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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发展史:革命老区合作化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7年秋到1958年8月,历时11年的蓟县农业合作化是推动农业生产采取的措施之一,经历了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及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为加强领导,十五地委、蓟县县委组成了土地复查联合工作团。工作团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开展生产互助翻身的农民立即响应,纷纷自由结合组织互助组。互助组的成员以贫雇农和中农为主,但也允许表现较好的地主、富农参加。

蓟州区发展史:革命老区合作化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47年,党中央顺应广大穷苦农民的要求,颁布《土地法大纲》,领导广大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得到了农民的广泛支持。

土地改革虽然焕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传统的耕作方式、病虫害对农作物的威胁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农作物产量很低,有些农民劳累一年,收获的粮食满足不了生活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挖掘生产潜力,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1947年秋到1958年8月,历时11年的蓟县农业合作化是推动农业生产采取的措施之一,经历了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及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

(一)生产互助组的建立与发展

1.互助组的建立

1947年秋,蓟县出现了最早的一批互助组。这批互助组大都是在土改复查工作团的帮助下,为做好秋收种麦而组织起来的。1947年6月,蓟县老区的土地复查工作已接近尾声。7月,蓟县县委重新部署了全县的土地复查运动,决定在继续完成老区复查收尾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抓好恢复区和西部边缘地区的土地复查工作。为加强领导,十五地委、蓟县县委组成了土地复查联合工作团。9月25日,土地复查工作团在完成恢复区100多个村的土地复查后,全部转移到蓟县西部边缘、同三河县接壤的三区开展工作。

当时的三区是我党工作和群众基础较差的地区,大部分村庄土地改革搞得“半生不熟”,盘据三河县之敌不时侵入三区抢粮、抓丁,适值“三秋”农忙季节,秋收种麦劳力不足。经过土地改革,农民虽然翻了身,分了地,但一般仍是几家一车,数户一畜,缺乏必要的生产资料,难以按农时节令组织生产。针对这种形势,地委、县委要求土地复查工作团在深入发动广大群众、提高群众阶级觉悟、圆满完成土地复查这一中心任务的同时,还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在广泛宣传我军战略大反攻的基础上做好征收、扩兵、组织担架队等支前工作;二是发动群众组织起来,突击抢收抢种;三是建立岗哨,警惕敌人抢粮、抓壮丁。9月27日,土地复查工作团的干部在村干部的帮助下,冒雨进驻各村。

土地复查工作团积极帮助农民开展秋收互助。首先是深入到贫雇农户,和他们商量人力、畜力的配备。在此基础上,自愿搭帮搭套,自由结成互助组;其次是争取中农的同情,以利用其较完备的牲畜、农具。为推动互助组的生产,工作团的干部都积极参加劳动,及时帮助解决互助组中的各种困难,还组织劳动竞赛,表扬模范、鼓励先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蓟县农村简单生产互助的传统由来已久,每逢农忙季节,一些农民便在亲朋好友之间搭帮合伙搞生产,以互相弥补人力、畜力、农具之不足。随着土地复查的深入,农民的土地要求基本上得到了满足,从而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热情。工作团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开展生产互助翻身的农民立即响应,纷纷自由结合组织互助组。三区小赵庄、侯辛庄、头营、大安宅、小安宅、刘家顶、西吕庄等23个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成立互助组200多个,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户数的90%左右。与此同时,南部青太洼区的农民也组织季节性互助组,在“三秋”生产、治鱼、打箔、纺织等方面开展互助。

这一时期的互助组都是临时性的,忙时聚、闲时散。一个互助组一般由3至5户组成,个别也多至十几户。互助组内公推组长1至2人,负责安排生产,组长大都由群众信得过并有较丰富种田经验的人担任。互助组的成员以贫雇农和中农为主,但也允许表现较好的地主、富农参加。据对三区头营、许庄子、郭家坟、刘庄子、大安宅、小安宅、四百户7个村71个互助组457户的调查,其中贫雇农和中农417户,占91.24%;地主、富农40户,占8.76%。

互助组的产生,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调动了农民参加选举、交征粮、支援前线的积极性。三区常各庄等4个村多交支前粮5000公斤,李景庄等6个村出担架15副、民工75人,仅庞庄子、刘家顶两个村就有12名青年参军。

1947年出现的这批互助组,是蓟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萌芽。

2.互助组的发展

1950年,蓟县县委在结束土地改革和辽沈、平津战役的支前战勤工作后,开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领导农民组织互助组、搞生产互助上来。此后,蓟县的农业生产互助组进入有计划发展的阶段。

