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直指出,“考古”这个名词在中国语汇中很早就出现了,比如北宋时的吕大临就曾作《考古图》(1092年)。但那时的考古,仅限于对古代传世器物的搜集和整理,与近代考古学还不是一回事。[4]概括来说,传统金石学主要是作为历史学的“婢女”,注重文献资料的研究,以地下文字补正地上文字,用来辅助史学研究。现代考古学则除了研究发掘出的文献资料外,更关注考古遗迹和物质文化,并且赋予无文字实物独立证史价值,而不仅仅是文献材料的补充。正因为如此,区分源于金石学的第二重证据和源于考古学的第四重证据就有了学术价值。
按照考古学的定义:“广义的考古学,指对考古调查、发掘所产生的一切遗物、遗迹的分析和研究,包括对动植物、矿物等各种资料的分析研究。狭义的考古学,指专对人工产品或文化遗物的分析和研究。”[5]现代考古学之所以被称为实证科学,[6]是因为考古学的方法论体现出与历史学显著不同的实证科学性。传统历史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文献,王国维二重证据法最大的突破也只能是从地上文献拓展到地下文献。考古学则起源于人们对古物的搜集和研究,关注的是物质文化,主要通过研究人类过去的物质遗存来重建历史。正如张承志所指出:“普通古代史学或称一般性的史学缺乏如考古学科这种谨严的方法论依据。后者必须走向结论,哪怕最纯粹的考据派,事实上也大多是依靠历史的蛛丝马迹求结论。客观的一般性历史学几乎不存在”,而考古学自从它成为一门学科起,就“奠定了不被淘汰,即科学地限制结论的基础。这就是考古学依靠的地层层位学和器物类型学两大支柱,以及由这两根坚实支柱架起的‘考古学文化’的理论”。[7]在现代考古学发展的成熟期,考古学建立起了考古地层学和考古类型学两大支柱理论。一是考古地层学。考古地层学的原理来自地质学和物理学,当物理学的均变理论和地质学地层理论被引入考古界,地质学和物理学结合诞生了碳十四法、热释光法、古地磁法、钾—氩断代法、树轮年代测定法等测试方法,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断地层年代,这些方法的科学性是得到验证的。二是考古类型学。考古类型学主要来自生物学分类原理,分类的核心原则是器形和工艺技术,进而从考古发现的类型化事物中捕捉历史演变量变与质变的信息,用考古学所擅长的归纳、分类的语言去阐发历史的逻辑。考古类型学“把陶器、石器、房屋、墓葬等等材料分成若干不同的类,然后可以按照更高级的分类标准分成更大的类,造成文化史、社会史的时空框架及其内容。……在建立各个不同的文化社会的框架之后,就可以将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框架按照年代先后加以比较,来考察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考察它们变异、发展的情况及其规律”。[8]随着这两大支柱理论的确立,考古学先后建立了世界各地的文化序列,也正是因为如此,考古学的物质文化证据才具有实证性。
葛兆光在《中国思想史·导论》中曾经对传世文献的证史价值进行过深刻的反思:这些我们习惯地安心使用的文献,真的就能建构思想史本来的脉络吗?恰恰是这些被所有人关注的文献存在着重重的疑问,因为在它们进入我们的叙述之前,它们已经在选择、编辑、写作、评述的历史中,经过了“意识形态”(政治性的价值观念)、精英意识(传统的对精英历史资料的关注)、道德原则(例如何为文明、何为鄙野的判断)和历史学叙述(观察、剪裁和修饰)这几重筛子的过滤,已经未必那么真实可靠了。[9]笔者认为,饶宗颐把地下出土文献划分为直接史料,这样的划分还是出于文献中心主义的视阈。对史学研究以文献为中心的传统,葛兆光的质疑无疑是有力的,我们总是把文献等同于历史,而忘记了文献只是历史的叙事:有书为证很重要,通常我们总是借助历史文献来了解过去,但是,后现代历史学的洞见在于指出,我们常常把连接我们与“过去”之间的“历史叙述”给忽略了,仿佛我们可以直接穿透历史叙述与“过去”发生关系,因而“历史叙述”仿佛是一面透明无碍的玻璃,常常被忽略不计,人们经常直接陈述历史,仿佛那是一个不言而喻的“过去”。[10]也正是因为如此,海登·怀特所言的文献只是“借助一类特别的写作出来的话语而达到的,与‘过去’的某种关系”,[11]这对沉迷于文献研究的史学家不啻是当头棒喝,“作为文学虚构的历史文本”(The historical text as literary artifact)从此瓦解了传统的历史学观念和历史学方法,引出“后现代历史学”的革命。与饶宗颐相比,倒是梁启超对于史料的认识比较清醒:“直接的史料者,其史料当该史迹发生时或其稍后时,即已成立。”因此,针对一个历史事实,梁启超认为历史学家所面对的文献属于“间接的史料”,所以,对传统史学考据而言,“故鉴别此种史料方法,为当面最切要之一问题”。[12]对考古学来说,梁启超所言的直接史料主要就是物质文化遗迹。20世纪上半叶,在现代考古学不发达的年代,这类史料是很难得到的。然而,中国现代考古学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全国范围内有数以万计的文化遗迹被发掘出来,更不用说世界范围内考古学的巨大发展,这都为四重证据法的使用提供了客观条件。(www.xing528.com)
