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的有关规定进行。
(2)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的相关规定。
(3)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 50~100 mm。
(4)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2.脚手架搭设
(1)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等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表8.2.4 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② 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 跨、厚度不小于 50 mm、宽度不小 200 mm 的木垫板。
(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6 条的规定。
② 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 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③ 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
② 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2.1 条的规定。
③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6)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2.2 条的规定。
②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100 mm。
③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a. 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b.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 60° 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 的高度范围内。
c. 宽度小于 1 m 的窗间墙。
d. 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 500 mm 的范围内。
e.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 200 mm 和转角处 450 mm 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 mm 和转角处 600 mm 的范围内。
f. 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 180 mm。
g. 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h.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 M2.5 的砖墙。
(7)脚手架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2、6.3.3 条的规定。
(8)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② 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
(9)脚手架剪刀撑与单、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10)脚手架门洞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5 节的规定。
(11)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扣件规格应与钢管外径相同。
② 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 40 N·m,且不应大于 65 N·m。
③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 150 mm。
④ 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⑤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 100 mm。(www.xing528.com)
(12)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图 12-1)。
②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 1.2 m。
③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 180 mm。
④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图12-1 栏杆与挡脚板构造
(13)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 mm。
② 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6.2.3 条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 3.2 mm 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③ 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
3.脚手架拆除
(1)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①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②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③ 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④ 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 6.5 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单、双排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4 条、6.6.4 条、6.6.5 条的有关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4)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6)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4.安全管理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 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确认合格后使用。
(4)钢管上严禁打孔。
(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6)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7)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8)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0)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8.2 节的规定进行。
(11)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 10 m 应用安全网封闭。
(12)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①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② 连墙件。
(14)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15)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16)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7)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8)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19)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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