《河北日报》登载蓟县定福庄妇女劳模林士云的事迹

1950年春,蓟县县委制定了《1950年生产计划》。《计划》提出,“组织起来是增产粮食、棉花、油料作物,把生产提高一步的最重要的一环。一切生产、工作都要贯彻组织起来的精神”,并要求“春、夏、秋有组织的男女劳力并能坚持下去的要达到25%。”据对268个村、2.25万户(当时全县共有859个村,75433户)的调查显示,1950年年底,全县有经常性的互助组1434个、季节性互助组2184个,共3618个;参加互助组的总农户1.28万户,占总户数的56.8%。这一年,全县发展起来的互助组绝大多数是党团员、劳动模范带头组织起来的,对全县互助组的大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其中十区安二寺村共产党员刘士彦办的互助组被通县专区列为“模范互助组”,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刘士彦“劳动模范”称号。二区定福庄女共产党员林士云办的互助组,在动员妇女参加田间劳动上起了表率作用,《河北日报》曾多次报道她的事迹。

1951年2月,县委、县政府又根据河北省委的指示,提出了互助组的发展方针,即“大量发展,稳步提高”。为贯彻这一方针,县委强调,必须在普遍地、大量地发展临时互助组的基础上,推广小型的长期互助组,采取由小到大、由低到高、由简到繁、逐步而又稳重的发展步骤;既反对放任自流,也反对强迫命令,互助组必须坚持“等价两利,自愿结合,民主管理”的原则。

为加强对互助组的领导,推动互助组的发展,县委还制定了四项措施:一是每季度由县委书记或县长主持召开一次关于互助组的专题会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二是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支部为核心,以党团员和劳动模范为骨干,带头组织和领导互助组。各区均建立互助合作网,各村建立互助合作委员会,及时研究、反映互助情况。三是为鼓励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互助组在各种贷粮贷款上优先。四是通过各种方式对农民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前途和“组织起来”的教育。这些措施,推动了全县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健康发展。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要求各级党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决议》反映了土改后广大农民迫切要求组织起来的愿望,成为指导全国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纲领性文件。

通过学习和贯彻党中央的《决议》,蓟县县委进一步明确了农业生产互助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方针,并根据《决议》精神,制定了1952年农业生产互助组发展规划,提出了当年全县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达到70%的发展目标。

1952年是蓟县农业生产互助组大发展的一年。这一年,在县委领导下,农村的绝大多数党员、团员积极投身到互助合作的热潮中去,发挥了骨干和领导作用;县信用社和供销社也在资金和物资上大力支持互助组的发展。全县的互助组犹如雨后春笋,成批涌现,迅速成长。到11月底,全县已有互助组9226个,比1951年(3663个)增长了一倍多,其中常年互助组占39.9%,临时、季节性的互助组占60.1%,参加互助组的农户4.88万户,占总农户的63.2%;加入互助组的劳力9.02万个(男4.46万、女4.56万),占总劳力数的70%;加入互助组的土地70.1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4.67%;加入互助组的牲畜2.27万头,占总牲畜数的75%。为进一步解放妇女劳力,还建立托儿互助组283个。

互助组的广泛建立,促进了蓟县农业生产的发展。1952年,全县春遇干旱,夏遭蝗灾,但由于广泛组织互助组,加强田间管理,战胜了灾荒,粮食生产获得好收成。全县粮食平均亩产101.5公斤,比1951年增产40.2%。大多数互助组比单干农户增产,高产、丰产户几乎都是互助组的成员。年底,全县评选出的952名农业劳动模范,全部是互助组的组长或组员。当时,在全县办得较好、影响较大的互助组有西山北头村贾景山互助组、定福庄村林士云互助组、安二寺村刘士彦互助组、贾各庄村李海互助组、大刀剪营村张玉海互助组、十棵树村赵义朴互助组、娄庄子村陈景全互助组等。

在全县互助合作运动迅猛发展的形势下,一些干部对党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原则、步骤缺乏全面的理解,工作中产生了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命令主义做法,使互助组的发展出现两种不良倾向:第一,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一部分不具备建组条件的农户虽勉强组织起来,但互助组内部仍是单干。第二,互助组内部管理、齐工找价等制度混乱,有的光记工不找价,有的不分劳力强弱均按天记工,强劳力觉得吃亏。这两种不良倾向使一些互助组内部矛盾增加,有的甚至解散。