从物质文化研究的视阈来看,考古学证据借助考古学方法论,还可以通过地层学和类型学得到较为科学实证的判断。恰如考古学家柴尔德所言,物质遗存与文字一样信息丰富而且可靠。即使再有断续文字记载的阶段也需要考古证据来阐明经济、人口和技术问题。他说,英格兰土地记录不仅能通过对村落遗址的发掘来验证,而且能对其加以补充。[13]考古人类学家宾福德这样比较文献证据和考古学证据实证性的差异:“众所周知,家信总会加以润饰;日记常常为将来的读者而写,官方的记录更值得怀疑。人们不会总是很诚实,这个事实不可避免地会给历史学家出难题,他们需要理解产生文字记录的人的动机。而考古学家,至少在这个层面上,很少会遇到类似的困难。例如,在遗址的发掘中发现一个火塘和一片布满垃圾的区域相邻:很难想象过去有人会故意扭曲这一小段考古记录,或是说他改造自己扔掉的东西,为了和未来的某个人交流。……物质材料确实可以传达编码的信息,但物质材料很少会为了欺骗的目的去编码。”[14]考古学证据可以用实证的方式对文献证据的真伪作出验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阿房宫遗址的发掘。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绵延数百里的阿房宫最后被楚霸王项羽所烧毁。这样的观念主要来自唐代杜牧那篇著名的《阿房宫赋》:“蜀山兀,阿房出。覆压三百余里,隔离天日……五步一楼,十步一阁;廊腰缦回,檐牙高啄;各抱地势,钩心斗角……戍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史记·秦始皇本纪》也对阿房宫的规模大加渲染:“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然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李毓芳带领考古队从2002年开始,对阿房宫遗址进行了为期5年的考古发掘。根据发掘得出的结论却是:秦阿房宫仅有前殿并且尚未建成,历史传闻中阿房宫的巨大规模只是人们的想象;而且整个遗址都没有发现炭灰的遗迹,证明其并非毁于火烧。由此,杜牧《阿房宫赋》的讹传得以纠正,千百年以来被冤枉的项羽终于得到了平反。此外,“考古发掘证实阿房宫前殿遗址夯土台基上面东、西、北部边缘有夯筑土墙,南部边缘未见夯筑土墙的遗迹”,[15]这倒是与《长安志》所载无差:“秦阿房一名阿城。在长安县西二十里。西、北、东三面有墙,南面无墙。”也印证了《史记·秦始皇本纪》里载“阿房宫未成”的说法。[16]
另一个考古学实证的例子也跟秦始皇有关。《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了秦始皇的陵墓中灌注了大量的水银:“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从常理来推测,古代的人获得大量的水银来灌注陵墓的可能性不大,长久以来,人们对这样的记载持半信半疑的态度。秦始皇的陵墓到现在都还处于保护中,尚未进行大规模发掘,如何验证文献的真伪呢?常勇、李同等人通过科技考古方法对此进行了验证。具体办法是使用勘查地球化学中的汞量测量方法,1981年到1982年,常勇等人对秦始皇陵墓封土区域表层土壤进行了汞量测量。根据汞及其化合物迁移能力强的特性,汞可以以气体状态从土层深处向地表迁移,并以气体状态在土壤间隙中留存。按照这个原理,如果秦始皇陵墓封土区域表层土壤出现大面积的汞异常情况,则可以证明秦始皇陵墓封土区域的深层土壤中含有大量的人为原因造成的汞。结果,经过检测,确实在秦始皇陵墓封土区域表层发现了面积达12 000平方米的强烈的汞异常现象,由此,《史记》关于秦始皇陵墓中曾经大量埋藏水银的记载得以证明。[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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