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安全判定指标可以从烟气危害性、能见度指标、烟气温度指标这三个方面来确定。高速列车采用了较多的有机高分子装饰材料,遇火易产生CO、CO2、HCN、SO2、H2S等有毒气体及固体颗粒物等。
5.2.2.1 烟气毒性
火灾烟气中含有的毒性气体的毒性可直接作用于人体,造成人体的伤害,甚至致人死亡。列车火灾产生的烟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可参见表3-1。例如,CO是火灾不完全燃烧的产物,在隧道火灾产生的烟气中,CO是唯一被证实的能在火灾中可能造成人员死亡的有毒气体。不同浓度的CO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可参见表3-2。
5.2.2.2 能见度
火灾产生的烟气会阻碍光的传播,当烟气达到一定浓度时,能见度将降低。能见度是影响火灾人员疏散的重要因素,它降低了人们对疏散标志标识的捕捉辨识能力,使疏散过程增加了更多危险。能见度的定量标准应根据建筑空间高度和面积大小确定。适用于小空间和大空间的最低光密度和相应的可视距离见表5-1。
表5-1 人员可耐受的可视度界线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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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在人员疏散路径上,人眼特征高度处2.0 m的能见度低于10 m,即视为危险状态。
5.2.2.3 烟气温度
火灾发生后,产生的烟气温度很高。在火源附近,温度可达几百摄氏度甚至更高。高温的环境,会使人出现各种生理不适,引发脱水、疲劳、心理恐慌等各种症状。因此,高温烟气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根据相关数据,在空气温度升高至100 °C时,多数人只能忍受几分钟,通常而言,常人难以呼吸高达65 °C的空气。《澳大利亚消防指南》中关于“生命安全标准”一节中也指出,当烟气位置高于2 m时,保持安全的烟气温度为200 °C及以下,而烟气位置低于2 m时,其烟气温度不得高于60 °C。目前,火灾危险性评估推荐的数据为:人脸部在短时间内暴露的安全温度所承受的极限范围是65 °C到100 °C。经医学研究,如果温度达到60 °C,与皮肤接触1 min,就可以发生蛋白质凝固,造成不可逆的皮肤损害。可将60 °C作为人体能够承受的安全温度。
总之,能见度、烟气的毒性以及烟气的温度都是人员安全疏散的判断依据。当这三者中的任一指标达到了危险临界值时则认为人员将会疏散失败。因此,可用此来计算可用的安全疏散时间(ASET),其判定标准详见表5-2。
表5-2 可用安全疏散时间(ASET)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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