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四线制的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认真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临时用电规定。
(2)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刷上危险标志。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无证人员禁止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运转中维修。
(6)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7)按规范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8)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9)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10)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1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2)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范执行。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5)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1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17)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 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 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20)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21)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22)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23)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开关不得采用铜、铁、铝线作熔断保险丝。
2.配电箱、开关箱安全技术
(1)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型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① 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② 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③ 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④ 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零排与接地排。
⑤ 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⑥ 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⑦ 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2)I 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
(3)Ⅱ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闸一机,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4)Ⅲ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5)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源的插座。
(6)各类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护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断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7)电力容量在 3 kW 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作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铜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送电。(www.xing528.com)
(8)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
(9)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10)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 0.5 m。
3.现场照明安全技术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 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 3 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5)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6)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7)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
4.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设备开关箱、用电设备及供电线路的安装,使用与维护严格按本设计及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进行,增减用电设备改变配电装置,必须办理机关变更手续,并在补充设计中增补变更文件。
(2)施工现场周围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水平距离小于 10 m 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3)做好用电设备的安全保护接地及在建工程的防雷击措施。
(4)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方式,在总配电箱及设备开关箱内设漏电断路器,分配电箱内设空气断路器,设备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方式,漏电断分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采用 30 mA 和 0.1 s。危险场所、潮湿、大面积金属体上等易触电场所,漏电断路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采用 15 mA,动作时间 0.1 s。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装置必须完好,安装整齐牢固,线头压接牢固,接触良好,不得有过热现象。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箱编号及各回路名称、编号、用途及责任人并全部设门加锁。
(5)水泵的负荷线采用 YHS 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6)焊接机械:一次线长度不大于 5 m,二次线采用 YHS 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大于 30 m。进出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7)电动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电动机械必须按要求装设配套的漏电断路器及隔离开关,焊接设备的电源线一般不大于 5 m,二次焊线不超过 30 m;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金属外壳型(Ⅰ)除采用漏电保护外还必须采用接零保护,Ⅱ类手持电动工具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 15 mA,动作时间 0.1 s 的漏电保护开关;在金属构件、潮湿场所作业必须采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特别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地沟等处作业一律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8)照明要求,一般场所采用 220 V 的照明电器,为提高安全性,楼内施工面的局部照明一律采用 36 V 低压灯。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一律采用12 V。现场大面积照明采用固定安装在塔吊、外脚手架上的大型投光灯,既能提高光效,又利于安全。
(9)配电室做到“五防一通”,即防火、防雨、防雪、防汛、防小动物,通风良好;门向外开并上锁,金属门做好保护接零。
(10)电缆线路敷设:电缆采用直埋或沿墙架空敷设。电缆直埋时敷设深度不小于 0.6 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少于 60 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架空敷设时,采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加装绝缘子,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 m 高度至地下 0.2 m 处,加设保护套管。保护套管的内径大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
2)电气防火措施
(1)科学合理配置、检修、更换各类保护电器,做到动作参数准确,确保对线路及设备的过载、短路、漏电进行可靠的保护,以便发生各类电气故障时,开关电器能及时迅速地切断电源,避免发生设备过热带电现象。
(2)加强检查巡视,防止出现线路接地短路及绝缘强度降低。线路与设备的压线端应牢固可靠,防止电弧闪烁及接触而产生高温高热,合理设置各类防雷击措施,防雷击引起的电气火灾。
(3)在电气装置及线路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得在电气设备旁使用火源,进入油料仓库的线路及照明开关灯具一律采取防爆措施。
(4)为保证临时兼消防水泵在火灾发生时,不因现场断开配电线路而不能启动,延缓对火灾进行有效的扑救,需将消防水泵电源接在总配电断路器电源侧,保证消防电源不因任何情况而断开。
(5)在配电房、变压器房、柴油发电机房及用电设备较集中的地点,配备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6)木工间和电焊棚是防火重点,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而且要求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及泡沫灭火器分开放置,标志明确,防止误用。
(7)灯具的架设要离开易燃物 30 cm 以上,固定架设高度不低于 3 m。
(8)油库、油漆库除通风良好外,其灯具必须是防爆型,拉线开关应装于库门外。
(9)配电箱、开关箱材质选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不得采用木质材料,铁板的厚度应大于 1.5 mm。配电箱内的电器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10)配电箱、开关箱设置电器元件之间的距离和与箱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电气规范。
(11)熔断器的保险丝不宜过大,够用即可。严禁用铜丝替代保险丝。
(12)焊接机械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