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性
(1)项目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好,并且经过审核批准后指导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作补充,并及时经原编制、审核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得施工。
(3)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并及时经原编制、审核人员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变更。
2.针对性
(1)要根据施工不同的结构特点,凡在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必须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2)不同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措施要有设计,有详图,有文字要求,有计算。
(3)根据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
(4)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在使用新技术、新规范、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限位装置等方面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6)针对现场及周围环境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较长,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和方案;雨期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措施和方案;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等的措施和方案。
3.具体性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体明确,能指导施工,绝不能搞“口号化”。
(2)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施工总平面图、各种材料、机械设备的位置图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明确定位。(www.xing528.com)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施工技术人员编制。
(4)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项目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施工经验。
4.审 批
(1)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专家论证审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
①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 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③ 专家组书面论证报告应当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实 施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1)施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进行分级交底;相应的施工设备设施的搭建、安装完成后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中,对安全技术措施中要求检测项目(如标高、垂直度等)要落实检测,及时反馈信息,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还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控。
(3)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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