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蓟县个体私营经济(1978年至2007年称“个体私营经济”,2007年后始称“民营经济”)经历了一个从少到多、从低到高、从单一型经济向多元化经济发展的进程。其经营领域越来越宽,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对县财政、税收的贡献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经济社会事业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蓟县民营经济的发展,以1993年“蓟县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动员大会”为界,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至1992年是蓟县个体私营经济的起步阶段。1978年至1988年,个体工商户发展较快,全县个体工商户从1978年的233户发展到9420户,从业人员从233人发展到1.31万人,注册资金由0.67万元达到3086.4万元。
1988年7月7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扶持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加强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领导,工商、金融、税务等经管部门要灵活变通地放宽政策,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切实解决存在的领照难、占地难、申报商标难和税率偏高等问题。个体劳协和工商联等组织要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能,保护个体劳动者的利益,进行法治、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教育,使他们成为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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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89年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首次突破万户,达到1.05万户,从业人员1.53万人,注册资金4147.2万元。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就业门路,解决了部分困难户的生活问题,增加了税收。
1989年3月27日,天津市永兴石料厂注册登记,注册资金3万元,从业人数20人,成为蓟县第一个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当年,全县注册登记私营企业38家,从业人员609人,注册资金354.9万元。1992年5月26日,蓟县金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从业人员13人,注册资金13万元,成为蓟县第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www.xing528.com)
1993年9月1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蓟县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动员大会,会上表彰了10个先进乡镇、10个先进村、100个先进个体工商户。1994年8月25日,县政府下发《关于成立蓟县个体私营经济协调指导委员会的通知》。1994年8月20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决定》提出“放开经营范围、放宽注册登记条件、简化办照手续”等政策措施。从此,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到1994年年底全县私营企业发展到195家,从业人员2390人,注册资金4033万元。
1998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实行“五不限”(即不限经营范围、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等一系列的指导性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意见》精神,县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关于放宽劳动就业政策,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严格党纪、政纪,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这些会议的召开、组织的建立、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列入工作日程和乡镇总体发展规划,形成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的良好氛围。到1998年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2006户,从业人员2.98万人,注册资金达到2.6亿元;私营企业达到442家,从业人员达到3.7万人,注册资金达到3.9亿元。蓟县跻身“天津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先进区县”行列,荣获一等奖,受到市政府的表彰。
2000年,蓟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与蓟县私营企业协会合并为蓟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下设城关、兴华、邦均、尤古庄、上仓、下仓、别山、马伸桥、出头岭、下营10个分会。会员数量由1984年的6478人发展到2008年的13.14万人。2003年2月,在县行政许可大厅设立并联审批窗口,当年受理并联审批申请134份,核发营业执照114份,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2003年,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196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费1.92万元,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22.15万元。
2007年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首次使用“民营经济”概念,明确了民营经济的范围。2008年年底,全县民营经济中,从事第一产业2.3万户、第二产业7289户、第三产业2.01万户。曾长期由国家经营的医疗、药品、教育等行业也允许民营进入,民营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民营教育机构纷纷设立。
蓟县个体私营(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安置就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方便人民生活、方便群众就医、子女入学、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转变人民观念、提高经营者的整体素质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一是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县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成为增加群众收入、扩大税收来源的重要渠道。1992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向国家纳税2138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21.7%。到2008年年底,全县民营经济向国家纳税5.8亿元以上,实现增加值90亿元以上,占全县经济总量三分之二以上。二是民营经济成为安排就业的主要渠道。到2008年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共吸纳从业人员达到17.8万人,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三是民营经济成为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的主力军,在搞活城乡市场、促进产品流通、丰富市场商品、方便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四是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断推进民主政治、依法治县的进程。一些民营代表人士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积极参政议政,有力地推进了民主法制的进程。五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对自主创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民营经济具有灵活的经营机制、用工机制和分配机制,为全民自主创业提供了广泛的市场,推动了全民自主创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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