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蓟县不断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较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和急救体系的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预防保健工作的规范,城乡医疗技术的统筹和均衡发展等方面均走在全市农口区县的前列,为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卫生保障。
(一)强化基层卫生硬件建设
组建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建立社区服务机构4个,组建村级卫生机构288个。整合卫生资源,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对12所乡镇卫生院进行改扩建,累计新建、扩建7.44万平方米,为26所基层医院配备诊疗设备数百台套,引进大型诊疗仪器设备140余台件,群众就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05年,县人民医院晋升为三级乙等医院;2009年在全市率先成立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将原妇幼保健院并入蓟县人民医院,设立蓟县人民医院西院区。到2019年,全县卫生科研先后荣获省市级科研成果36项,“冠状动脉造影”“断指再植”“膝关节植换”等402项先进技术项目应用临床。“间接免疫荧光抗体法测定血清中莱姆病特异性抗体方法的应用”等4项技术填补市级空白,“经动脉灌注栓塞治疗肝癌”“超选择性DSA脑血管造影”等14项医疗技术填补区县空白。脑外、骨伤、心内等科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目标
1983年9月,国家卫生部确定蓟县为世界卫生组织资助的全国6个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之一。1985年1月,国家卫生部确定蓟县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的全国20个妇幼卫生保健示范县之一,由此拉开了全县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序幕。经过7年的建设,1992年4月,顺利通过了国家卫生部等五部委“初级卫生保健”验收。为完成初级保健这一系统而复杂的工程,1984年3月,成立了由教育、卫生、计委、农办、财政、妇联、环保、水利等多部门组成的“两个示范县”领导小组,将“示范县”建设列入全县发展建设总体规划。针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备不足,人员素质差,服务质量低的现状,重点加强村级卫生机构建设,从设施改善和人员配备两方面入手,彻底消灭“白点村”,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覆盖率以村为单位达到100%。到1990年,全县每千人口以上拥有床位2.17张、卫技人员2.7人,500人口以下的村有专用保健室1—2间,赤脚医生(农村非正式医疗人员)1—2名,500人口以上的村有专用房屋2间以上、2名以上赤脚医生(农村非正式医疗人员),卫生室常备西药和中成药120种以上,承担着各村医疗、预防、保健、改水、爱国卫生指导和计划生育指导等卫生工作任务。通过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实施,彻底扭转了全县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工作局面,开创了农村尤其是山区、库区“有医有药、能防能治”的新局面。
(三)推行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2000年,蓟县开始实施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体制,正式提出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理念。具体做法是: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提高现有卫生资源的利用,对原有的村卫生机构进行彻底改革,打破一村一所和一村多所的格局,选择人口密集、位置适中、交通便利、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的村,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高标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人口相对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和库区实行一村一所。卫生站一体化改革后,共组建村级卫生机构288个,其中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155个,山区一村一所133个。(www.xing528.com)
严格把关,确保人员素质。在乡医聘任中,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方式,使在岗乡村医生队伍由原来的1765人精简到986人。精简后的乡医队伍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由33.5%上升到58%,50岁以下人员由33.6%上升到74%。
强化管理,规范运行。在新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建设和管理上,坚持实行“三证、三制、四有、五统一”的管理模式。“三证”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资格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三制”即对村级卫生机构从业人员采取“聘任制”“工资制”“退休养老保险制”;“四有”即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单、转诊有记录 ;“五统一”即实行人员调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账目统一、药品购进渠道统一。通过对农村卫生机构、人员和管理体制三个方面的改革,构建了农村卫生服务新体系。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站都是由集体和从业乡村医生共同投资联办,既增加了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又调动了乡镇卫生院职工和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通过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乡村医生之间、村级卫生机构之间以及医院与村级卫生机构之间,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为纽带,连接成了一个小型医疗卫生执业联合体,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内卫生资源共享,健全了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净化了农村医疗市场,提高了村级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了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功能。
(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证农民享有卫生保健
2006年,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启动,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充分借鉴外地及天津市试点区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蓟县有关部门制定《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和12个相关配套文件,为全县新农合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主管副书记、主管副县长为副主任,18个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下设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县上下形成了千名干部下基层、部门配合、全县联动的工作局面。县卫生局与县电视台联办《卫生与健康》专题节目,制作播出电视专题节目60余期;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9万封、宣传画9600张、宣传年历19.5万张。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也采取板报、橱窗、专栏、发放明白纸、走村串户等多种形式,进行新农合知识的宣传,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广大农民参合积极性得到了明显提高。全县对参合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即结即报。县卫生局自筹资金30万元,为乡镇定点医院购置电脑及结算票据打印设备29台套,并研究开发了新农合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实现了全县定点医院与新农合办微机联网,为方便参合农民结报提供了技术保障。针对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补偿比例偏低、群众受益面偏窄的问题,从增加家庭门诊账户基金、取消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取消转诊等方面入手,先后两次进行了政策调整,落实完善了各项补偿措施,保障了参合农民利益,先后补报575.4万元,受益面明显扩大,农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新农合政策带来的实惠。
2009年至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2010年年底,城乡居民参保63.99万人,全县农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加强管理,保障资金运行安全,与33家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接收住院条件、诊疗用药收费标准、使用非报销药品等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诊疗用药价格,堵塞漏洞;强调高效便捷服务,让群众切实得到实惠。2010年,全年住院报销、门诊核销22.7万人次,报核销金额8214.89万元,有效减轻了农民就医负担,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不断增强。2007年,在全市农口区县率先成立120急救中心,设立11个救护站,建立起全县范围统一指挥调度、始发救助半径小于8公里、功能完备的应急救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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