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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革命老区发展史:地方拥军优属成果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走访慰问改革开放后,每逢驻蓟部队执行较大的训练施工任务,蓟县地方各级组织和驻地人民群众都主动深入部队,慰问官兵。1994年11月13日,驻蓟某部办公楼因供电线路故障引起大火,在县党政主要领导的指挥下,经过消防官兵和军民300余人奋力扑救,及时将大火扑灭。1998年,县政府制定了《蓟县拥军优属工作规定》。为军人和优抚对象义诊6万多人次,设立家庭病床219张,赠送药品总值85万元。

蓟州区革命老区发展史:地方拥军优属成果

(一)走访慰问

改革开放后,每逢驻蓟部队执行较大的训练施工任务,蓟县地方各级组织和驻地人民群众都主动深入部队,慰问官兵

1995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慰问团,慰问了在内蒙古训练的驻蓟某部官兵。2001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慰问执行防空演习任务的驻蓟某部官兵,送去慰问金20万元。2002年,别山镇党委、政府慰问在于桥水库开展武装泅渡训练的驻蓟某部官兵,送去防暑降温用品。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等节日,县委、县政府都要由县领导带队,慰问驻蓟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代表。各乡镇和各基层单位也采取走访和召开联谊会、座谈会的形式慰问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共庆节日。

慰问驻蓟官兵

(二)排忧解难办实事

1990年,全县群众性拥军优属服务组织共为各类优抚对象做好事6.26万件,帮助烈军属收秋种地7.29万亩,修建房屋1170间,解决冬季取暖用煤1652.8吨,优先批拨房基地683户,减免义务工2.45万个,减免水电费6660元,优先供应化肥133吨,免费供应化肥24.3吨,乡村企业优先招工1726人。1992年全县拥军优属服务组织3232个,助耕队1325个。

1994年11月13日,驻蓟某部办公楼因供电线路故障引起大火,在县党政主要领导的指挥下,经过消防官兵和军民300余人奋力扑救,及时将大火扑灭。火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连夜研究修复办公楼方案,多个单位共捐款30余万元,捐物折款50余万元,仅用34天就完成了办公楼修复任务。

1997年,县委、县政府向驻蓟某部赠送吉普车一辆。1998年,县政府制定了《蓟县拥军优属工作规定》。1998年6月,为解放军运输工程学院开展勤务综合训练进行交通疏导,为800余名官兵提供军供保障。1999年,投资200余万元,修复驻蓟某部靶场路、机关路。

2000年,县卫生局认真落实医疗减免政策,向全县170名贫困优抚对象发放“医疗优惠卡”,并定期组织义诊活动。为解决驻蓟部队随军家属就业生活保障问题,2001年,投资100万元,修筑“戎臣路”,解决了天津警备区第七干休所老干部出入绕行问题。2002年,为驻蓟某部铺营区柏油路面2.5万平方米。

2002年,一次性安置随军家属22名,对未就业、生活仍有困难的随军家属,县财政每月每户给予一定补助。开展文化拥军、教育拥军活动,全县职业类学校免费培训官兵300余人。2004年,对55户优抚对象进行生活救济,为优抚对象修缮房屋24户、89间、1400多平方米;兑现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药费145万元,减免烈属医疗费25万元,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费87万元,落实优抚对象定额医疗补助费91万元,卫生部门为优抚对象减免医疗费5万余元。

2005年,对136户优抚对象进行生活救济,为276名六级及以上伤残军人报销医药费262万元,落实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医疗费90万元,落实优抚对象定额医疗补助131万元,为613名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128.84万元。2005年8月1日,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开展“爱心献军营”活动,从2001年至2005年,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先后向驻蓟部队捐赠慰问金30万元、电脑17台、办公桌椅20把。2005年上半年,为驻蓟某部征地200亩,支持部队建设

2007年至2011年,蓟县发扬老区“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光荣传统,围绕军地建设,创新形式内容,加强互助协作,军民鱼水情谊得到全面升华。投资600多万元,大修两条部队战备路8公里。投资1000多万元,帮助驻蓟某部、消防中队绿化改造营区。为驻蓟某部征地403亩,进行营区建设。为警备区干休所和驻蓟某部家属楼项目减免配套费563万元。针对驻蓟某部的出行、饮水困难,市县两级政府无偿为部队修建3.5公里盘山水泥路,在海拔400多米的驻地打深达390米的岩石机井,改善了部队训练和生活条件。将民兵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并及时拨付。筹资450万元改造军粮供应站。(www.xing528.com)

(三)优待抚恤

1986年11月1日开始,对从学生或待业青年中入伍的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优待金每年每户均360元。1986年,为5353名老复员军人、烈属、带病退伍军人和三等残废军人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和《在乡残废军人补助领取卡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1992年至1993年,连续两年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发放冬季取暖煤,每户250公斤至1000公斤。1997年,在农村统筹的基础上,实行城镇统筹。2000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提高到每户每年150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提高到每户每年1518元。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属和烈属优待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撤乡并镇后乡镇农村义务兵家属和烈属优待标准就高不就低,农村军属优待标准最高的侯家营镇每户每年达到3000元。

2003年,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一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转移支付。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都达到年户均2000元。2004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达到年户均2400元。

2007年至2011年,蓟县优先安排优抚资金,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城乡义务兵优待标准。对518名贫困优抚对象进行动态救济,为28名“三老”优抚对象修缮危房118间。解决部队子女入学入托194人,减免费用5万多元。对432名官兵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免收培训费13.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为军人和优抚对象义诊6万多人次,设立家庭病床219张,赠送药品总值85万元。

(四)退伍军人安置

1986年至1994年,全县共接收退伍军人4258人,其中荣立二、三等功的812人,符合安置政策的1806人,由市、县统一分配工作。1986年至1989年,接收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残疾军人51名。1995至1996年,共接收退伍军人748人,符合政策需要安置工作的263人,采取抽签定单位、定人员的办法,初步尝试了新的安置方式,实行安置工作公开化,完成了安置任务。1997年,改革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实行“退伍军人业绩与文化考核综合打分,排出名次,公开自选用人单位”的安置方法,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把安置单位范围尽可能多地扩大到行政事业单位,拓宽了安置渠道,保证了县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的落实。1997年至1998年,共接收退伍军人800人,统一安置295人。1999年以来,继续加大安置改革力度,逐步推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货币安置。2002年,驻蓟单位全部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2003年,除服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和市政府统一征召进藏义务兵由县政府给予就业安置外,复员士官、城镇退伍军人、经市安置办调查属实的荣立二等功的农业户口退役士兵全部实行货币安置。

充分开发利用军地两用人才。1986年,蓟县成立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负责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介绍工作。1993年开始,每年安置前都举行专业技能培训班,进行岗前培训。1999年,建立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中心。2004年后,建立退役士兵求职档案和用人单位招聘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为退役士兵就业搭建了平台。2007年至2011年,蓟县采取安排就业、职业介绍、就业培训、自谋职业等综合措施,对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随军家属进行了妥善安置,共安排转业士官就业157名,随军家属、转业干部家属就业76名。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改革开放后,县政府每年都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任务,落实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服务满意率达100%。

1989年,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和老干部活动中心。1994年,调整提高了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生活待遇。1995年,完成县委老干部局军队退改离老干部11人、遗属2人的移交工作。2000年,在全体军休干部中开展“走出庭院,融入社区”活动。2003年,军休老干部田万清被授予“全国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天津市关心下一代优秀工作者”“市级爱国拥军模范”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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