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20世纪初的中国学界,可知催生二重证据法的两大因素:其一是由考据学危机引发了对传统阐释学的反思与改造;其二是科学实证的西学东渐促成了中西实证之学的交融。考据学是中国传统的阐释学,乾嘉之学一度成为考据学的顶峰。但近代以来,传统考据学在疑古辨伪思潮与科学实证之风的合击下遭遇严重危机。为了应对此危机,中国知识分子一边反思考据学自身的局限,一边借西方实证科学的范式对传统阐释学进行变革。[27]
王国维既深受传统国学浸染,又大胆接受西学思想,在当时中西文化碰撞交融的情况下,他兼容并蓄,批判地吸收清儒之学,同时借鉴西方实证史学,先是提出“二重证明法”,而后提出了开创性的二重证据法。1913年,王国维提出了二重证明法:“近百年之间,燕秦赵魏齐鲁之墟,鼎彝之出,盖以千计,而殷虚甲骨乃至数万。……故今日所得最古之史料,往往于周秦两汉之书得其证明,而此种书亦得之亦自证明焉。吾辈生于今日,始得用此二重证明法。”[28]王国维运用二重证明法进行考据的经典个案很多,在此仅举一例:1917年,王国维先后撰写《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二文,通过考释甲骨文字,释读出甲骨卜辞中商代先公先王名号,并将其与《山海经》《竹书纪年》《楚辞·天问》等典籍互证,证明《世本》《史记》等史书关于商代世系的记载是可信的。[29]
1925年,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中提出二重证据法:“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30]在《古史新证》中,王国维举出的“纸上之材料”包括《尚书》《诗经》《周易》等传世文献。举出的地下材料仅有两种:(1)甲骨文字(殷时物,自盘庚迁殷后,迄帝乙时)。(2)金文(殷、周二代)。[31]相比1913年所提出的二重证明法,二重证据法对“纸上之材料”和“地下材料”有了更详细的列举,并且把地下材料明确定义为“甲骨文字”和“金文”。而笔者认为,就其史料性质来说,应称纸上材料为“传世文献”,称地下材料为“出土文献”更妥。因为很多学者没有注意到王国维对地下材料的界定,而把“出土文献”误作“出土实物”了。在王国维生前,中国的现代考古学尚未兴起,[32]王国维对出土文献的使用,实则沿袭了传统金石学“补经传之阙亡,正诸儒之谬误”[33]的理路。正如江林昌所言:王国维在《古史新证》里所据的地下资料仅指甲骨文和青铜铭文,这实际上还属于传统金石学的范畴。而现代考古学所发掘的地下资料,实可分为有文字的和没有文字的两大类。有文字的考古资料,除了甲骨文和金文外,往下还有简牍、帛书、封泥、玺印、陶文等,往上则有刻画符号。没文字的考古资料则包括大量的遗址遗物。[34](www.xing528.com)
至于考证的原则,王国维在于1923年所作的《殷虚文字类编序》中指出了新、旧史料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强调二者互相参订释证:“古文字、古器物之学与经史之学实相表里。惟能达观二者之际,不屈旧以就新,亦不绌新以从旧,然后能得古人之真,而其言乃可信于后世。”[35]因为甲骨文和金文比传世文献时间更早,更接近历史元文本,利用甲骨文、金文等新发现的地下文献去对照研究传世文献,这无疑增大了考证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由此跳出了传世文献内循环式的考证局限。
笔者认为,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作为一种具有开创意义的治史观念和方法,可以说是融汇了中国传统的考据学、金石学和西方的实证史学而形成的方法论,初步融合了阐释与实证的论证模式。二重证据法对后世学术研究的积极意义可以概括为两方面:其一,二重证据法极大地拓展了文史考证的史料学,超越了传统经学局限于传世文献的考证方式;其二,二重证据法在汇通中西的基础上开启了以科学实证方法释古的时代。然而由于时代原因,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也不无局限:一是对实证史学的强调,导致后来以傅斯年为代表的学人走向过分追求实证、证而不疏的极端,使二重证据法向三重证据法的跨文化阐释演变成为必然;二是二重证据法沿袭中国古代金石学的传统,仅把“地下之新材料”局限于出土文献,反映出中国文史研究的文字中心主义局限,故而为四重证据法的诞生埋下伏笔。[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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