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妈妈
杨妈妈(1880—1960),蓟州区官庄镇砖瓦窑村人。她生有4个儿子,长子、次子参加八路军,三子杨宝林参加盘山民兵班。
1940年年初,八路军开辟盘山抗日根据地。从此杨妈妈家成了“抗日堡垒户”,抗日领导人包森、李子光等人经常在她家开会。八路军伤病员多在杨妈妈家养伤,她精心照顾伤病员,为伤员烧水、洗伤口、敷草药、缝洗衣服,端屎端尿、喂汤喂饭、待伤病员如同亲生儿子。在缺医少药的情况下,杨妈妈跑遍山沟,寻草药给伤病员治病。子弟兵都亲切地称她为“杨妈妈”。在日军实行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中,杨妈妈坚持“无人区”斗争,机智地掩护八路军脱险,冒着生命危险保存抗日物资和文件,多次遭到日军的拳打脚踢。粮食被抢就吃野菜、树叶、草根,房屋被烧毁就以山洞为家,坚持留在山里接应、照料八路军伤病员,传递情报。1945年5月26日,冀热辽十四分区党委在平谷县刘家河村召开了抗日群英表彰大会。授予杨妈妈“八路军母亲”光荣称号,受到冀东军民的爱戴。解放战争时期,杨妈妈省吃俭用,将省下的粮食贡献出来支援前线。新中国成立后,杨妈妈谦虚谨慎,不以功臣自居,深受群众敬仰。
杨妈妈只是盘山抗日根据地众多妇女的代表,还有崔妈妈、朴妈妈、龙妈妈、于妈妈等,也有冒死认“丈夫”的王蕴芳、舍子保军品的韩玉荣。
刘秀珍
刘秀珍(1932—1998),蓟州区下仓镇少林口村人。1947年参加解放军,1948年入党,在解放战争中立大功3次,被华北军区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立一等功。为中国共青团第三届至第八届候补委员、全国妇联第四届执行委员。
1947年5月,解放军华北军区第十五军分区医疗队进驻到少林口村,刘秀珍被部队破格招收入伍。参军后,她刻苦学习文化知识、护理知识和护理技术。入伍3个月,她因成绩突出,被提升为护理班班长。1948年1月底,在转移一批伤员途中,刘秀珍多次冒着敌机的轰炸,用自己的身体掩护伤员。由于她表现突出,部队给她记大功一次,华北军区授予她“劳动模范”称号。1948年2月,她随大部队挺进东北。在攻打四平时,她和担架队紧跟在后面,抢救伤员。刘秀珍冒着生命危险,一连背下10多名伤员。战斗结束后,刘秀珍感到自己身上又冷又凉,脱下棉衣一看,棉衣已被血水、汗水浸透了。在辽沈战役攻打锦州的战斗中,她带领护理班,跟在攻城部队后面抢救伤员。在枪林弹雨中,她穿梭往返。战斗结束后,她被批准为中共党员。12月底,她随部队入关,参加平津战役。在新保安战斗结束后,刘秀珍带着护理班及时把伤员转移到长城以南的怀来、昌平一带。当时她们每个人都要护理几十名伤员,包扎、换药、喂饭,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1949年元旦,刘秀珍所带的护理班被医院评为“模范护理班”,伤员们送给她们一面“慈如保姆、伤员救星”的锦旗,刘秀珍又荣立大功一次。1949年上半年,刘秀珍又随部队参加了渡江战役。在部队南下总结工作时,刘秀珍再次荣立大功一次,并再次被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她所带的护理班再次被授予“模范护理班”称号。
1950年11月,她随第五兵站医院乘闷罐车入朝。刘秀珍所在的部队到达新月岭,她带领3名同志组成一个医疗组,护理和转运伤员。25日下午,敌机扔燃烧弹,住有7名重伤员的房子着了火,刘秀珍和战友们及时把伤员背进防空洞。在抢救最后1名伤员时,熊熊大火已封住了屋门,房顶上被火烧着的草一团一团地往下掉,刘秀珍不顾一切又闯入火海。浓烟呛得人睁不开眼,她就用手四处摸,终于摸到了那位骨折的伤员。刘秀珍扶起伤员,背着就往外跑,刘秀珍的头发烧焦了,衣服也烧着了。当她冲出火海后,房子“哗啦”一声倒塌了,她也累昏倒地。1951年2月,抗美援朝第三次战役正在激烈地进行,志愿军主力在前方追击着逃跑的敌人。刘秀珍所在的医院也向南挺进,驻扎在一个叫三登的地方。一天晚上,刘秀珍发着高烧加入了背伤员的队伍,期间她昏倒3次,醒来后又继续工作,一夜背了38个伤员。在三登转运站,刘秀珍所在的护理班克服了许多困难,护理的伤员没有一人死亡,这一壮举被后来参观的外国记者称为“奇迹”。3月30日,一批伤员从前线又转到三登,其中有一位营长伤势很重,需要立即输血。刘秀珍拖着还没有完全恢复过来的身体,坚决要求给伤员输血。8月,刘秀珍所在的部队医院进驻盘龙里,开设了病房。因连日大雨,山洪咆哮着冲了下来,野战医院所在的村庄受到洪水的包围。这时,刘秀珍已经是护理排排长。一天夜里,眼看洪水就要漫进病房,为了伤员的安全。刘秀珍与指导员商量,决定把伤员转移到树上去。100多名轻伤员和90多名重伤员先后被送上了树,她们把雨衣披在伤员身上,一只手扶着伤员,一只手把打湿的炒面一口口地喂给伤员。第二天傍晚,上级部队派船来接她们返回医院总部,刘秀珍再次荣立一等功。
