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管理规定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应按国家现行规定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的施工资质。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并见证取样送检。10个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管理规定

1.验收时间的管理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1.0.5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3.1.2条规定: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对于重大设计变更,还应执行《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08]39[2008]39号的相关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维护已经审查确定的节能设计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节能设计变更。

3.“四新技术”的管理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核准、备案和技术性能认定。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目的在于防止不成熟的技术或材料被应用到工程上。

4.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目前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应按国家现行规定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的施工资质。

5.节能材料的管理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和重庆市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并见证取样送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民用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建[2010]158号的相关规定)。

6.施工方案的管理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中3.3.1规定: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对节能工程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而且监理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7.节能验收的管理规定

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墙体、门窗、屋面等10个分项工程。10个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特殊情况允许采取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方协商一致的划分方式进行节能工程的验收,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和验收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8.墙体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检验批的划分:一般是每500~1000m2墙面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特殊情况下,检验批的划分亦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2)保温材料的控制要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强条4.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项目: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黏结材料的黏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复验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保温材料和黏结材料等),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3)墙体节能工程施工控制要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强条4.2.7墙体节能施工的控制要点:

①墙体材料类型是否与设计相符;保温材料类型及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黏结强度应作现场抗拉拔试验。

②保温板材与基层的黏结强度应作现场抗拉拔试验,且黏结强度和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黏结必须牢固,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黏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④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⑤当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见证取样送检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4)墙体节能工程的常见问题

1)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类型或厚度与设计不符。

2)主城区采用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做内保温(二号通告)。

3)采用“四新技术”,却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4)采用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5)部分不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违规出具检测报告。

9.幕墙节能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强条5.2.2幕墙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

①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复验数量不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复验数量不少于一组,见证取样送检。

②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复验数量不少于一组,见证取样送检。

③幕墙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复验数量不少于一组,见证取样送检。

④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10.门窗节能工程

(1)门窗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

1)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强条6.2.2夏热冬冷地区复验项目: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见证取样送检。

3)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随机抽样现场检验不少于3樘,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2)门窗节能工程的常见问题

1)门窗类型与设计不符。

2)采用非断热型材的单玻窗(二号通告)。(www.xing528.com)

3)执行65%设计标准的居住建筑采用传热系数大于4.0的外窗。

4)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不正确。

11.屋面节能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强条7.2.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项目: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复验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复验检查数量,见证取样送检。

12.地面节能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强条8.2.2: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项目: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复验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随机抽样送检不少于3组,见证取样送检。注意事项:目前地面节能工程无相应的规范标准,一是要执行“四新技术”的相关规定,二是要坚持样板先行制度,确保实施质量。

13.暖通空调系统

1)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冷热源设备的能效比及热效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2)暖通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暖通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3)通风与空调系统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4)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且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14.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相同材料、截面导体和相同芯数为同规格。

2)各功能部位的照度值不低于设计值的90%,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中的规定。重点对公共建筑和建筑的公共部分的照明进行检查。

3)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

15.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2)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旅馆的每间客房、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16.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2)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详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附录C,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的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抽查3处。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由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但检验报告必须符合GB 50411—2007附录C的相关要求。

3)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目前重庆市暂不强制执行)。

17.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1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相关人员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强条15.0.5):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暂未执行)。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暂未执行)。

实践训练

重庆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有哪些?

岗位能力拓展

简述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及验收要点。

任务评价

978-7-111-47905-5-Chapter03-2.jpg

知识拓展

重庆企业天地

企业天地是重庆天地148万m2商业集群中的写字楼部分,由10栋国际甲级写字楼构成,以“集世界,世界级”的理念规划建设,按照国际级标准打造。项目取得了多项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LEED认证,并采用国内领先的垂直绿化系统、雨水中水回收系统等绿色节能技术,如图5-1所示。

978-7-111-47905-5-Chapter03-3.jpg

图5-1 企业天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