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
(1)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①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②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③ 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⑤ 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⑥ 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⑦ 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⑧ 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⑨ 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⑩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① 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② 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③ 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④ 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⑤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做出处理决定;
⑥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做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⑦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⑧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①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 人。
②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 人。
③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 人。
④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8)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①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③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④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⑤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⑥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⑦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⑧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⑨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9)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①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②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③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④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⑤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⑥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0)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①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 人;
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 人;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 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 人;
5 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 人;
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①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②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 人的,应当配备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配备增加。
(12)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3)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www.xing528.com)
(1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随时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15)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16)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17)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18)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级人员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要打印成文。
(2)各级管理部门及各类人员均要各要认真执行责任制。公司及项目部应制定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应有记录。
(3)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要有具体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要求。在企业与业主、企业与项目部、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项目部与劳务队的承包合同中都应确定安全生产指标、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
(4)项目部应为项目的主要工种印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应按规定配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一般,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 人;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 人。并应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论是兼职或是专职安全员都必须有安全员证。
(6)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要合格。企业或项目部要根据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督促和要求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都要达到合格。各级管理人员也必须清楚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施工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① 对合同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 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并监督其实施。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③ 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配备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④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⑤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⑥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⑦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抢救工作,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纠正核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①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②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③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④ 主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⑤ 及时组织使用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⑥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检查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拖入使用。
⑦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及时予以消除。
⑧ 参加、配合因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施工员的职责:
①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 认证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随时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③ 随时检查作业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④ 配合项目安全员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⑤ 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和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⑥ 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与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4)安全员的职责:
①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② 深入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现场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③ 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④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⑤ 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⑥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⑦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⑧ 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5)班组长的职责:
①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② 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③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教育工作,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④ 随时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⑤ 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⑥ 发生因工伤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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