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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关键词研究:字源释义和演变规律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然,以上四大义项都是沿承祭祀、卜辞这一义理路径所做出的具体阐释。,表祥和;,表休战,故表示休战和平,揭示“道义”的另一层含义。这一说法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其溯源将“义”置放在“宜”字上,从“宜”有“戮”、“乂”之义而断定“义”是“杀”义,并没有得到太多人的认同。综合甲骨文、篆文楷书理路,追溯“义”之字源演变,将“义”训为“宜”也符合事物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因为“宜”也有祭祀义。

文化关键词研究:字源释义和演变规律

关于义的最初意义,学者众说纷纭。仅从字源上溯考,就有两个迥然不同的思路。

其一,甲骨文理路。“义”,甲骨文作,由(羊)和(我)两部分组成。,即“祥”,祭祀占卜显示的吉兆;指有利齿的戌,代表征战。古人在征战前常常举行祭祀仪式,占卜战争凶吉。如果显示吉兆,则表明战争是仁道、公正的,为神灵助佑的。除此,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其他写法虽略有不同,但从羊从我是一定的。[5]许慎说文解字》云:“义,己之威仪也。从我、从羊。”[6]

以此为基础,学界出现了有代表性的四大义项。

第一,“义”是祭祀地名。仝晰纲等在《中华伦理范畴——义》一书中认为“义”观念滥觞于殷商,其初义盖是由地名渐而演变为戎事、断狱之法则。他们根据甲骨学家考证,卜辞“义”为地名,即“义京”,其地在商旧都附近,是当时的祭祀场所。“京”表示该场所的外形,而该场所所具有的宗教内涵则落在“义”上。[7]

第二,“义”是祭祀活动。刘雪河《“义”之起源易礼新探》认为“义”起源于原始的祭祀活动,而“义”作为约束人们社会行为的原则,则是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的行为规范。[8]“义”的繁体字是“我羊”,其意指对象当是拥有财富的奴隶主。在私有制出现的时候,恰是以“我羊”祭祀祖先活动的父系氏族公社后期,于是这一祭祀活动与“义”字字形所代表的文化现象有很好的契合。

第三,“义”是分配原则。查中林《说“义”》指出:“义的基本义或核心意义是‘分’,其造字本义应是分配猎物分得公平”。[9]在他看来,“义”作为卜辞中的地名,因其本义晦而不彰,说不定是指人们经常分猎获物(或曾经一次分过很多猎获物)的地方。而分配是一项集体活动,由此便形成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们对这种人际关系的感受与评价,即分配秩序和公平原则。

第四,“义”是“威仪”之仪。汪聚应在《儒“义”考论》一文中认为“义”的本初意义是“仪”。[10]该义项对《说文解字》“义,己之威仪也”和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古者威仪字做义,今仁义字用之”加以引申,视“义”为“仪”,认为甲骨文的“义”字是祭祀官举行祭祀活动时,由巫师手执三叉武器举着羊头,表示一种告天示民的神圣庄严的威仪行为。

显然,以上四大义项都是沿承祭祀、卜辞这一义理路径所做出的具体阐释。但相较而言,祭祀活动可能是其真正源头。因为上古时代人们对祭祀活动相当重视,在特定的场所,以他们所拥有的羊头作为祭品,以告自然神或先祖。这样,祭祀活动、祭祀场所、祭祀仪式也就成了“义”之一名三义,至于分配原则或威仪之仪则由祭祀活动生发出来,有引申义之嫌。

其二,篆文楷书理路。“义”在篆文中还有一异体字,由(羊)和(弗)两部分组成。,表祥和;,表休战,故表示休战和平,揭示“道义”的另一层含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义”还有一解:“羛,《墨翟书》义从弗。”[11]墨翟为何书“义”为“羛 ”,许慎未作进一步解释,1973年出土的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倒是提供了一个例证,战国纵横家苏秦献书赵王章:“然则齐义(羛),王以天下就之;齐逆,王以天下□之。”后来,俗体楷书另造指事字“义”,在“乂”(表示割、杀)上加“、”(一点),表示杀得有理。(www.xing528.com)

庞朴指出“宜”的本义是杀,“宜、俎、肴本一字,故得互训。此后逐渐分化,宜专用作杀牲……宜之本义为杀,为杀牲而祭之礼”[12]。他认同“义”的“威仪”之义,并认为义的这种威严含义,可以容纳得下“宜”的杀戮之义。这一说法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其溯源将“义”置放在“宜”字上,从“宜”有“戮”、“乂”之义而断定“义”是“杀”义,并没有得到太多人的认同。不过,将“义”训释为“宜”却极为常见。如《中庸》云:“义者宜也。”[13]礼记·祭义》云:“义者宜此者也。”《释名》亦将“义”声训为“宜”:“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14]这是现存文献中最为直接的训释,也是汉代及后汉注家的共识:

尚书·康诰》:“用其义刑义杀。”孔安国传:“义,宜也。”[15]

诗经·大雅·荡之什》:“不义从式。”毛传:“义,宜也。”[16]

《周易·旅》:“其义焚也。”《经典释文》引马融注:“义,宜也。”[17]

论语·公冶长》:“其使民也义。”皇侃疏:“义,宜也。”[18]

如此训“义”者很多,不必一一枚举。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总结道:“义之本训为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故《文王》《我将》《毛传》皆曰:义、善也。引申之训也。”即使是“义”的异体字“羛”,段玉裁亦解释为:“从弗者,盖取矫弗合宜之意。”也正缘于此,后世学者基本都沿袭这种诠释,训“义”为宜,取“宜”的合适、合宜之义作释。

综合甲骨文、篆文楷书理路,追溯“义”之字源演变,将“义”训为“宜”也符合事物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因为“宜”也有祭祀义。如卜辞“宜于义京羌三人,卯十牛”就将“义京”与“宜”字连用,《尔雅·释天》亦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换言之,将“义”训为“宜”,在上古主要取其祭祀义;当人们主体意识增强,对自然认识能力提高后,祭祀活动日渐弱化,人们处理事情的能力日益重要,则取其合宜、合适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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