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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大传统:四重证据法研究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以来,经由三重证据法到四重证据法的发展演变,代表了中国文学人类学界建构本土方法论的学术进路之一。在文学人类学研究会第六届年会上,“重估大传统”成为大会主题,与会学者从对中国文化研究的意义、对学术视野的开拓、跟后现代语境的契合等方面分析了重估大传统的意义。

重建大传统:四重证据法研究

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以来,经由三重证据法到四重证据法的发展演变,代表了中国文学人类学界建构本土方法论的学术进路之一。四重证据法自2005年由叶舒宪正式提出至今,已经10年有余,文学人类学者不断突破文字符号限制,充分运用传世文献、出土文献、口传与民俗材料、文物及图像资料四重互证、互阐证据,在一个特定“场域”内,对中国文化整体进行系统性的“立体释古”式解读,是一套渐趋成熟且经受住检验的、具有交叉学科意义的新方法论。目前,文学人类学界成功运用这套研究范式的代表性案例包括:对神熊崇拜的重新解读,对玄鸟原型的再体认,对珥蛇形象的再释读等,等等。相信后续会有源源不断的文化意象得到解读。

但是,作为一个21世纪才明确提出的方法论,借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四重证据法的建构还是“一项未完成的事业”(an unfinished project),它的理论与实践都还处于不断探索中。不过,正因为如此,关于四重证据法的深入讨论,对文学人类学方法论的建构就有了比较现实的意义。

《中国文学人类学研究会第六届学术年会章程》指出,从人类学视野出发,文学和历史堪称古今文明得以呈现的重要场域,文学与历史的对话正体现出文学人类学与历史人类学的殊途同归、方法差异及互补价值。[83]那么,这两者之间在何种程度上、以何种方式实现有效对话?笔者认为,四重证据法或许可以作为有效对话的途径之一。

从四重证据法学术演变史不难看出:四重证据法的演变,并非每一重证据的简单叠加,而是根植于世界性学术浪潮中的一次次人文研究的范式变革。同时,每一重证据的划分,不仅仅是逻辑学意义上的分类问题,也反映了近百年来中西学术潮流的交汇影响,更展现出中国学人在融汇中西学问、进行人文创新方面的努力。也正是如此,四重证据法的学术价值在其学术演变的潮流中得以凸显,它在人文研究中所作出的创新既有证据方面的革新,又有证明方法的变革。

从二重证据法到四重证据法,在证据方面呈现出从文字文本→口传文本→文化文本的认知突破,在证明方法上体现了考据学阐释→金石学实证→人类学阐释→考古学、图像学实证与阐释渐次融合的超越路径。四重证据法把四重证据材料纳入一个系统的动态论证过程,其间融合了考据学、金石学历史学民俗学民族学、人类学、考古学、图像学等多种学科背后的方法论,利用实证与阐释之间的巨大张力,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文学与历史的对话,展现出跨学科研究的强大整合力。通过对多重证据法的学理研究,我们不难看到,多重证据法是文学人类学学人努力超越学科本位主义、试图打通文史哲的一种方法论探索。从文学的角度来看,多重证据法经历了文字→口传→实物多重证据文本的拓展与研究,反映了文学人类学的“大文学观”对以文字中心主义的传统文学研究的超越,把文学还原到一个贯通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立体文化场域进行研究。从史学的角度来看,多重证据法融合了史学与人类学研究,利用综合因素进行历史研究,用人类学方法解读多重证据中的历史叙事,突破现行史学学科制度的局限,努力打通史学研究与文学研究之间的隔阂。

在文学人类学研究会第六届年会上,“重估大传统”成为大会主题,与会学者从对中国文化研究的意义、对学术视野的开拓、跟后现代语境的契合等方面分析了重估大传统的意义。文学人类学学界对大传统的反思,可以追溯到2010年在凯里学院召开的第九届人类学高级论坛暨“人类学与原生态文化”研讨会中一场关于原生态问题的论战。[84]基于对目前人文研究的反思,叶舒宪将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以精英与民众二分方式界定的大小传统之说[85]进行了反向改造。从时间和空间的维度,叶舒宪以“文化文本”的时间之长和空间之大与“文字文本”的时间之短和空间之小来分别对应中国文化的大传统与小传统,并指出:“我们重新界定的大传统包括这两个方面:前文字的传统,和文字书写的传统并行的口传文化传统。研究前者主要靠文物、图像和遗址等物的符号。研究后者主要靠口传叙事、仪式和民俗等。”[86]这样的学术诉求,通过重估大传统来彰显中国历史文化构成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其实延续了中国文学人类学界长期以来所持的学术立场:反对“文字中心主义”“汉文化中心主义”“中原中心主义”[87]三大权力话语对中国文化多样性的遮蔽。结合文学人类学学界近年来所进行的多重证据法理论与实践的探讨,从传统的书写文献到出土文献,从口传文本到文化文本等证据的发现,从三重证据法到四重证据法的学术视野的拓展,正是一个逐步解除话语霸权的遮蔽、重新发现大传统的过程。

