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政方面,仍按西安临大时期旧制,不设校长,校内一切重大事项由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决,由校筹备委员会常委徐诵明、李蒸、李书田、陈剑翛负责主持。陈剑翛兼任联大秘书主任。不久,经联大第38 次常务委员会决议,改聘国文系主任黎锦熙兼任秘书主任。常委会下设秘书、教务、总务三大处。秘书处分为文书、出版两组;教务处分为注册、图书、军训三组;总务处分为会计、庶务、斋务三组。不久,奉教育部令颁发导师制。经校第40 次常务委员会议决议,增设训导处,将原属教务处之军训组和原属总务处的斋务组划归训导处管辖,并将总务处裁撤,将出纳组改为出纳室,庶务组改为庶务室,卫生室改为校医室,会计组改为会计室,同隶属于常务委员办公室(图3—7,图3—8)。
图3—7 国立西北联合大学组织系统图
图3—8 国立西北联合大学组织系统关系图
1938 年1 月,陈立夫出任教育部部长。同年7 月22 日,教育部令撤销原校筹备委员会,改组为校务委员会,全校实行校务委员会制,原有筹备委员均为校务委员。因陈剑翛请辞常委职务,由教育部派原重庆大学校长胡庶华接替陈职。此时常委即为徐诵明、李蒸、李书田、胡庶华四人。后又增派原教育部督学张北海、法商学院原院长许寿裳任校务委员。
本大学组织系统说明[4]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四月十八日常委会议通过)
一、本大学分为文理学院、法商学院、教育学院、农学院、工学院、医学院等六学院。
二、本大学文理学院分为国文系、外国语文系、历史学系、数学系、物理学系、化学系、生物学系、地理学系等八系;法商学院分为法律学系、政治经济学系、商学系等三系;教育学院分为教育学系、体育学系、家政学系等三系;农学院分为农学系、林学系、农业化学系等三系;工学院分为土木工程学系、矿冶工程学系、机械工程学系、电机工程学系、化学工程学系、纺织工程学系等六系;医学院(不分系)。
三、本大学行政部分为秘书、教务、总务三处。秘书处分为文书、出版两组;教务处分为注册、图书、军训三组;总务分为会计、庶务、斋务三组。
四、本大学在南郑设办事处,在西安设留守处,均系临时行政机构。
五、本大学设立各种委员会,均系设计,研究及应付特种事件性质。
六、各学院设在城固城内大学本部者,一切行政事务均由本大学常委会所属各处组办理。其不设在大学本部之各处学院,由院长秉承常委会督率各该院事务室人员办理,遇有对外重要公共普遍性之事项并须由院送请常委会统筹办理。
七、凡不相关联之学系合设在大学本部以外之一处时,得组织分院院务委员会,代行院长一部分职务,但重要教务之执行,须征取相联系院院长之同意;其他事项与第六条规定同。(www.xing528.com)
八、各学院或分院对于各处组仍维持原有正常关系;其行文与接洽事务均照旧规定办理。
九、在大学本部以外之各处各学院所设事务室之主任暨职员,秉承各该院院长办理一切事务。其对内(大学本部及其他各部分)行文较重要者,均由各学院以便函行之,遇有直接接洽或申请事件之必要时,事务室主任得酌用签呈或签条,但其底稿须经院长签画。普通不重要事件得由事务室主任单独处理。
十、分院院务委员会下所设之职员秉承院务委员会办理一切事务。其对内行文及接洽或处理普通事件与第九条规定同。
十一、各处学院或分院之事务室主任或职员,因职务关系,得在其主管或经办事项范围内,直接商承大学本部有关之处组办理事务,但须于事前请示与事后报告各该学院院长或分院院务委员。
十二、各处学院或分院之事务室主任,其地位相当于大学本部之组长,其职员分别相当于组员、事务员、书记。
十三、各处学院或分院对外行文及向会计组庶务组支款领物,或托办事项,另规定之。
十四、本件经常委会会议决议后实行。
初到城固时期,校政方面;经第38 次常委会议议决,准校常委徐诵明辞去法商学院代院长兼职,聘请历史系许寿裳教授兼任法商学院院长,李季谷改任历史系主任。
在行政管理方面,联大初期,因迁陕南后校址分散,在汉中设有西北联大办事处,同时,在西安也设有留守处。
经第40 次联大常委会议决议,增设训导处,并在各学院分设导师会,与军训、斋务两组,及学生贷金管理部,同隶属于训导处。除师范学院已由部章规定专设主任导师外,并在训导处之导师会组织常务委员会。训导处主任由胡庶华委员兼任。
经第40 次联大常务会议决议,西安留守处着即裁撤。剩余校具由书记赵广瑞看管,其余人员分别调遣。
经第43 次联大常委会决议,本来附设于医学院、由医学院事务主任和职员兼办的联大南郑办事处,改为独立设置。聘请秘书兼法商学院事务室主任徐世度为主任。地址在南郑中学巷九号。
经第43 次联大常委会议议决,原直接隶属于常务委员会的高中部改称为西北联大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并由古路坝迁城固县城东关关帝庙新购20 亩地新盖的百余间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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