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事业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后,县委、县政府始终将这一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障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
(一)养老事业
1.县乡普遍建立敬老院所
1979年后,农村纳入“五保”老人的供养方式逐渐由单一的分散供养向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模式转变,部分乡镇(社队)开始建设敬老院,是年,建成敬老院7所,入住老人60人。1982年至1983年,下拨建敬老院补助222万元、木材80立方米。1983年,全县有敬老院28家,入住252人。1985年,全县41个乡均建立了敬老院,接收328名老人,占“五保户”的45.6%。1986年,按照“六好”办院标准,对41个乡镇敬老院进行全面普查,815名五保老人中有415名入院供养,入院率57%。1992年,12个乡镇五保经费实现乡镇统筹。1992年,全县共有“五保”老人862人,入保率为100%。其中采取分散供养的244人、集中供养的418人,做到了老有所养。1994年,全县41个乡镇“五保”统筹供养老人,年人均生活水平由统筹前的1327元提高到1691元,达到当时农民人均生活水平。1995年到1997年,完成“五保”老人的建档立卡,实现档案化管理,各敬老院的设施、设备得到明显改善,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1998年9月21日,总投资600多万元的蓟县老年公寓正式启用。1999年,城关镇、邦均镇敬老院被评为市级院,穿芳峪乡、上仓镇敬老院被评为市级文明院。
邦均镇敬老院
2.提高县乡敬老院标准化建设水平
1985年,对别山光荣院投资8万元,实行集体供暖,室内增设卫生间,改善生活条件。1994年至2000年,每年集中资金支持1~2所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和维修。1999年,县乡两级投资85万元,对5所乡镇敬老院进行重点改造。2000年,县乡两级投资90多万元,对官庄乡、邦均镇两所敬老院按市级文明院标准进行改扩建。2001年,全县敬老院调整后保留28所。2003年,召开敬老院工作推动会议,进行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筹资10万元,为敬老院老人配备夏季生活用品。2005年,筹资50万元,对东二营镇、渔阳镇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对10余所敬老院进行维修和改造。2006年,筹措资金70万元,对18个乡镇敬老院的236间因灾受损危房进行修缮。2007年,提高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2008年,实施县光荣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集休养、餐饮、医疗、健身、办公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楼,主体建筑面积8581平方米,床位200余张,工程总投资2500万元,县光荣院步入全县养老服务行列。2011年,筹措资金97万元,对14所敬老院进行改扩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专业机构为54名困难老年人提供入户服务。2016年,保留公办敬老院24个,入住老人440人。
3.民办养老机构
2000年,民办养老机构——利康老年公寓开业,养老床位60张,入住老年人30余人。是年起,民办养老机构纳入到行政管理。2008年,审批社会办养老机构3家。2009年,为3家民办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6.8万元、运营补贴5.04万元。2012年,为两家民办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4万元,5家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13.38万元。
4.新型养老模式
2008年,开展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建设。2009年7月,对优抚对象中60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11年9月,将具有本县城镇户口、年龄在8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政府补贴范围。2012年10月,在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基础上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二)残疾人事业
1989年8月,蓟县残疾人联合会正式成立,1996年,县残联由县属副局级调整为县属正局级,并建立了党组,还成立了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和残疾人康复指导站,为全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县政府下力量抓好县、乡镇街、村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建设。1998年,各乡镇街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干部,945个村成立了残疾人领导小组和残疾人协会,配备了残疾人联络员,形成了残疾人组织“横到边、纵到底”的帮残助残工作格局。(www.xing528.com)
1.残疾人教育工作稳步开展
1992年4月,蓟县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育才学校在邦均镇正式开学,相继接收25名精神发育迟滞、聋哑儿童进行特殊教育;全县共有240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八五”期间,蓟县被评为“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县”,育才学校受到国家教委的表彰。1997年8月,蓟县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成立,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共培训残疾人40人。1998年11月,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残疾学生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要求全县各中小学、职业高中要积极招收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学生入学,校方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确实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一律免收学杂费。2000年,对接受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252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的家庭提供10.46万元的助学金,协调教育部门为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子女减免学杂费19.77万元。
2.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显著
1993年6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在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同时,不断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残疾人个体开业,扶助农村残疾人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和家庭经济,使更多的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1993年,全县先后兴办福利企业56个,帮助1093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此外,在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521名残疾人加入到个体劳动者的行列,从事二、三产业的残疾人累计达1614名。
3.残疾人维权及无障碍建设
1990年至2004年期间,每年处理残疾人维权案件30余起,涉及残疾人婚姻、继承、财产、意外伤害等多方面。2005年至2010年,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残疾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活动,每年接待残疾人总量200余名,涉法涉诉案件50余件,由残联维权科专业律师出庭代诉或辩护;每年处理各类维权信访案件80余件,做好残疾人信访维稳工作。2010年至2016年,每年接待残疾人200余名;处理涉法涉诉、维权信访案件130余件。2000年10月,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2007年至2010年,为残疾人家庭发放坐便式轮椅3654辆,修建坡道6120条,安装扶手935根、抓杆386根,安装门铃686部,无障碍设施进社区30个。
4.残疾人康复工作成绩显著
1991年,实施残疾人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正、聋儿语言训练康复工作。1991年至1994年,每年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救助100余名,聋儿语训10余名,小儿麻痹症手术矫治救助10余名。1995年,各镇乡街成立残疾人康复机构。1992年,为10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聋儿语言听力训练17名,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11例。1993年10月4日,市残联与县残联签订康复扶贫实施协议书,农业银行向蓟县残联提供贴息贷款30万元,使11名小儿麻痹症患者、148名白内障患者和126名其他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人得到手术治疗;建立4个社区康复站,使445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治疗和训练。1997年,县政府成立蓟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21个社区、945个村均建立或联合建立了康复站,有专兼职残疾人工作者3235名,直接或间接的残疾康复人员达1102名,康复项目从1992年的3项发展到8项。1998年3月,对180余名贫困精神残疾人进行用药和住院救助。1999年,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93例、肢体矫治手术8例、聋儿康复18名,配用助视器5人、精神病防治康复19名。2002年至2010年,每年为残疾人发放轮椅、拐杖、助听器等100余件。2011年至2012年,开展农村残疾人免费体检工作,每年体检人数500余人。
5.注重为残疾人办实事
对全县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采取包保服务。1998年,为残疾人救助款物累计折合人民币50万元,对148名即将辍学的残疾人特困户子女和残疾学生解决了就学资金,为近8000名残疾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全县个体从业的残疾人减免税费55.48万元,减免农业税34万元,对183户、418名特困残疾人实行每月30元的定期补助,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2004年,落实残疾人扶贫安居工程,为579户残疾人家庭翻建修缮住房,投入资金2291万元。2006年,落实对残疾个体工商户加养老保险补贴政策,为39人次落实补贴政策,补贴资金2.3万元。2006年,筹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20个,安置残疾人就业115名。2009年,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政策,惠及残疾人15人次,发放补贴资金12.3万元。
2007年,为706人发放救助资金58.19万元。2011年,落实残疾人缴纳城乡养老保险补贴,为350名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77万元;落实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为433名残疾人发放补助金2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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