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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中基坑支护的一般安全要求与技术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挖土前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的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加以保护。人工开挖槽、沟、坑深度超过 1.5 m 的,必须根据开挖深度和土质情况,按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放坡或支护。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向汽车上卸土应在汽车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使用土石方施工机械施工时,应遵守土石方机械安全使用的要求。

土建施工中基坑支护的一般安全要求与技术

(1)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管线、旧基础、坟墓、树木等,进行拆除、清理或迁移,确保安全施工。

(2)施工时必须按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的要求,设置基坑(槽)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施工支护措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3)当地质情况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 5 m以内可不加支撑,这时的边坡最陡坡度应按表2-4 规定确定(应在施工方案中予以确定)。

(4)当天然冻结的速度和深度,能确保挖土时的安全操作,对于 4 m 以内深度的基坑(槽)开挖时可以采用天然冻结法垂直开挖而不加设支撑。但对于燥的砂土应严禁采用冻结法施工。

(5)黏性土不加支撑的基坑(槽)最大垂直挖深可根据坑壁的重量、内摩擦角、坑顶部的均布荷载及安全系数等进行计算。

(6)挖土前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的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加以保护。作业中应避开各种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 2 m 范围内和在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 1 m 范围内施工时,必须在其业主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7)人工开挖槽、沟、坑深度超过 1.5 m 的,必须根据开挖深度和土质情况,按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放坡或支护。如遇边坡不稳或有坍塌征兆时,应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表2-4 深度在 5 m 以内(包括 5 m)的基坑(槽)边的最大坡度(不加支撑)

(8)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横向操作间距应保持为 2~3 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 3 m,并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

(9)上下槽、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应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施工间歇时不得在槽沟坑;破脚下休息。

(10)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现场负责人,待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1)雨期深基坑施工中,必须注意排除地面雨水,防止倒流入基坑,同时注意雨水的渗入,土体强度降低,土压力加大造成基坑边坡坍塌事故。

(12)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13)从槽、坑、沟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

(14)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15)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铺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www.xing528.com)

(16)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的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放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者或站立。

(17)深基坑内光线不足,不论白天还是夜间施工,均应设置足够的电器照明,电器照明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

(18)用挖土机施工时,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19)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液压系统及各铰接部分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作业中部的碰撞基坑支撑。

(20)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和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根据现场输电线路的电压等级确定)。

(21)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的 2 m 内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载重汽车与坑、沟边沿距离不得小于 3 m;马车与坑、沟边沿距离不得小于 2 m;塔式起重机等振动较大的机械与坑、沟边沿距离不得小于 6 m;防止塌方翻车。

(2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汽车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23)使用土石方施工机械施工时,应遵守土石方机械安全使用的要求。

(2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2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车辆出大门口前,应将轮胎冲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26)用挖土机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开挖面坡度和分层厚度,防止边坡和挖土机下的土体活动,挖土机的作业半径范围内,不得粘人,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27)用挖土机施工时,且应至少保留 0.3 m 厚不挖,最后由人工修挖至设计标高。

(28)基坑深度超过 5 m 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专项支护设计必须经上级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29)挖土时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异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30)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要距坑边 1 m 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过 1.5 m。

(31)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槽或深坑,其深度超过原有建筑物基础深度时,应分段进行,每段不得超过 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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