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三大基本职能,与此对应,教学、科研和服务是高校教师的三项主要工作,其中教学工作理应处于基础和中心的地位[1]。其根源在于对教学活动性质的认知。那么,“教学”究竟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是否有可能将教学从一种经验性的活动提升为一种学术性的活动?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三大基本职能,与此对应,教学、科研和服务是高校教师的三项主要工作,其中教学工作理应处于基础和中心的地位[1]。但在当今我国许多高等院校中,科研工作往往受到更多的重视,教学的真实地位并没有达到所期望的水平,这一现象在声誉卓著的研究型大学和综合性大学中,表现更为突出。
在导致“教学”与“科研”失衡的诸多原因中,考核评价体系与考核评价方式的影响至关重要。科研工作的评价一般以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授权等公开化的科研成果为基础,以同行评议和文献计量为主要的方式[2]。因此,科研评价的结果容易使用,其公正性也能够得到学术界的认可[3]。与科研评价相比,高等学校中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往往更具主观性和模糊性,对于教学质量及教学能力的评价更难找到一个公认的客观标准,导致教学工作在对高校和高校教师的评价体系中不能占有足够的分量,进而影响到高校及教师个人在教学工作方面的投入。(www.xing528.com)
教学工作为什么难以客观评价?其根源在于对教学活动性质的认知。长期以来,“教学”被看作是一种个人化的事务,是一种与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个人素养、专业知识和教学历练紧密相关的经验性活动,“教学是一门艺术”的观念受到普遍的认同和赞赏[4]。那么,“教学”究竟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教”和“学”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普遍的客观规律?是否有可能将教学从一种经验性的活动提升为一种学术性的活动?本文将针对以上问题,从“教与学学术(SoTL,Scholarship of Teaching&Learning)”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见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