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按照国家的农业政策,龙州县个别生产队开始实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农村土地新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全面落实,各个生产队在各自范围内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为承包农户,按家庭人口每人一份平均分地承包。同时,将集体的耕牛和农具作价分到农户。1982年,全县生产队都基本实行包产到户,基本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延续传统耕种粮食和经济农作物。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要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明确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在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1985年,龙州县派出农村工作队335人,与乡镇、村级、小组、农户共同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证书》,承包期为15年。至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龙州县农村一项最基本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全县12个乡镇124个村(居委)1245个屯(小组)38580个农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土地总面积19934.87公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按照分得承包土地的份额,相应也承担上缴国家农业税,完成集体“三提五统”任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粮食生产逐年增产,农民家庭经济逐年增收。
199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从实际出发,尊重村民的意愿,对承包土地进行必要的调整,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www.xing528.com)
龙州县全体农民尝到了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的甜头,得到了家庭经济快速发展的生活实惠。1985年,全县农民在经营自家承包责任地的同时,逐步开发荒山荒地。凡能开发利用的都开垦出来,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粮则粮,宜林则林。“金山银山”,花果飘香。全县耕地面积不断地增多。1985年,全县农民承包耕地面积19934.87公顷。1995年,全县耕地面积50000公顷,是1985年全县耕地面积的2.5倍。
1995年龙州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再延长30年不变的签订工作。在开展土地承包签订工作中,坚持以第一轮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不搞重新丈量土地,不准变动调整农户承包地块和面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签订的第二轮延长承包期为1995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历时30年。全县完成土地延包工作的村数124个,生产小组数1245个,签订规范性合同48504份,承包合同的计税土地面积19934.87公顷(开垦的荒地、畲地未计),承包地块和面积与第一轮承包一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给全县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增强农民的积极性、保护耕地面积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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