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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和交底规定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土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和交底规定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施工全过程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是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保证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分包单位、各工种的有序衔接,以及各类材料、构件、机具等供应时间和顺序,并对一些关键部位和需要控制的部位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通常包括:根据基坑、地下室深度和地质资料,保证土石方边坡稳定的措施;脚手架吊篮、安全网、各类洞口防止人员坠落的技术措施;外用电梯、井架以及塔吊等垂直运输机具的拉结要求及防倒塌的措施;安全用电和机电防短路、防触电的措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的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周围通行道路及居民防护隔离等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 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故障-安全设计、减少故障和失误等。

② 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发生,从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隔离、个体防护、设置薄弱环节、避难与救援等。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 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5 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 50 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现场勘测;

②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 进行负荷计算;

④ 选择变压器

⑤ 设计配电系统;

⑥ 设计防雷装置;

⑦ 确定防护措施;

⑧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的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 土方开挖工程;

③ 模板工程;

④ 起重吊装工程;(www.xing528.com)

⑤ 脚手架工程;

⑥ 拆除、爆破工程;

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可查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

工程概况;

编制依据;

施工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劳动力计划;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①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①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规定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1)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逐级按顺序由公司向项目部交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工长及施工作业班组长交底、相关技术人员及工长班组长向操作工人作业人员作出技术交底详细说明,并逐级由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2)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分类:

安全技术交底通常包括: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以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等。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签认: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与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应当由双方确认。确认的方式是填写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单,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交底时间以及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签字、接受任务负责人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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