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复测、中线复测、水准点校对及增设、横断面图核对、中线放样、路基放样等。施工测量是整个公路工程施工的基础,其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的规定。
1.导线复测
(1)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做好导线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其他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之间能互相通视。
(4)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6)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导线点固定法示意图如图4-1所示,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或其他的固定方法。所设护桩应牢固可靠,桩位应便于架设测量仪器,并设在施工范围以外。其他控制点也可参考此法固定。
图4-1 导线点固定法示意图
注: l2>l1>15 m;l4>l3>15 m; α约为90°;O点为导线点。
2.中线复测
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给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要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3.水准点校对及增设
(1)水准测量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www.xing528.com)
(2)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 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邻路段水准点闭合。
(3)如发现个别水准点受施工影响,应将其移出影响范围,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
(4)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也可设在埋入土中至少1 m深的混凝土桩上。
4.横断面图核对
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横断面图,发现问题应进行复测。若设计单位未提供横断面图,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部补测。
5.中线放样
路基开工前,应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采用坐标法进行测量放样。
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路基放样
(1)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2)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
(3)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 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4)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施工时,标高控制桩间距不宜大于200 m。
(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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