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规范简介
工程量计算规范是工程量计算的主要依据之一,按照现行规定,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其工程量应根据专业类别按相应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计算。目前,我国工程量计算规范包括9个专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该规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强制性条文有8条(款)。
《工程量计算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必须按照该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计算。该规范包括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3个部分。正文部分共4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附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非实体项目)的项目设置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范》是正确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和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如下:
a.《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b.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c.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d.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e.拟定的招标文件;
f.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g.其他相关资料。
②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相关规定编制。
③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情况,编制人应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进行编制,应由封面、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安全文明施工专项及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结合《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工程量清单表格应包含封-1、表-01、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至表-11-5、表-12、表-19、表-20或表-21,具体如下:
封-1
表-01 工程计价总说明
表-08 措施项目汇总表
表-09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表-10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注:①计算基础和费用标准按重庆市有关费用定额或文件执行。
②根据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可不填写“计算基数”和“费率”的数值,只填写“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www.xing528.com)
表-11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
注: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计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1-1 暂列金额明细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1-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注:①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②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表-11-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表-11-4 计日工表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表-11-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写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1-6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表-12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表-19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表-20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注:①“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如人工、施工机具使用费也采用本法调整,由招投标在“名称”栏填写。
②“变值权重”由投标人根据该项人工、施工机具使用费和材料设备价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1减去其比例为定值权重。
③“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表-2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注:①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②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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