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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历史:上古赋税制度与井田制度的崩溃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亡清以前,始终被看作是最重要的赋税。)所以有此奇异的制度。至于助、彻,该是平和部族中自有的制度,在田亩自氏族分配于家族时代发生的。今文家所说的制度,常较古文家早一时期,说已见前。古文家所说的军赋,较今文家为轻,理亦由此(《司马法》实战国时书。以上是古代普遍的赋税。一个人占据了,第二个人再不能走上去与之并处。然则赋税的渐增,确亦出于事不获已。此因人民不尽力于公田,所以税其私田),井田制度破坏尽了。

中国大历史:上古赋税制度与井田制度的崩溃

中国的赋税,合几千年的历史观之,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以最大多数的农民所负担的田税、军赋、力役为基本,随时代变化,而成为种种形式。自亡清以前,始终被看作是最重要的赋税。其(二)自此以外的税,最初无有,后来逐渐发生,逐渐扩张,直至最近,才成为重要部分。

租、税、赋等字样,在后世看起来,意义无甚区别,古代则不然。汉代的田税,古人称之为税,亦即后世所谓田赋。其收取,据孟子说,有贡、助、彻三法。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五十、七十当系夏殷顷亩,较周为小,不然,孟子所说井田之制,就不可通了)。又引龙子的话,说“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即是取几年的平均额,以定一年的税额。乐岁不能多,凶年不能减。所以龙子诋为恶税。助法,据孟子说,是将一方里之地,分为九百亩。中百亩为公田,外八百亩为私田。一方里之地,住居八家。各受私田百亩。共耕公田。公田所入,全归公家;私田所入,亦全归私家,不再收税。彻则田不分公私,而按亩取其几分之几。按贡法当是施之被征服之族的。此时征服之族与被征服之族,尚未合并为一,截然是两个团体。征服之族,只责令被征服之族,每年交纳农作品若干。其余一切,概非所问。(此时纳税的实系被征服之族之团体,而非其个人。)所以有此奇异的制度。至于助、彻,该是平和部族中自有的制度,在田亩自氏族分配于家族时代发生的(参看第二、第五两章自明)。三者的税额,孟子说:“其实皆十一也。”这亦不过以大略言之。助法,照孟子所说明明是九一,后儒说:公田之中,以二十亩为庐舍,八家各耕公田十亩,则又是十一分之一。古人言语粗略,计数更不精确,这是不足以为怀疑孟子的话而加以责难的根据。

古代的田制有两种:一种是平正之地,可用正方形式分划,是为井田。一种是崎岖之地,面积大小,要用算法扯算的,是为畦田(即圭田。)古代征服之族,居于山险之地,其地是不能行井田的,所以孟子替滕文公规划,还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既说周朝行彻法,又说虽周亦助,也是这个道理(参看第四章自明)

废井田开阡陌汉画像砖

赋所出的,是人徒、车、辇、牛、马等,以供军用。今文家说:十井出兵车一乘(《公羊》宣公十年,昭公元年何《注》)。古文家据《司马法》,而《司马法》又有两说:一说以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出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递加十倍(《周官》小司徒郑《注》引)。又一说以四井为邑,四邑为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出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郑注《论语·学而篇》“道千乘之国”引之,见《小司徒疏》)。今文家所说的制度,常较古文家早一时期,说已见前。古文家所说的军赋,较今文家为轻,理亦由此(《司马法》实战国时书。战国时国大了,所以分担的军赋也轻)

役法,《礼记·王制》说:“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周官》均人说:丰年三日,中年二日,无年一日。小司徒说:“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惟田与追胥竭作。”按田与追胥,是地方上固有的事,起徒役则是国家所要求于人民的。地方上固有的事,总是与人民利害相关的,国家所要求于人民的,则利害未必能一致,或且相反。所以法律上不得不分出轻重。然到后来,用兵多而差徭繁,能否尽守此规则,就不可知了。(www.xing528.com)