为解决上述问题,1953年1月,县委决定在春耕前对全县的互助组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整顿。这次整顿的主要内容是,反对命令主义,贯彻自由结合、自愿两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建立健全合理的齐工找价制度。整顿的步骤是先整顿重点组,后全面铺开。整顿的方法是“重点整顿,波浪式发展”,即以各区互助合作网为单位或按村分片,确定1至2个互助组作为重点组,先行一步,重点组整顿时吸收其余组组长或积极分子2至3人参加,边整边学,训练骨干。为加强对互助组整顿工作的领导,县委还从机关抽调干部,深入基层帮助解决整顿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经过这次全面整顿,全县的互助组得到了巩固和完善,一部分基础好的互助组又扩大了规模,充实了互助内容;解散的互助组大部分又重新组织起来;一些流于形式的互助组,按照组员的意愿,自行解散。经过整顿,全县互助组的个数虽然有所减少,但质量相应地提高了,为以后的稳步发展打下了基础。

自1947年秋至1955年年底,蓟县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已有8年多历史。互助组的主要特点是土地私有,集体劳动,分散经营。它有四大好处:一是可以调剂户与户之间的人力、畜力、男工女工的余缺,解决农忙时有的闲、有的忙的矛盾。二是可以集中使用劳力,有利于不违农时,抢耕抢种。三是可以节省劳力,筹措资金,发展副业生产。四是有利于照顾鳏寡孤独等困难户。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互助组这种生产互助合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土地私有,分散经营,规模狭小,不利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农田基本建设,抗灾能力差;另一方面,农忙季节争先后、争农时、争农具的矛盾日益突出。于是,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主要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运而生。

1951年9月,党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出了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即在新区大量发展临时性的互助组;在有初步互助运动的地区,有领导地逐步推广常年互助组;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有重点地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这个方针,河北省委在省第三次党代会决议中要求,1952年每个县最少要搞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初级社)。

1951年年底,县委、县政府认真传达贯彻省党代会精神,在全面分析全县农业互助合作形势的基础上,决定以常年互助组为试点,先试办3个初级社。1952年春,县委决定成立县互助合作办公室,作为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专设机构。蓟县初级社的发展经过两个阶段:

1.典型示范

县委、县政府认为,一区西山北头村贾景山互助组、二区定福庄林士云互助组、十区安二寺村刘士彦互助组,组长都是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党员,群众互助合作的积极性高,会计制度较为完备,已基本具备试办初级社的条件。决定以这3个常年互助组为基础,试办3个初级社,并由县互助合作办公室派专人驻村具体指导建社工作。

1952年2月至3月间,蓟县一区西山北头村贾景山农业生产合作社、二区定福庄林士云农业生产合作社、十区安二寺村刘士彦农业生产合作社相继成立。这是蓟县建立的第一批初级社。初级社的主要特点是保留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作股入社,统一经营,部分按劳分配,保留土地分红。初级社实行土地私有公用,统一经营,有利于因地种植,地尽其力;有利于推广农业新技术;有利于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因此,初级社一成立就显示出比互助组更大的优势性。1952年,贾景山、林士云、刘士彦3个初级社欣欣踊跃,生产搞得热气腾腾,庄稼长势更好。贾景山农业生产合作社平均亩产160公斤,比互助组时增产73%;刘士彦农业生产合作社平均亩产117.5公斤,比互助组时增产56%;林士云农业生产合作社平均亩产115斤,比互助组时增产35.3%。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收入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仅以贾景山社为例,全社平均每人年收入比本村好的互助组高20.3%,比好的单干户高35.5%。(www.xing528.com)

蓟县试办的3个初级社都获得成功。贾景山初级社当年被评为“县级模范社”并受到河北省委、通县地委的表彰。1952年年底,为扩大农业合作社的影响,推广贾景山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县委、县政府在西山北头村召开庆功大会,县长张雷出席并讲话。全县13个区的初级社社长、互助组组长都参加了大会。贾景山社成为蓟县农业合作化的一面旗帜。

