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先治吏”,一个王朝能够走向辉煌,很重要的是要有一支忠诚担当、干事干净的干部队伍,如果吏治腐败,王朝中兴只会是黄粱美梦,搞不好政权会迅速垮塌,历史上这样的教训很多。
隋文帝对此非常清醒,在吏治方面,除了知人善任外,他最大的贡献是在选拔人才上做了制度性的创新,对后世影响深远的科举制的原创版权就属于隋文帝。
开皇七年(587年),隋文帝正式设立分科考试制度,具体的做法是规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参加秀才与明经科的考试,考试成绩优秀者,经过吏部的铨选就可以走上仕途。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自此选官不完全问门第,逐渐取代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尽管在初创期的科举制度还很不完善,最初考试人员须由各州推荐,而不是考生们自由报考,多少还能看出以前察举制的影子。但有一个最重大的改变在于将读书和入仕变成了紧密的耦合关系,使得个人可以依靠学识而非完全靠门第来改变自身命运成为可能,这一改变极大激发了读书人的热情,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科举制从隋朝开始初创,直至清光绪卅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成为世界上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的办法。
隋文帝在开创选人新机制的同时,还加强了对各级官员的监督和考核。他明白国家的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关键在于各级官员,因此在吏治方面,隋文帝下了很大心血,“初有天下,励精思政,妙简良能,出为宰牧”,确立的整体原则是“奖罚分明”。他曾说:“为政之要在得人,得人之要在公平,赏善罚恶,赏罚严明。”(www.xing528.com)
隋文帝经常派中央官员到地方进行巡查,巡查官员既有身负监察职责的御史,也包括苏威、虞庆则等重臣。他们到了地方以后,要听取当地官员的汇报,还要察访民情,了解实际情况。这些巡查官员得到隋文帝的强力支持,大多表现得一身正气,能够做到秉公执法。例如,仁寿元年(601年),辛公义奉命巡查扬州,当时担任扬州总管的是隋文帝的孙子豫章王杨暕。他担心辛公义查出问题而受到处罚,因此在辛公义还未进入扬州地界时,就赶来迎接,表现得非常热情,希望辛公义不要太较真,但被辛公义断然拒绝,到扬州后该怎么查就怎么查。
隋文帝还建立了“隐察”制度,即派亲信秘密探查京城内外官员的执政情况,严惩贪官污吏,使他们不敢贪赃渎职,不敢过分侵扰老百姓。这一招很厉害,因为隐察官员经常使用一些特别的方法,用种种借口向州、县地方官行贿,谁一旦接受贿赂,立刻处斩,决不宽贷。有时贪官在办案中明明接受的是老百姓的财物,但转眼之间,这些财物竟有皇家记号,原来是上了隋文帝派出的暗探的圈套,掉脑袋时已悔之晚矣。
隋文帝采取的力度相当之大,曾一次罢免河北五十二州贪官污吏两百人,用这种手段去铁腕反腐,确实极大震慑了贪腐官员,“吏治之整肃,不仅上裕国库,下纾民困,隋高祖在位时之隆盛,此亦为要因”。吏治得到很大改善,使得政治比较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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