1951年9月下旬,她被选派为志愿军国庆观礼代表团的代表。26日凌晨,刘秀珍及97位志愿军战斗英雄在志愿军政治部主任杜平的率领下,乘车前往北京。30日下午6点半,她们在中南海怀仁堂参加了毛主席举行的国庆宴会。宴会上,杜平团长和刘秀珍等9人被推举为代表,向毛主席敬酒。10月1日国庆节,志愿军战斗英雄代表团参加了国庆观礼。10月23日至11月3日,20名志愿军战斗英雄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届三次会议。在会议休息时,毛主席应刘秀珍的请求在她的笔记本上写下了“毛泽东”3个大字。在庆祝政协会议胜利闭幕的宴会上,刘秀珍又一次被选为代表向毛主席、周总理等中央领导敬酒。当刘秀珍走到周总理身边时,总理握着刘秀珍的手,亲切地问:“你就是刘秀珍吧?你的伤好了吗?我在报纸上看见过你的事迹和照片,你是祖国的好儿女,今后要努力功上加功!”政协会议结束后的11月3日,毛主席又在中南海丰泽园接见了志愿军特邀代表。接见时,毛主席笑着对两位女战士说:“中国自古多巾帼英雄,志愿军里也有花木兰呀。”接见后,毛主席、朱总司令亲切地和大家合影留念。合影后,朱德总司令还在她的日记本上写下了“朱德”两个字,签名留念。11月6日,志愿军国庆观礼团的大部分成员返回朝鲜战场。刘秀珍等12人留在北京,向各界人民作了122场英模事迹报告。
1951年年底,刘秀珍又回到了朝鲜战场。在持续43天的上甘岭战斗中,她们冒着弹雨爬上主阵地和坑道,救护伤员。由于敌人炮火的封锁,给养供应不上,刘秀珍强忍饥饿,将炒面留给伤员吃。1953年金城战役,刘秀珍跟着大部队在前线抢救了上百名伤员。9月底,刘秀珍又被选为志愿军英雄模范代表回到祖国,参加了国庆观礼。在国庆宴会上,又一次受到毛主席的接见,并与其握手。
1955年,刘秀珍所在的部队也启程回国。在朝鲜三年多,她多次立功受奖。1952年7月,志愿军司令部、政治部给她记一等功;1952年8月,她被授予“二级模范”称号;1952年9月,她被选为志愿军代表出席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模代表大会,向金日成首相献花、敬酒,并在大会上发言;1953年5月,志愿军后勤部授予她“模范共产党员”称号;1953年10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授予她“一级国旗勋章”;此外,她还先后6次荣立三等功。1954年,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以刘秀珍的事迹,拍摄了纪录片《一切为了伤员》;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和朝鲜军事博物馆都曾陈列她的照片,介绍她的事迹。
1956年8月,刘秀珍被保送到重庆第七军医大学学习。学习期间,她各门功课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被评为“优秀党员”并荣立二等功。刘秀珍忍不住兴奋的心情,给毛主席写信,详细汇报了自己的学习情况。毛主席在百忙中给她回信,并题写了“再接再厉,继续前进”8个大字,勉励她继续努力学习。同年,刘秀珍当选为共青团中央候补委员。1957年,刘秀珍又当选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邓颖超在接见时夸奖她“你为咱妇女姐妹争了光,有志气”。1961年8月,她从第七军医大学毕业,她主动要求到边疆去。最终,她被分配到东北的空军三源浦机场卫生队担任副队长,在这里一干就是20年。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雷锋式好干部”。1981年6月,她调到北京空军某研究所担任卫生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副军级待遇)。虽然各方面工作较多、身体又不太好,但刘秀珍对军民共建工作非常重视。她先后担任北京市几所小学的校外辅导员,为部队和地方几十个单位作报告1000多场。(www.xing528.com)
