古代先哲的智慧。在古人眼里,“天”一般与“圣人”紧密联系。如《老子·第四十七章》云:“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近。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在老子看来,唯有“圣人”能见“天道”,也惟有“圣人”能体“天道”。《中庸》云:“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待其人而后行。”在孔子看来,“圣人”之道可以“峻极于天”。《周易·系辞上》则直接将“圣人”作为“天”的代言人:“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又云:“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对于“天”,“圣人”既可“拟其形容”“观其会通”,又可“拟之”“议之”“则之”“效之”“象之”。在这里,“圣人”成了“天道”“天意”的代表。《孟子·尽心下》更将“圣人”之于“天道”归为“命”:“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圣人之于天道”如同“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礼之于宾主”“知之于贤者”一样,“皆命禄,遭遇乃得居而行之,不遇者不得施行。”与古代贤哲相似,董仲舒视界的“天”也多与“圣人”相涉。如《春秋繁露·诸侯》云:“天虽不言,其欲赡足之意可见也。古之圣人,见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32]《立元神》云:“天积众精以自刚,圣人积众贤以自强。天序日月星辰以自光,圣人序爵禄以自明。天所以刚者,非一精之力;圣人所以强者,非一贤之德也。故天道务盛其精,圣人务众其贤。”[33]圣人不仅懂得“天意”,而且“兼利之”,并与之相应:天积众精,圣人积众贤;天自刚,圣人自强;天自光,圣人自明。

再次,董氏所谓“奉天”之“天”在踵武前贤的基础上,又有所推演和深化。换言之,董氏之“天”与前哲既相同又不同。相同的是,其“天”相涉都不是一般的普通人,而是“圣人”;不同的是,古人所指“圣人”多与“天道”相连,而董氏所指“圣人”大多与“王事”“王道”密切联系,并进而演变为现实化的“义”。如《官制象天》云:“人之材固有四选,如天之时固有四变也。圣人为一选,君子为一选,善人为一选,正人为一选,由此而下者,不足选也。四选之中,各有节也。是故天选四堤十二而人变尽矣。尽人之变合之天,唯圣人者能之,所以立王事也。”虽然诚如春夏秋冬四时,分别是天之少阳太阳少阴太阴之四选一样,圣人君子善人正人四材,分别是官制之三公三卿三大夫三士之四选,但“尽人之变合之天”的天人相合之力唯有“圣人”才能胜任,而这正是“立王事”的由来。至于其具体表现,则莫过于春夏秋冬天道之四时与庆赏罚刑王道之四政的相副、相应和相类。其逻辑演进可分为三个层次:

其一,天道之四时,异气同功,所以成岁。董氏云:“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凉以杀,冬寒以藏。暖暑清寒,异气而同功,皆天之所以成岁也。”[34]

其二,王道之四政,异事同功,所以成德。董氏云:“圣人副天之所行以为政,故以庆副暖而当春,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凉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庆赏罚刑,异事而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35]

其三,天道之四时与王道之四政类应合符。董氏云:“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也,如合符。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36]

以此为基础,董仲舒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君人”。这个概念在《春秋繁露》一书中仅出现三次,且都见于《立元神》,分别如下:

君人者,国之元,发言动作,万物之枢机。

君人者,国之本也。

君人者,国之证也,不可先倡,感而后应。

何谓“君人”,董氏似未明言,但据其上下语境,“君人”似可当作“为人君者”或“君以兼人”的省略。前者是肯定语气,承“国之元”而发,“故为人君者,谨本详始,敬小慎微,志如死灰,形如委衣,安精养神,寂寞无为”[37];后者是否定语设,沿“国之本”而补,“夫为国,其化莫大于崇本,崇本则君化若神,不崇本则君无以兼人。无以兼人,虽峻刑重诛,而民不从,是所谓驱国而弃之者也,患孰甚焉?”[38]无论是“为人君者”,还是“君以兼人”,究其实质,仍不离“王事”“王道”。

最后,在“天—地—人”形上等级制中,“天”的地位无疑是至高无上的,因此“奉人”“奉地”最终仍应以“奉天”为旨归。如《春秋繁露·玉林》云:“《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天”在董仲舒眼里虽与“王道”“王事”密切相关,对人却有着一种巨大的威慑力。如《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云:“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这样,“民→君→天→民”便建构了一个良性的社会生态循环。

也正缘于此,所以我们说“从变从义,一以奉天”虽以“天”作为解释的终极准则,但其内涵却是社会层面的伦理,因为作为“天”的现实化的“义”,包含了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同时,由于“天不变,道亦不变”,现实化的“义”也不变。这就意味着,“义”所体现的伦理准则具有超越时代、超越民族的普适性,它不会因为时间的延续、民族的流徙而发生变化,而这也正是二千多年来《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等儒家文化得以不断推演的根本原因。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从变从义”是儒家文化关键词的意义建构方式,它使中国历代儒生秉执“宜”“我”两端,皓首穷经,极大丰富完善了“礼”“仁”“性”“乐”“和”等儒家文化关键词的理论内涵和现实意义。

【注释】

[1]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文化元典关键词研究”(12&ZD153)、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汉代经学与中国文论”(13CZW009)阶段性成果。

[2]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94-95页。

[3]徐公持:《论诗纬》,载《求是学刊》2003年第3期。

[4]邓新华:《论“诗无达诂”的文学释义方式》,载《宁夏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5]周法高:《金文诂林》,香港中文大学1974年版,第7048-7049页。

[6]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33页。

[7]仝晰纲、查昌国、于云翰:《中华伦理范畴——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8]刘雪河:《“义”之起源易礼新探》,载《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9]查中林:《说“义”》,载《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

[10]汪聚应:《儒“义”考论》,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1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33页。(www.xing528.com)

[12]庞朴:《儒家辨证法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0页。

[1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28页。

[14]刘熙:《释名》,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2页。

[15]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04页。

[16]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53页。

[17]陆德明:《经典释文》,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页。

[18]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474页。

[19]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7页。

[20]张松辉:《老庄学派仁义观新探》,载《社会科学研究》1993年第6期。

[21]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39-140页。

[22]仝晰纲、查昌国、于云翰:《中华伦理范畴——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1页。

[23]“仁义”在《论语》中仅分言,无一处合言;在《孟子》中则既有分言,亦有合言。其后,无论分言,合言,都未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

[24]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49页。

[25]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50页。

[26]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50-251页。

[27]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53-254页。

[28]“天启本无‘人’字”;“凌本无‘人’字”。参见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95页。

[29]“卢云:‘疑当作奉天。’”参见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95页。

[30]《春秋繁露》中,“奉天”凡11见;“奉人”凡2见,“奉地”仅1见。

[31]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95页。

[32]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13页。

[33]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70-171页。

[34]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53页。

[35]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53页。

[36]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53页。

[37]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66页。

[38]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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