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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革命老区发展史: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改革成果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公社作为经济组织,不再担负政权职能。试点结束后,县委及时在溵溜乡召开了公社体制改革现场会,部署全县公社体制改革工作。至此,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结束,实现了党、政、经机关分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被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所取代。

蓟州区革命老区发展史: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改革成果

1958年出现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是农村集中计划经济的产物。人民公社既是基层政权组织,同时又是经济组织,履行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实际上是在社会一体化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统一的基层政权形式。在“政社合一”的制度中,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公社机构,实际上具有直接支配集体经济组织生产、交换和分配的权力。这种体制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商品经济需要明晰权、责、利是直接相悖的。

1983年,县委根据五届人大通过的《宪法》和市委农委《关于公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改革。

1983年2月,县委在溵溜公社进行公社体制改革试点。溵溜公社改革“政社合一”体制,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利用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第二步,人民公社改建为乡,实行党、政、企分开,重新组建乡党委、乡政府和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作为经济组织,不再担负政权职能。第三步,在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下,分期分批改革生产大队的体制,改革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者关系。

试点结束后,县委及时在溵溜乡召开了公社体制改革现场会,部署全县公社体制改革工作。会后,各公社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着手公社体制改革。到6月底,全县41个公社、1个镇全部完成了体制改革,实现了政府和经济组织分设。

在新体制中,乡党委在县委领导下工作,是乡级领导核心,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乡所担负的任务。乡人民政府是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国家的一级行政机关。乡人民公社是乡集体经济组织,既接受乡党委在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领导,又接受乡政府在国家计划、法令、法规方面的领导与监督。人民公社的主要任务是全力抓好农、工、商各业及多种经营的领导和管理,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促进集体经济的壮大与发展。1984年4月,各乡人民公社又改建为“农工商联合公司”,成为乡一级经济实体。(www.xing528.com)

在公社体制改革结束以后,各乡镇党委、政府又按照县委的部署,分期分批改革生产大队体制,撤销了生产大队,改称村;撤销了大队管委会,新建村民委员会。改制后,全县各村均建立了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到1983年7月,全县各生产大队改制结束。

此时,全县已普遍实行“大包干”,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中的基础——生产队的作用已大大削弱。所以,在生产大队体制改革时,对生产队同时进行了改革,允许各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生产队的去留和组织形式。改制后,全县当时2878个生产队,保持原有体制的占48%,在原规模基础上改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占7%,自行撤销的占14%,还有31%的生产队名义上虽未撤销,但生产已由村委会统一指挥,财务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到1984年,全县生产队基本上全部撤销。

至此,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结束,实现了党、政、经机关分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被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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