贾井山农业生产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通过社章和生产计划

2.全面铺开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决议》的正式通过,推动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从1953年开始,蓟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重点试办转入全面发展。1953年1月,县委为推进全县农业合作化的进程,召开了转社联席会议。会后,县委制定了《1953年互助合作运动发展计划》。根据党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确定了发展初级社要坚持“宁小宁少也要办好”的工作方针;提出年内建立初级社130个,试办一个50户以上大社的发展目标。1953年4月,蓟县的初级社发展到35个,达到了区区有社,并以贾景山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试办一个70户的大社。到11月底,全县13个区140个乡已发展初级社104个,其中平原社82个、山区社22个。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总结了办社的经验,进一步指明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这是党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并强调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日益成为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的环节。在决议的指引下,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试办时期开始进入发展时期。与此同时,全国城乡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为适应全县初级社将有较大发展的形势,1954年春耕前,县委举办了两期建社骨干训练班。8月县委成立了农村工作部,指导全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1954年冬至1955年春,全县初级社发展到879个,入社农户3.32万户,占总农户的42.2%,其中200户以上的大社2个,百户以上的大社32个,出现合作化区3个、合作化乡31个、合作化村233个。

但是在这期间,部分区、乡的转社工作也出现了要求过急、步子过快、工作过粗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县委根据地委指示,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整社方面来,并于1955年1月发出了《关于春节前集中力量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紧急指示》。在这次整顿中,县委根据上级党委对现有农业社合理收缩的精神,批准32个社停办或转组。各区、乡根据“有利生产、有利团结、公平合理、互不吃亏”的原则,妥善处理了526户退社社员的土地、牲畜、农具等问题。经过整顿,全县有847个初级社巩固下来了。

1955年7月31日,党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会后,“反右倾”思想、批判“小脚女人”(指思想保守的人)在全国形成“大气候”。特别是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巨大规模和异乎寻常的速度发展起来。受“大气候”影响,蓟县农业合作化的步伐也大大加快,并迅速形成高潮。到1955年年底,全县初级社由847个急剧增加到1133个,入社农户由3.25万户增至6.62万户,占总农户的84.3%。至此,蓟县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

从1956年1月开始,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由以办初级社为中心进入以办高级社为中心的阶段。为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1956年1月7日,县委发出《关于转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意见》。县委认为,1956年1月,全县加入初级社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97%,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已经具备了转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条件。《意见》就如何解决转社过程中的土地、农具、牲畜、果树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文件下发后,全县迅速出现了一个合并升级、转办高级社的高潮。

1956年1月,蓟县城关区苏庄子春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是蓟县高级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端。春光社由西山北头、东山北头、十百户、苏庄子、山下屯、辛庄子和东河套、西河套8个村共11个初级社合并而成。全社共885户、4150人,男女整半劳动力1691个,耕地1.17万亩,牲畜337头,大车45辆,步犁双铧犁33张,25马力锅驼机1台。春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机构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6人,主任由春光社党总支书记贾景山兼任。

贾井山农业生产合作社秋收分红

由于高级社来得过快、过猛,干部、社员的思想水平和经营管理素质难以适应。春光社建社初期生产管理一度出现混乱局面。当时,全社15个生产队中,有14个队生产较为混乱,部分社员出工干活出现“三争”(争轻活、争净活、争工分)、“四抢”(抢好牲畜、抢好农具、抢好耕地、抢好劳力)现象;出工不出力者日渐增多。县委、县人委对春光社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派干部帮助整顿,制订生产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在实践中摸索办高级社的经验。春光社的问题得到及时整顿调整,社员的思想情绪逐步稳定下来。当年,全社粮食总产110万公斤,亩产158公斤,交售给国家余粮2.46万斤,社员中比上年增加收入的占86.8%,持平的占5%,下降的8.2%。春光社的经验得到县委的肯定与推广,对全县高级社的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在全党批判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反对右倾保守思想的历史条件下,县委要求全县所有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工作要在1956年1月底基本结束,2月5日前保证完成。县委还强调办大社,要求高级社规模必须在150户以上,有条件的要搞300至500户。为加快全县高级社发展的步伐,1956年1月6日至12日,县委举办初级社转高级社骨干训练班。为配合区、乡合并升级,转办高级社,县委还组织近万人的宣传队下乡,宣传办高级社的优越性。全县各区乡竞相合并升级,都以早实现高级化、早日进入“完全的社会主义”为荣。3月,全县所有初级社全部合并为大型高级社133个,入社农户7.95万户,占总农户的99.87%,其中一乡一社的114个,二乡一社的4个,三乡一社的1个,四乡一社的2个,一村一社的12个;有160个村的5000余户农民连初级社也未参加,就“一步登天”进了高级社。以此为标志,蓟县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化。

蓟县农村的高级社实质上是一场由农民小生产私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转变的生产关系变革,高级社的实现标志着蓟县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高级社的建立是蓟县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伟大胜利。

