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发表后,蓟县在开展财税制度、金融制度、外贸制度、价格管理体制等更深层次改革的同时,还进行了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
1953年,我国粮食开始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当时的我国粮食产量不高,人多粮少,为解决吃粮难问题,国家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1979年,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用粮、私营工商用粮和城镇居民的用粮供应除另有规定外,均由粮食部门负责供应;对城镇居民和机关、团体食堂的粮食供应凭证(户口本)到粮食部门作购粮证即可买粮。居民、企事业人员、大学生和居民儿童实行“四类九等”定量供应。
1980年始,按职工本人所从事的实际工种调整为新的定量标准,取消按工种类别分等的做法。1985年,国家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1986年,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粮油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小麦、玉米、稻谷,油料品种为花生、芝麻。定购粮食按“倒三七”比例价收购,油料花生按“倒四六”比例价收购。1987年,粮油经营实行粮食购销价格“双轨制”,平行发展,建立购销并重、平议价结合的新格局。1989年,成立粮油购销公司,统一组织平价粮油货源,办理经营平价粮油亏损、退库,承担政策性亏损。
1990年,粮食系统实现盈亏两条线经营体制,扭转了粮食部门的亏损局面,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随着农业的连年丰收和农产品供应的日益充足,到1993年,蓟县粮、棉、油等绝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和经营均已放开,全部实行市场供应,这使城镇居民从此告别实行了几十年的农副产品凭证凭票的定量配给制度。大部分生产资料价格由“双轨制”并轨为单一的市场价格,以经济手段为主的价格调控体系开始建立,粮食流通体系日趋健全。1997年,粮食收购实行定购和保护价收购并存的新格局。保护价收购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保护了农民的利益。1998年年初,中央决定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账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同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专项政策和加快粮食收储企业自身改革等措施。同年,国家在溵溜镇设立国家粮食储备库,全县粮食站(库)将敞开收购的粮食入储备库,解决了农民卖余粮难的问题。1999年,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精神,蓟县粮食系统机构分设,成立粮食管理局、粮油经营总公司、粮食收储公司。(www.xing528.com)
2001年4月,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取消《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同年5月1日起,蓟县取消粮籍管理,所有的粮籍关系底账封存、存档,这表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正式结束。2001年10月,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蓟县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实行“三个放开”,建立“两个机制”和“三个粮食保障体系”。“三个放开”即放开粮食收购,取消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收购,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交给农民;放开粮食市场,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放开粮食价格,粮食价格随行就市。“两个机制”即粮食流通监测机制、粮食市场价格平抑机制。“三个粮食保障体系”即稳定可靠的粮油购销保障体系、可靠而有效的储备粮管理体系、城镇供应保障体系。
粮食体制的改革,不但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还解决了居民吃饭难问题,使居民饭桌主副食多样化,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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