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理顺中央官制后,接着改革地方管理制度。当时最突出的问题是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太多,“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隋朝初建时,平均一个州才管两个半郡。一个郡管两个多一点县,造成的后果是“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北周、北齐分裂对峙时,为了笼络人才,便以官职为诱惑,没有那么多职位,只好增加州、郡数量,为的就是多安排人,北周后来虽然吞并了北齐,但建庙容易拆庙难,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开皇三年(583年)十一月,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上奏建议改革地方制度,“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隋文帝深以为然,但问题在于如何区分“要”与“闲”,又如何“并小为大”。杨尚希虽然没有提出具体建议,但促使隋文帝下决心改革地方行政制度。尽管他知道这项改革非常艰难,因为要动不少人的“蛋糕”,特别是一些地方豪强势力的“蛋糕”。但再难也要改,因为弊端太多,不仅影响行政效率,而且也增加了百姓负担。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体制下,地方政权容易被豪强实力所把控,因此必须要加以整治,达到消除内部隐患、促进统一的目的。
开皇三年(583年),隋文帝下诏“罢天下诸郡”,就是说废除郡级机构。这个力度相当之大,意味着延续几百年的州、郡、县三级制变成了州、县两级制,全国撤销了五百零八个郡。同时裁并州县,将一些面积小、人口少的州县并到大的州县中,地方官吏编制大为减少,由于“吃皇粮”的人少了,百姓的负担大幅减轻。(www.xing528.com)
更为重要的是,隋文帝推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配套举措,便是各级地方官吏,统一由尚书省吏部负责选任,所谓“大小之官,悉由吏部”,这个改革力度一点不亚于撤郡和裁并州县。
过去中央朝廷只负责任命州刺史、郡太守、县令等地方主官,其他官吏都是由这些主官自己征辟,这样一来很容易让世家大族把持地方权力。这项改革举措的出台,使得地方官员的任命权完全被中央控制,九品以上的地方官一律由中央任免,并且每年由吏部考核优劣,作为去留晋级的依据。地方官吏由此不再从属于州官,而是直接效忠中央。后来又规定,“刺史、县令,三年一迁,佐官四年一迁”,州县的主官每三年一换,佐官每四年一换,而且不能连任,这样一来,将地方政权牢牢置于中央朝廷的控制之下,消除了地方割据分裂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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