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产
1950年,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帮助农民走出一条新路,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发展农业的新措施,组织农民培训,提高种田技术。
开展农技培训,请专业人员介绍推广棉花和小麦种植经验;请科技代表介绍土壤整治、果树管理和除虫、信石(俗称砒霜)拌种、棉花管理等经验。各级技术推广站的科技人员利用农闲季节开办各种短期技术培训班,由区、村干部组织党团员骨干、妇女代表、农业宣传员、互助组组长、在校教员等参加,接受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粮食作物栽培、棉花丰产管理等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受训人员回村后,每人负责传授5至10人,使区、村干部和大部农民基本上掌握全苗密植、合理施肥、合理浇水、防除虫害、选用良种五大技术,为农业丰产打下了坚实基础。
组织妇女参加生产。许多妇女通过学习劳模,走出家门,积极参加劳动。特别是在农忙的夏秋季节,80%的女劳动力都参加了生产。据1951年6月统计,4万余名妇女参加了田间劳动,4万余名妇女参加各种副业生产,男劳动力便可去参加春工及其他农业生产,解决了劳动力的不足。
广泛宣传劳模事迹,开展各种生产竞赛。自1949年冬季选出林士云、乔桂芬为劳动模范以后,全县开展了学习林、乔运动,并迅速在各种生产中掀起生产竞赛的高潮。
1952年5月,省委发出开展轰轰烈烈的农业爱国生产竞赛运动的指示,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更进一步明确了以党员为骨干、以互助组为基础,全面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方针。特别是在专区召开的夏季农业生产会议上,又提出了新的竞赛方法,农业增产竞赛运动向前推进了一步。以前点对点的挑战竞赛方式变为全县范围的面(片)与面(片)竞赛的局面,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为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而努力。全县农民除八区苦梨峪村25户外,均参加了评比竞赛运动。在6月技术宣传运动中,有近10万人直接或间接参加了技术学习,并建立了74个技术传授站、558个技术研究组,广大农民初步掌握了科学技术,使25万亩夏蝗、2.1万亩棉蚜、1万亩谷子粘虫、7.5万亩钻心虫、稻包虫的严重虫害,在群众人力捕打和科学技术除治的指导下被基本消灭。
兴修水利,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增加灌溉面积。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资助下,山丘区陆续兴建了一批饮水工程。1951年,著名缺水村洪水庄兴建了全县第一个蓄水池,蓄水1万立方米,基本解决了全村500多人的饮水问题。1952年,为了抗旱,开始打竹管井。全年总计打砖石井740眼、土井1.62万眼,安装水车467台,开泉43处,修蓄水池10个,调小渠107条,解决了1.36万亩水浇地和2000亩稻田用水的问题。为解决黄崖关、石炮沟等村人畜饮水和部分农田的灌溉问题,1955年,下营乡人民自黄崖关村北大井泉至西大峪沟口修建引水渠道5500米。这些工程对防洪防涝防旱、缓解山区人畜饮水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增加早熟作物播种面积,扩大复种指数。把充分增加土地利用率,作为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重要措施。早熟作物主要以小麦为主,1957年全县小麦播种面积33.32万亩,比1949年增加66.1%;其他早熟作物也有所增加,夏种指数比1949年增加130.3%。(www.xing528.com)
1956年农业高级合作化以后,彻底改变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大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出现了新的气象。这一年,虽然遭受水灾,但农业总产量却超过1954年2.6%。到1957年,农业又获得大丰收,粮食总产量达到1.3亿公斤,比1952年增加40.95%,比1949年增加3.3倍,为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产量的108.3%,充分显示了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为以后农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五”期间,全县畜禽养殖业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大牲畜的发展更为突出。1957年,全县大牲畜达到4.01万头,完成五年计划的100.2%;生猪存栏达到1.05万头,为1952年的136.1%,完成“一五”计划的115.4%。其他家畜、家禽养殖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有效地解决和满足了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植树造林
1948年上半年,蓟县开展平分土地运动,原地主、资本家以及寺庙所有的山林随之收归国有。当时的国有林主要有盘山、秋子峪、水泉、头百户、七百户、响水寺、小陵7处,林地总面积5754.4亩。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封山育林作为育林的重要手段。50年代初期,在盘山一带的莲花岭、砖瓦窑、王庄、玉石庄、田家峪、东窝铺6个村封山5700亩;在西水场一带的西水场、东水场、果香峪、半壁山、大穿芳峪5个村封山1.2万余亩;在下营一带的常州、车道峪、青山岭、古强峪、道古峪、船舱峪6个村封山1万余亩。山场面积大的村,根据上级对封山的要求,普遍划定了封山育林区和放牧区。1953年10月,蓟县从通县专署苗圃场引进苹果树苗3000棵,定植在下营、青山岭、刘庄子、小港、古强峪等村。到1953年,全县封山育林4万亩。
加强对林木的防护,也是发展林业的主要任务。县委、县政府陆续建立健全组织,制定制度,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林木。1950年10月,县护林委员会和区、村基层护林组织成立,制定护林公约,成立护林队、防火队,开辟防火道,建望火台,严禁烧山烧坡、放牧、砍树烧炭。1951年11月23日,县政府发出公告,对采伐、购买木材作出明确规定:1.今后不论公、私营企业还是机关、学校等,需用木材须有省政府农业厅、林业局购料证明方准采购。2.农民建筑需伐国有林,必须有省政府农业厅、林业局采伐证,经县、区政府批准;采伐私有林也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一五”期间,全县共完成造林面积10.96万亩,超额完成计划的238.5%;完成封山育林4.48万亩,育苗3020亩,零星植树891.01万株。植树造林对缓洪护坡、防止水土流失,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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