2015年4月6日,在北京举办了“早期文明的对话:世界主要文明起源中心的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国内外的考古文博界专家济济一堂,共同探讨文明起源的问题。不难看出,文明的起源是目前全世界人文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在我国,从夏鼐、苏秉琦到严文明、李学勤等诸多学者,都在中国文明探源方面下了很多功夫。在这次研讨会上,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李伯谦教授对考古学界的中国早期文明研究进行了归纳:目前中国文明起源与早期文明的研究成果是经过80多年来几代考古学人的不懈探索得来的,基本可以勾勒出中国文明演进的发展脉络和模式。(1)中国古代文明演进历程经历了古国—方国—帝国三个阶段;(2)中国古代文明演进的模式是:突出神权模式、突出君权王权模式;(3)中国文明演进的特征是:虽然“多元”但趋“一体”,文化谱系绵延不绝,最终形成核心统一的信仰系统、文化价值和制度规范。[88]这可以说是对中国近一个世纪以来的文明探源成果的高度总结。然而,连考古学者也不得不承认,在探究历史时并非仅仅完全受制于材料的缺失和不足,而是在很多方面受制于研究者的世界观以及分析、解读方法的局限性,由于现行学科研究的分割和考古界方法论缺乏创新,使得中华文明探源研究进展并不尽如人意。

笔者曾在2013年6月参加了以“探寻中国梦的缘起,重现失落的远古文明”为宗旨的中国玉石之路与玉兵文化研讨会。来自考古学界、收藏界、文学界、文学人类学界的资深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就“石峁古城的发掘与石峁玉器”“玉兵文化对中华文明的影响”“研究玉石之路的意义与方法”等问题展开讨论。宏伟壮观的石砌城墙与数量众多的石峁玉器,显示了石峁遗址在史前文明版图中举足轻重的地位。石峁古城作为史前最大的城址,对中华文明探源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但是,面对一个4 300年前的无文字文明,太多的谜题难以破解:石峁遗址如此庞大的建筑规模和面积,其归属却难以确定。石峁遗址处于北部塞外游牧文明和塞内农耕文明的交汇地带,位于西北齐家文化和中原陶寺文化的中介点,它对于早期文明的交流与传播有何作用?石峁遗址极其奢侈的建筑用玉,这其中包含了4 300年前先民怎样的文化观念和信仰体系?这一系列问题,考古学界和历史学界作出的解答相对受到学科的局限,文学界对石峁遗址的猜想又缺乏实证。换句话说,在中华文明探源的重大课题研究中,实证性的考古学证据需要跨学科的文化阐释,尤其需要能够兼顾实证与阐释的方法论。叶舒宪在会上从石峁玉器研究出发,对中华文明“多元一体”之“体”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他认为玉石神话信仰作为一种精神文化元素,早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就先从精神文化领域统一了中国。他列举了四类玉器(玉璋、玉璧、玉琮、玉人头像)的史前传播分布路线,说明华夏史前先民在不同地域不约而同地生产和使用玉礼器,其现象背后是共同的玉石神话信仰。笔者在会上从方法论角度呼吁考古学与文学人类学的对话,在中华文明探源中,不仅要继承当年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更要通过人类学的第三重证据和考古学的第四重证据之间的互证互释,实现科学实证与人文阐释的融合。[89]

20世纪80年代,埃里克·沃尔夫在《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民》中呼吁学者去发现“没有历史的人民”的历史。[90]对中国而言,被文字小传统所遮蔽的另一个大传统的“历史”也等待着人们去发现。我们或许可以期待:以多重证据法作为突破文字小传统研究的工具,利用证据间性立体释古,以神话历史的研究模式上溯到大传统的文化场域,正是换一重视界看待中国历史,重新进入中国文化的一个契机。在倡导交叉研究的今天,囿于自身学科一隅显然已经过时,打破学科壁垒、相互进行学术“支援”必是大势所趋。因此,在大传统文化新视野中,这种以知识考古范式的重构与立体阐释方式,在证实阐释效力的同时,又能够借助诸多成功个案对其进行理论阐释,可谓成功赋予四重证据法以人文学科一般方法论的意义,实现以文学人类学立体写作的范式转型诉求。[91]同时,在当前“一带一路”国家重大战略带动下,文学人类学者应积极发挥自身所长,努力借助多学科知识汇通的四重证据法,重建大传统文化新视野,重讲以往未知的中国故事。

