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应急预案应对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1)应急预案的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①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②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③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④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⑤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⑥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⑦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⑧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2)应急预案的评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3)应急预案的备案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www.xing528.com)
①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②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③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4)应急预案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5)应急预案的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应急预案的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 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① 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③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④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⑤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⑥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⑦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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