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的“四大管理”(计划管理、劳动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是在高级社“四大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基本管理内容没有变化,但管理层次多了,面宽了,管理更为复杂。
人民公社的计划管理就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本公社的实际情况,制订年度的生产、建设、劳力使用、财务收支、收益分配等计划。另外,还要制订公社的长远规划,以使社员明确长远的奋斗目标。其中制订年度生产计划,算清全年收、支、存、分的大账,即“一年早知道”,是计划管理的核心内容。计划管理制度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给予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必要的自主权。公社的农业生产计划对各生产队的生产项目、种植面积、增产措施和产量都有明确的规定。计划的编制程序是“两下一上”,即公社接到上级下达的计划后,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公社的具体情况,提出计划分配方案,向下布置和分配计划任务,为“一下”;下级将讨论后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到公社为“一上”,公社根据集中上来的修改意见,深入研究,综合平衡,提出全面计划,经公社党委审查报上级计划部门审批后,再下达正式计划为“二下”。
人民公社的劳动管理,基本上恢复了高级社时期的“三包一奖”“四固定”等生产责任制。但将“四固定”改为“五固定”,即定劳力、定土地、定牲畜农具、定主要作物面积、定措施。在劳动力的组织上,生产队以下划分作业小组,一般以10个劳动力为一组,每个组均由整劳力、半劳力组成,划组的方法是社员自愿结合。为便于管理,合理使用劳力,生产队根据社员自报公议的出勤定额,统筹安排用工计划,评工记分,仍实行在底分基础上的“死分活记”。
人民公社的物资管理比较规范,各类物资的保管一般都有较为完备的保管制度。粮食和农产品收获入库时,要验收过秤,核实数量,分类登记。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储备粮以及代替国家保管的粮食,分别建库,专人保管,专粮专用。各种机器设备、农具、用具等实行专人保管,定期检修。
人民公社的财务管理贯彻勤俭办社的方针,实行民主理财的原则,坚持财务工作为发展生产、合理分配服务。公社的财务工作承担着国家基层财政和公社财务的双重任务,它受同级党政组织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双重领导。公社要编制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财务收支计划。会计制度实行钱账分管、管钱不花钱的原则,各项开支按数额规定权限审批。(www.xing528.com)
人民公社的“四大管理”,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凡“四大管理”搞得好的公社,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就明显提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人民公社的“四大管理”中,也存在公社统得过死、管得过细的弊病。
人民公社时期的收益分配,始终强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蓟县各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曾采取过三种形式:一是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从1958年8月到1961年秋,各公社执行的是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供给部分在分配总额中所占比例,县里只有一般指导原则,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各核算单位一般掌握在25%~30%。供给部分按自然人口分配,工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分配大包干。1961年秋季分配时,根据省、市的指示,全县实行分配大包干,即粮食和其他实物按劳分配加照顾。这种分配方法,对一般的社员按参加集体劳动所得工分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照顾只适用于少数的五保户、烈军属以及由于参加其他正当职业而不能参加农业生产的户,使他们分得相当于本队中等水平社员的口粮。三是按人劳比例分配。1962年以后,蓟县农村99.5%的生产队执行的是人劳比例的分配方式,即先将可分配的粮食和其他实物按一定的比例分解为按自然人口分配和按劳动工分分配两部分,再进行分配,人劳比例大部分队执行的是“人八劳二”或“人七劳三”。后来,按人分配部分一度采取分节定量,即以年龄为界,10岁以上的为标准人,1至3岁为七成,4至6岁为八成,7至9岁为九成。
1961年秋季至1978年,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模式,基本上体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分配中,平均主义始终存在,部分人多劳少“超支户”的出现,使一些集体经济背上沉重的包袱,影响了社员总体生活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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