但高级社是在初级社刚刚普及、尚未整顿巩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取消土地分红,生产资料入社作价偏低,在不同程度上违背了农民互利自愿的原则,加之发展过快、过猛,高级社的规模过大,干部的经营管理能力难以适应,以致限制了合作经济优越性的发挥。这些问题在以后高级社的整顿与合作经济的发展中逐步得到了解决。

(四)开展生产整社运动

1956年3月,县委按照省委“整顿合作社工作必须贯穿全年”的指示,适时地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上来。县委提出这次整社的主要内容是:1.建立健全高级社中的党组织,联乡社或一乡一社的乡建党委(总支),按村或生产队建立分支或支部,分队建立党小组,凡一乡多社的,按社建分支或支部,生产队建党小组。2.制订生产规划和劳动规划。3.推行包工包产、财务包干和定额管理。4.配备检察通讯员,以监视地主、富农和各种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县委强调,整社工作要以组织好生产为中心。

为使各区乡明确整顿的重点社,县委农村工作部依照省委、地委提出的高级社分类标准,把全县133个社划为四种类型,要求各区乡必须重点解决好四类社的问题。

1956年9月、12月,县委两次派出工作组对华星、向明、春风和上仓桥头等几个高级社进行重点整顿试点,目的是探索和总结高级社秋收分配经验,解决好社员生产资料入社的遗留问题,特别是牲畜和大型农具作价不合理的问题,解决好农副业劳动力统一安排问题。试点社的整顿,为县委以后指导全县高级社的整顿提供了经验。

通过这次整顿,全县的高级社发生很大变化,生产秩序日趋正常,出现了积肥、送粪、兴修水利等农事活动的热潮。据统计,全县共打井1347眼,建扬水站4处,使农田水利设施的灌溉能力达11.8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82%。

1956年的整社工作促进了高级社的巩固与发展。其主要成绩是:根据互利的原则,解决了社内许多利益纠纷,使部分社员入社后的遗留问题基本得到妥善处理;对部分不称职的干部作了调整,有效地纠正了铺张浪费之风;贯彻了“勤俭办社”的方针,生产管理得到加强;通过发展副业生产,妥善安排了部分农业剩余劳力;在分配中,坚持使90%的社员能够增加收入的原则,稳定了干部、社员的思想情绪。但是,1956年的整社工作没有触及高级社的规模问题,因此,高级社在生产和管理等方面的许多问题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

1957年2月,蓟县农村开展了以调整高级社规模为中心的整社工作。这次整社,通县地委派出干部23名,县委抽调干部335名。整社工作组包乡驻社,每社平均3人。这次整社,领导得力,任务明确,声势浩大,全县各界反响强烈。

整社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缩小社队规模;第二步,制订生产规划,推行包工包产,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第三步,选举社、队干部,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缩小社队规模后,全县高级社调整为384个,生产队为2362个,每队平均32户。

1958年1月,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将生产队规模缩小至20户左右,全县高级社总数达723个,基本上实现了一村一社,既照顾了农民群众多年的习惯,又方便管理。

整社期间,在全县7.98万户社员中,53户要求退社,其中大多数是新老中农。退社的主要原因是:原地股多的社员转高级社后收入降低;部分小商贩觉得参加集体劳动不自由,影响个人收入;一些“一步登天”的社员缺乏合作基础。

针对这些问题,县委明确指示,一方面要坚决贯彻互利政策,解决社员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要对退社社员进行思想教育,绝不能强制或歧视他们。通过整社工作组积极、耐心的思想工作和落实互利政策,有51户社员回心转意,对坚决要求退社的2户社员准予退社,并根据政策妥善解决了土地、牲畜、农具等问题。

这次大规模整社工作于4月中旬结束。其成绩是:缩小了社队规模,加强了经营管理,提高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密切了干群关系。当年,全县获得大丰收,粮食总产1.39亿公斤,单产124.5公斤,均比1956年有大幅度增长。

1957年8月以后,随着全国整风反右斗争的深入,蓟县县委按照地委的部署,在全县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宣传教育运动。此后,社会主义宣传教育运动与农村的整社工作结合进行。这时整社的主要内容是使社员端正思想,辨明大是大非,坚定地走高级化道路,批判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整顿干部作风,纠正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继续调整社队规模,清理财务,改善管理。

总之,经过整顿与调整,全县的高级社初步理顺了关系,社员的思想和生产情绪也日趋稳定。但由于党内“左”的指导思想日趋严重,使高级社在贯彻自愿互利政策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出现的不少偏差,未能得到彻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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