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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提升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1月起,蓟县推行工伤保险条例,结束了工伤职工工伤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历史,城乡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2005年9月,蓟县在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中实行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大力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蓟州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提升

县委、县政府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作为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和不同人群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使更多人群享有社会保障。

(一)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2001年11月,天津市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开展,蓟县也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了多年形成的公费医疗制度,国家机关、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全部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障。

2003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患特殊病住院与门诊治疗时,将参保人员分别自负两个起付标准,调整为只自负一个相应高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由原第一次住院900元调整为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由原300元调整为270元。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由原职工85%、退休人员90%、建国前老工人95%,分别调整为职工90%、退休人员95%、老工人97%。

2004年1月起,蓟县推行工伤保险条例,结束了工伤职工工伤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历史,城乡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

2005年9月,蓟县在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中实行生育保险制度。从此,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五险合一”,基本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2006年,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使农民工得到医疗保障。

2008年,开始启动实施包括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由城镇延伸到乡村,保障人群由城镇职工拓展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标志着蓟县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构筑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补、困有所帮的社会保障格局。

2009年,全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4.92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5.45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83万人、4.82万人和4.43万人。到2010年年底,全县职工养老保险新增扩面2848人,累计参保6.16万人,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任务的103.3%。职工医疗保险参保5.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3.77万人,生育保险参保4.24万人。

(二)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上。(www.xing528.com)

养老保险。从2003年开始,以外商投资企业、乡镇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城镇中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到2010年,参保单位为765个,其中各类企业506个、事业单位259个,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6万人,退休人数1.92万人。

医疗保险。不断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大力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2010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累计参保5.4万人。

失业保险。2001年后,不断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千方百计推进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2010年,全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7万人。

工伤保险。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积极引导城乡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建筑施工、矿山、服装等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单位,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精心组织实施“平安计划”,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范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由2004年年底的1.9447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4.93万人。

(三)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养老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2001年9月开始,县政府采取“三家抬”的办法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加大财政支出力度,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03年,又将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了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连续4年大幅度调整养老保险待遇。2006年,建立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并一次性调整2005年、2006年的养老保险待遇。2007年、2008年、2009年,继续调整养老金待遇,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达到1210元,比2002年提高116 %。2009年,城乡养老保险参保1.02万人,完成老年人生活补助调整标准、社会化发放工作,全县近11万名老年人领取生活补助7449万元。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50元增长1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得到有力保障。2004年,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后,改变了发生工伤费用完全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管理模式,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按伤残等级给予伤残补助金,既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又保障了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2006年,医疗保险建立起“统账结合”“大病统筹”“医疗救助”3个保障平台。2008年,调整工伤待遇标准,鉴定为1至4级工伤职工月平均伤残津贴达到1333元,供养亲属月平均抚恤金达到579元。

2001年后,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几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2003年后,先后接收改制、关停、破产企业失业职工4191人,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2714.84万元,其中医疗补助金179.63万元,保障了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联动机制,通过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一次失业保险金、社保补贴,1063名失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农村老年人享受生活费补贴。2008年1月,开始实施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按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每人每月30元、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每人每月4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元标准,为全县9.26万名农村老年人发放生活费补助3966万元,使他们真正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感受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实现了由家庭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保障的过渡。2009年,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近11万老年人按月领取生活费补贴。2010年,全县城乡9.85万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生活补助,发放生活费5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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