1991年10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家主席杨尚昆、国务院总理李鹏举行盛大宴会,欢迎朝鲜劳动党总书记金日成。刘秀珍以志愿军英雄模范代表身份应邀出席。金日成说:“你为朝鲜人民的事业,为朝中两国人民的友谊作了很大贡献。我代表朝鲜人民感谢你啊!欢迎你再去朝鲜做客,英雄在任何时候都是受欢迎的。”江总书记握着她的手说:“刘秀珍同志,我很早就了解你的英雄事迹,50年代,你是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今天你仍然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刘秀珍同志始终与家乡保持着联系,《蓟县政协文史资料》第三辑、第四辑分别收录她撰写的《在抗美援朝的日子里》和《沦陷生活的回忆》。1992年9月27日,她应县政协邀请来家乡蓟县参观。1993年5月22日,应县政协邀请在县影剧院为1500名中学生作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报告。
石玉波
石玉波(1975—2012),蓟州区别山镇大云泉寺村人。中共党员。生前任蓟县法院上仓法庭副庭长。他多年扎根于基层人民法庭,把公正、高效、廉洁、为民作为工作准则,忠诚履行职责,共审结案件1930件,年平均结案近300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矛盾激化。由于工作业绩突出,曾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天津市政法系统“十大优秀法官”、天津市第六届“杰出青年卫士”称号,并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012年12月7日,石玉波突发脑梗塞,抢救无效去世,年仅37岁。石玉波去世后,天津市委追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他追记一等功,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他“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王武强
王武强(1973—2017),蓟州区出头岭镇朱官屯村人。中共党员。生前历任蓟州区出头岭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副所长、所长。1996年10月参加工作,他始终工作在司法行政的第一线。在工作中,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因工作突出,多次被评为市县级先进工作者。曾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2016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他所带领的司法所也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2017年1月21日,因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4岁。王武强去世后,天津市委追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司法部追授他“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称号。
张守财,1979年,时任蓟县东赵各庄公社前牛宫村党支部书记,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韩自贵,2000年,时任下营镇西大峪村党支部书记,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于河,2005年,时任邦均镇李庄子村党支部书记,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李锁,2010年,时任穿芳峪乡毛家峪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吴存续,2015年,时任邦均镇小孙各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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