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蓟县的重大改革内容之一。这场改革从1979年开始起步,到1983年基本普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大包干”,是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解放逐步推进的。
(一)作业组的产生
蓟县一些农村根据生产需要组建作业组,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常年固定的作业组适用于果树、棉花、畜牧业、副业等专业生产,也适用于较大的生产队(如百八十户)划分农田作业组。下营公社西大峪第二生产队把农业、果树、副业生产划分为4个组,固定专人负责养牲畜、养猪、放牛、放羊,生产队与作业组或各专摊人员签订合同,实行定额记工加奖惩的办法,达到了明确任务、分清责任、调动群众积极性的目的。临时半固定性的作业组适用于较小的生产队(如三四十户),一般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记工,生产队长派活到组。宋家营公社马官屯三队从1975年就采用这个方法,效果很好。
1979年2月,县委召开蓟县四级干部会议,提出建立岗位责任制,最早推出的就是作业组。县委确定,作业组的性质是完成生产任务的劳动组织,不是自负盈亏的核算单位;作业组的职责是按照生产队的任务安排本组农活,支配本组劳力,采用先进技术,使用生产队分配的物资,验收作业质量,决定本组记工方法。四级干部会后,作业组在全县迅速增多,200多个生产队划分了临时作业组,300多个生产队划分了专业作业组,部分队还划分了常年作业组,显示出新体制的巨大优势。上仓公社六里屯大队按照种植业、菜园子、养猪场等划分作业组。土地按方划分,以质定产;牲畜、机具统一管理,分组使用;产品由队统一分配,联系产量计算报酬,超产奖励,取到了很好效果。
1979年11月底,县委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肯定了作业组。指出“在现在的生产条件下,划分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作业组是发展生产的一个好形式,应该加以提倡”,“不论生产队的规模大小,都应按照农、林、牧、副划分不同的专业组”。
但是,由于当时中央一再强调“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各级干部绝大多数还缺少突破的勇气,虽然肯定了作业组,却要求必须坚持生产队的“五统一”,即生产资料统一支配,种植计划和经营项目统一制定,生产投资统一使用,劳力统一调配,产品和收入统一分配,不准改变核算单位;只要求按劳力划组,不允许按户划组;而对一些村队按户划组,牲畜、土地、机具等生产资料一分到底,称其为“变相分队”,给予了批评。
(二)多种责任制的建立
土地经营机制改革是农村历史性变革的起点。1978年以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出售农副产品受到严格限制,生产队派活实行大拔轰,生产效率较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虽然人们的思想还不够解放,但县委对生产责任制的支持,对全县建立生产责任制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www.xing528.com)
1980年8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山区建设座谈会,与会人员思想有所解放,会议提出“对一些不便集体经营的零散地,可以包产到户”。这一年,全县有2474个生产队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占91.9%。责任制的形式也突破了单一模式而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按劳动底分分任务、包管理到户,临时定额、小段包工,综合性常年作业组,甚至个别村出现了包产到户。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特别肯定了包产到户,指出,“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文件的学习贯彻使县委的思想进一步解放。
1980年11月底、12月初,县委召开各级干部500余人参加的农村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讨论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会议决定,根据蓟县实际情况,应大力提倡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
1981年5月,县委召开工作会议,再次研究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工作,进一步放开了生产责任制形式。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本着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的原则,根据群众愿望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到1981年10月统计,全县当时2833个生产队有2759个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占97%,但实行包产到户的比例很低。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深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认识,县委在1981年9月组织31个调查研究小组,对全县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县委于1981年10月召开了有县、公社、大队三级干部1300余人参加的农村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推动全县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会上,大家认真回顾推进生产责任制的过程,对生产责任制产生了新的认识:一是农业生产责任制不是拆散集体经济,而是对集体管理经济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的弥补。二是包产到户不是“分田单干”,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三是生产责任制有多种形式,不是一种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四是生产责任制是加强农业管理的好形式,无论穷队、中间队、富队都需要建立生产责任制。这次会议是蓟县农村改革中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不仅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反复批判的“包产到户”等经济管理形式恢复了名誉,更重要的是把“大包干”列入蓟县的一种主要责任制形式,“不仅穷队适用,一般队也可以搞”。但限于当时的认识程度,会议虽主张从实际出发,坚持群众自愿,不搞一刀切,确定的主要任务却是普及联产责任制,强调处理好统和包的关系,保护集体财产,发挥集体经济优势。
会后,全县落实生产责任制的速度大大加快,多种责任制形式如雨后春笋,在全县遍地开花。到1981年年底,短短两个月,全县2858个生产队中,落实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有2572个,占90%,其中实行联产承包的2165个,占总队数的75.8%;实行不联产的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包管理到户等责任制形式的队仅407个,占24.2%。在联产承包过程中主要呈现出5种形式:一是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即在坚持集体统一经营的前提下,按农、林、牧、副、渔各业的需要和劳动专长,确定各业的专业队、专业组,实行专业分工、联产计酬。全县实行这种责任制的有74个生产队。溵溜公社靳庄大队从1979年就实行这种责任制,县委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统一经营,联产到组。其基本特点是“三不变”(集体所有制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统一分配不变),“四统一”(统一种植计划,统一耕种,统一管水用水,统一管理和使用大中型农机具及牲畜),“五定一奖”(定劳力,定地段,定产量,定费用,定工分,超产奖、亏产罚)。全县有399个生产队实行这一形式。三是包产到户。即在坚持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前提下,把农业、畜牧业、养殖业和副业,按产量包给农户,实行超产奖、亏产罚,全县有112个生产队实行。四是“双田制”。即按自然人口分口粮田,按劳动力分责任田,口粮田所收获的粮食全部归各户所有,责任田实行定产承包,超产奖、亏产罚。全县有175个生产队实行这一形式。五是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即将一定数量的耕地或非耕地按人劳比例或按人头承包到户,每户每年除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向集体上交一定比例提留外,自主支配剩余产品。农民说这种新式的责任制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农民最欢迎这种责任制形式,全县有1405个生产队实行这种形式,占实行联产责任制总队数的64.9%。
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初步打破了“大锅饭”的僵化模式,把农业生产中的种种风险与物质利益,都同社员的劳动投入紧密结合起来,因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派活“大拨轰”、劳动无定额、出工不出力等多年难以解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多种责任制形式的存在,为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提供了一个对各种责任制形式观察、比较的机会,从而为以后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