古代当兵亦是役的一种。《王制》说:“五十不从力政(政同征,即兵役外的力役),六十不与服戎。”《周官》乡大夫说:“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疏》说七尺是二十岁,六尺是十五岁。六尺是未成年之称,其说大约是对的。然则后期的徭役,也比前期加重了。

以上是古代普遍的赋税。至于山林川泽之地,则古代是公有的。手工业,简易的人人会做,艰难的由公家设官经营。商业亦是代表部族做的(说已见第五章)。既无私有的性质,自然无所谓税。然到后来,也渐渐的有税了。《礼记·曲礼》:“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古田地通用,田之外兼数山泽,可见汉世自天子至封君,将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皆作为私奉养,由来已久(参看第五章)

市井租税,即系商税。古代工商业的分别,不甚清楚,其中亦必包含工税。案《孟子·王制》,都说“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廛是民居区域之称。古代土地公有,什么地方可以造屋,什么地方可以开店,都要得公家允许的,不能乱做。所以《孟子·滕文公上篇》,记“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文公与之处”。然则市廛而不税,即系给与开店的地方,而不收其税,这是指后世所谓“住税”而言,在都邑之内。关讥而不征,自然是指后世所谓“过税”而言。然则今文住税、过税俱无。而《周官》司市,必“凶荒札丧”,才“市无征而作布”(造货币;司关必凶荒才“无关、门之征”(门谓城门);则住税、过税都有了。又《孟子·公孙丑下篇》说:“古之为市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龙即陇字。龙断,谓陇之断者。一个人占据了,第二个人再不能走上去与之并处。罔即今网字。因为所居者高,所见者远,遥见主顾来了,可以设法招徕;而人家也容易望见他;自可把市利一网打尽了。这是在乡赶集的,而亦有税,可见商税的无孔不入了。此等山川、园池、市肆租税,都是由封建时代各地方的有土之君,各自征收的,所以很缺乏统一性。

赋税的渐增,固由有土者的淫侈,战争的不息,然社会进化,政务因之扩张,支出随之巨大,亦是不可讳的。所以白圭说:“吾欲二十而取一。”孟子即说:“子之道貉道也。”貉“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无诸侯币帛饔飧,无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然则赋税的渐增,确亦出于事不获已。倘使当时的诸侯大夫,能审察情势,开辟利源,或增设新税,或就旧税之无害于人民者而增加其税额,原亦不足为病。无如当时的诸侯大夫,多数是不察情势,不顾人民的能否负担,而一味横征暴敛。于是田租则超过十一之额,而且有如鲁国的履亩而税(见《春秋》宣公十五年。此因人民不尽力于公田,所以税其私田),井田制度破坏尽了。力役亦加多日数,且不依时令,致妨害人民的生业。此等证据,更其举不胜举。无怪乎当时的仁人君子,都要痛心疾首了。然这还不算最恶的税。最恶的税是一种无名的赋。古书中赋字有两义:一是上文所述的军赋,这是正当的。还有一种则是不论什么东西,都随时责之于民。所以《管子》说:“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国蓄篇》)轻就是价贱,重就是价贵。在上者需用某物,不管人民的有无,下令责其交纳,人民只得求之于市,其物的价格就腾贵,商人就要因此剥削平民了。《管子》又说:“以室亩籍,以六畜籍,以田亩籍,以正人籍,以正户籍。”籍即是取之之意。以室亩籍,当谓按户摊派。以田亩籍,则按田摊派。正人、正户,当系别于穷困疲羸的人户而言。六畜,谓畜有六畜之家,当较不养者为富(《山权数》云:“若岁凶旱水泆,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此以家无孳畜为贫穷的证据),所以以之为摊派的标准。其苛细可谓已甚了。

古代的封君,就是后世乡曲的地主。后世乡曲的地主,需要什么东西,都取之于佃户的,何况古代的封君,兼有政治上的权力呢?无定时、无定物、无定数,这是最恶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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