【注释】

[1][美]菲利普·费尔南德兹—阿迈斯托:《世界:一部历史》(上),钱乘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7页。

[2]李菲:《新时期文学人类学研究的范式转换与理论推进》,《文艺理论研究》2009年第3期。

[3]王大桥:《中国语境中的文学研究的人类学视野及其限度》,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4]代云红:《中国文学人类学基本问题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93页。

[5]代云红:《中国文学人类学基本问题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93页。

[6]《近代史资料》(总91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37页。转引自侯云濒:《20世纪中国史学思潮研究及相关问题》,《史林》2002年第1期。

[7]转引自[美]格奥尔格·伊格尔斯:《二十世纪的历史学:从科学的客观性到后现代的挑战》,何兆武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55页。

[8]马雪萍:《20世纪上半叶中西方“新史学”思潮比较》,《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2期。

[9][美]詹姆斯·哈威·鲁宾孙:《新史学》,齐思和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0、178页。

[10]马雪萍:《20世纪上半叶中西方“新史学”思潮比较》,《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2期。

[11][德]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507页。

[12][美]菲利普·费尔南德兹—阿迈斯托:《世界:一部历史》(上),钱乘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7页。

[13][法]雅克·勒高夫、皮埃尔·诺拉主编:《史学研究的新问题、新方法、新对象》,郝名玮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27页。

[14]参看黄颂杰、章雪富:《古希腊哲学》,人民出版社,2009年。

[15][法]马克·布洛赫:《历史学家的技艺》,张和声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107页。

[16][美]詹姆斯·哈威·鲁宾孙:《新史学》,齐思和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1页。

[17][英]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何兆武、张文杰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79页。

[18]转引自[美]大卫·A.舒姆:《关于证据科学的思考》,王进喜译,《证据科学》2009年第1期。

[19][美]伊格尔斯:《二十世纪的历史学:从科学的客观性到后现代的挑战》,何兆武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译者前言,第2页。

[20][英]柯林武德:《柯林武德自传》,陈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4页。

[21]梁启超:《关于文化史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14卷),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4155页。

[22]张荫麟:《中国史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7—8页。

[23]金观涛:《系统论控制论可以成为历史研究者的工具》,《读书》1981年第11期。

[24]叶舒宪、唐启翠:《“儒家神话”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9期。

[25]叶舒宪:《中国文化再认识:从解读神话编码开始》,《中华读书报》2011年10月26日。

[26][美]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206页。

[27][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219页。

[28]叶舒宪:《中国的神话历史——从“中国神话”到“神话中国”》,《百色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29]叶舒宪:《四重证据:知识的整合与立体释古》,《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30]代云红:《中国文学人类学基本问题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93页。

[31]闻一多为陈梦家《高禖郊社祖庙通考》所写跋,《清华学报》1937年第12卷第3期,第465—467页。

[32]王孝廉、王小盾、郑志明等:《关于叶舒宪等“中国文化的人类学破译”丛书的笔谈》,《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4期。

[33][美]唐纳德·R.凯利:《多面的历史:从希罗多德到赫尔德的历史探询》,陈恒、宋立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2页。

[34]参看[法]迪迪耶·埃里邦:《神话与史诗:乔治·杜梅齐尔传》,孟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35]参看Dumezil,Georges,The Destiny of a King,trans.Alf Hiltebeitel,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3,pp.1—8。

[36]叶舒宪:《国学考据学的证据法研究及展望—从一重证据法到四重证据法》,《证据科学》2009年第4期。

[37]叶舒宪:《“轩辕”和“有熊”—兼论人类学的中国话语及四重证据阐释》,《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38]同上。

[39]参看Day,John V.,Indo-European Origins: The Anthropological Evidence,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Man,2001。

[40]参看[美]马丽加·金芭塔丝:《活着的女神》,叶舒宪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

[41]参看叶舒宪:《国学考据学的证据法研究及展望—从一重证据法到四重证据法》,《证据科学》2009年第4期。(www.xing528.com)

[42]叶舒宪:《四重证据:知识的整合与立体释古》,《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43]唐启翠:《认知、证成与呈现—论人类学“四重证据法”》,《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6期。

[44]唐启翠:《认知、证成与呈现—论人类学“四重证据法”》,《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6期。

[45]同上。

[46]同上。

[47]同上。

[48]同上。

[49]参看[美]菲利普·费尔南德兹—阿迈斯托:《世界:一部历史》(上),钱乘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页。

[50]代云红:《中国文学人类学基本问题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17页。

[51]王国维:《自序二》,见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14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21页。

[52]参看朱发建:《中国近代史学科学化进程研究(1902—1949年)》,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

