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根据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商品化的进程。国家开始逐步从计划经济走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85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指导农村改革的《关于当前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规定,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派统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继续由国家定价,实行合同定购,农民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后,可以自由购销。这就形成了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的“双轨制”,改变了我国农村实行了30多年的统购派购制度,把农村经济逐步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轨道,促进传统农业进一步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县委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突破传统的统得过死、权力过于集中、流通体制过于单一的计划经济思路,开始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逐渐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83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允许农民参与流通,加工、销售完成交售任务后的农产品。1984年又提出,除原有集贸市场外,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也要逐步发展一些集镇,满足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需要。到1985年,县委根据市场需要继续出台政策,进一步放开市场,允许“多把刀卖肉”即允许农民经营猪肉的收购和运销,鼓励农民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竞争,并享受同样政策。(www.xing528.com)
1985年,县委、县政府按照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打破水产品、禽蛋和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实现了产销一体化管理,从根本上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
1987年,在讨论制定“七五”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县委特别强调要树立市场观念、价值观念、时效观念、竞争观念。1987年2月的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推行合同定购制度,用合同沟通产销双方的利益关系;按照商品生产的主要类别,建立专业市场,吸引八方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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