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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与学学术:理念与实践的创新与交流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南栀 版权反馈
【摘要】:教与学学术的概念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初。该协会每年举办国际性的教与学学术大会,已成为国际教与学学术研究和交流的主要推动者之一。教与学学术可以看作是以“教与学”为研究对象和领域范围的学术类型,因此也必然符合学术的一般特征与标准。教与学学术十分强调教与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同时,教与学学术十分重视理论的归纳和成果的可迁移性。

1.教与学学术的发展历史

教与学学术是指将教学过程中的客观规律在学术的意义上来加以研究,这显然是教学研究的一个较高的层次。

教与学学术的概念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二战”后美国政府对高校科研工作的重视和日益增加的投入,曾经“以教学为本”的诸多美国高校逐渐转型为“以研究为重”的研究型大学。那时的许多美国高校中,关于教学工作时常可以看到以下描述所呈现的场景:“一些冠冕堂皇的小册子向学生保证,教学将得到重视……但是现实状况是,在相当多的学校,教学得不到鼓励,花了很多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咨询的教师,面临着愈来愈暗淡的提级和取得教授职位的前景。”“……年轻教授发现……在一次全国性会议上提交一篇论文比回校教本科生对达到目的更有利。虽然口头上总是说要保持教学与科研的平衡,但在大多数学校,后者明显占了上风。”[7]

针对当时美国高校的普遍状况,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于1989年对全美各类型高校的五千多名教师进行了关于学术工作的抽样调查,并在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由时任基金会主席、著名的教育思想家厄内斯特·博耶(Ernest L.Boyer)撰写了题为《学术的反思——教授的工作重点》(Scholarship Reconsidered:Priorities of The Professoriate)的报告。在这份1990年出版的报告中,博耶提出了新的学术观,指出高校教师学术研究的范畴不仅应包括在某个专业领域发现新知识(即发现的学术,Discovery),还应包括综合的学术(Integration)、应用的学术(Application)和教学的学术(Teaching)[7]。博耶的观点有很强的针对性,他希望对“学术”内涵的重新定义,能让当时美国主要大学(特别是著名的研究型大学)的工作重点从过于偏向科学研究,转变为教学与科研的适度平衡,从而使大学能更好地完成“人才培养”这一根本性使命。

1997年继任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主席的李·舒尔曼(L.S.Shulman)在大力推广博耶基本观点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阐述和发展。1999年,舒尔曼与卡内基基金会的资深学者帕特·哈钦斯(Pat Hutchings)指出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非常重要,需要系统地研究教师的工作如何能促使学生有意义的学习真正发生,也就是要结合“教”与“学”两个方面开展学术研究。因此他们将博耶提出的教学学术(Scholarship of Teaching)概念扩展为“教与学学术”[8]

在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和1998年成立的卡内基教与学学术研究学会(Carnegie Academy for the Scholarship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CASTL)的大力推动下,各国的教育家、教学研究者和一线教师开始越来越多地从学术的角度对教与学进行研究和交流,并逐渐形成了一场波及全球的运动,在2004年成立的国际教与学学术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Scholarship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ISSOTL)就是这一运动的产物之一。该协会每年举办国际性的教与学学术大会,已成为国际教与学学术研究和交流的主要推动者之一。(https://www.xing528.com)

2.教与学学术的核心内涵

学术,是指“系统专门的学问”。学术研究是对某一学科的知识进行系统化建构的过程。在舒尔曼看来,学术的标准应该包括公开性、同行评议和共同体的知识建构三个方面,即:“凡是能被视为学术的活动,都应该至少具有三个重要特点:是公开的,能够面对批判性的评论(Critical Review)和评价,并能够与所在学术圈中的其他成员进行交流和使用。”[8]因此,所有形式的学术都应该是由研究同一问题的学者构成的学术共同体来共同创造学术成果,这些学术成果通过学术共同体中的同行来进行评价,并构成学术共同体公共所有的领域知识体系。

教与学学术可以看作是以“教与学”为研究对象和领域范围的学术类型,因此也必然符合学术的一般特征与标准。教与学学术的核心内涵是:使“教与学”的研究超越经验主义的藩篱,以学术研究的方法去研究教学问题、分析教学案例、发现教学规律,并以符合公认的学术评价标准的方式发表和传播研究成果,构建共同的教与学学术知识体系,进而有效地促进“教与学”的实践。

教与学学术十分强调教与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在教与学学术中,主观的陈述和判断不能得到学术共同体的认同,只有提供充分的支撑证据,并以符合逻辑的方式梳理研究思路和研究过程,所得到的研究结论才能在同行评议中获得接纳。同时,教与学学术十分重视理论的归纳和成果的可迁移性。当一项研究基于公共知识体系中已有成果来开展,所得到的研究结论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时,才能够突破个体经验的边界,为教与学领域共同的知识财富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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