[53]笔者注:人文是人文学科的简称,科学是自然科学的简称,在现代学科体系中还有社会科学,介于人文与科学之间,具体可参看[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否思社会科学—19世纪范式的局限》,刘琦岩、叶萌芽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

[54][英]C.P.斯诺:《两种文化》,纪树立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第2—3页。

[55]同上书,第46页。

[56]参看[美]罗伯特·金·默顿:《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范岱年等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

[57]参看[美]乔治·萨顿:《科学的生命》,刘珺珺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

[58]笔者注:伊曼纽尔·华勒斯坦又译为伊曼纽尔·沃勒斯坦。

[59]参看[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否思社会科学—19世纪范式的局限》,刘琦岩、叶萌芽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伊曼纽尔·华勒斯坦:《开放社会科学:重建社会科学报告书》,刘锋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

[60][英]罗素:《论历史》,何兆武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4页。

[61]李济:《再谈中国上古史的重建问题》,见《安阳》,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64页。

[62]赵敦华:《人性伦理的跨文化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89页。

[63]笔者注:对于中国阐释学目前有两种争论:一种观点认为,阐释方法是中国文化本身的一种重要方法;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按西方现代阐释学的标准,中国是否存在阐释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笔者在此取的是阐释的内在本意,即将其作为一种理解和解释意义的言说方法,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论。

[64]赵明诚:《金石录序》,上海书画出版社,1985年,第1页。

[65]李济:《再谈中国上古史的重建问题》,见《安阳》,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51页。

[66]张荫麟:《论历史学之过去与未来》,《学衡》1928年第62期。

[67]参看[美]C.P.斯诺:《两种文化》,纪树立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

[68]陈祖亮:《走向社会化的科学认识论》,见冯天瑜主编:《人文论丛》2002年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44页。

[69][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否思社会科学—19世纪范式的局限》,刘琦岩、叶萌芽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282页。

[70]转引自卡罗林·布莱特尔:《资料堆中的田野工作—历史人类学的方法与资料来源》,徐鲁亚译,《广西民族研究》2001年第3期。

[71]转引自江华:《沃勒斯坦的整体论研究》,《现代哲学》2005年第4期。

[72]转引自江华:《沃勒斯坦的整体论研究》,《现代哲学》2005年第4期。

[73]参看费孝通:《试谈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74]胡鸿保、陆煜:《历史研究中人类学方法的利用和误用》,《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75]叶舒宪:《四重证据:知识的整合与立体释古》,《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76][加拿大]布鲁斯·G.特里格:《考古学思想史》(第2版),陈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16页。

[77]参看[美]尼古拉斯·戴维、卡罗·克拉莫:《民族考古学实践》,郭立新、姚崇新译,岳麓书社,2009年。

[78]参看苏秉琦主编:《考古学文化论集》序一,文物出版社,1987年。

[79][美]张光直:《考古人类学随笔》,(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9年,第125页。

[80]叶舒宪:《国学考据学的证据法研究及展望—从一重证据法到四重证据法》,《证据科学》2009年第4期。

[81]同上。

[82][美]克利福德·格尔兹:《深描:迈向文化解释学理论》,《国外社会学》1996年第1—2期。

[83]参看《中国文学人类学研究第六届学术年会章程》。

[84]参看叶舒宪等:《“原生态”引起的一场论战—传统是什么?》,《光明日报》2010年8月9日。

[85]参看Redfield,Robert,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 An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 to Civilization,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6。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1956年发表《乡民社会与文化:一位人类学家对文明之研究》。他在研究墨西哥乡民社会时,把社会空间内部的文明划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的文化传统。所谓“大传统”指代表着国家与权力的、由城镇的知识阶级所掌控的书写文化传统;“小传统”则指代表乡村的、由乡民通过口传等方式传承的文化传统。这个概念目前广泛应用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李亦园对中国雅俗文化的分析、葛兆光撰写《中国思想史》的主要思路都跟大小传统的概念密切相关。

[86]叶舒宪、阳玉平:《重新划分大、小传统的学术创意与学术伦理—叶舒宪教授访谈录》,《社会科学家》2012年第7期。

[87]参看叶舒宪:《文学人类学教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95页。

[88]中国社会科学网:《“早期文明的对话:世界主要文明起源中心的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纪要(一)》,http://www.cssn.cn/kgx/kgdt/201504/t20150407_1576930.shtml。

[89]参看杨骊:《石峁遗址的发现与中华文明探源的进路—关于中国玉石之路与玉兵文化研讨会的再思考》,《中国比较文学》2014年第3期。

[90]参看[美]埃里克·沃尔夫:《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民》,赵丙祥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91]公维军:《新世纪以来文学人类学的理论建构》,《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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