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现场混装炸药车装填炸药须经安全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按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2)混装炸药车驾驶员、操作工,需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混装炸药车操作程序和使用、维护方法,持证上岗。
(3)混装炸药车上料前应对计量控制系统进行检测标定。上料时不应超过规定容量。
(4)出车前应检查整车安全状况,配备的消防器具是否齐全,以及整机接地状况是否良好等。
(5)混装炸药车正常行驶速度不应超过40km/h,遇到雨天、大雾等能见度较差的天气时,应减速行驶,确保安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两车间距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两车间距不应小于150m。混装炸药车进入作业区域车速小于15km/h,在炮孔间移动时车速小于5km/h。
(6)混装炸药车进入爆破现场,应悬挂爆破警示标志,确保爆破现场符合爆破作业安全要求。(www.xing528.com)
(7)装药前应认真核对爆破设计参数,按参数要求将炸药、雷管和导爆索装入炮孔内。同时,应对前排炮孔岩性及抵抗线变化进行逐孔校核,设计参数变化较大的,应及时调整后再进行装填。
(8)装填混装炸药时,对干孔应将输药软管送至孔口填塞段以下0.5~1m处进行装填;对有水炮孔应将输药软管末端插至孔底,并根据装药速度缓缓提升输药软管,确保炸药装填密实。装填混装乳化炸药时,装药完毕10min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填堵,确保填堵段长度符合爆破设计要求。混装乳化炸药装填至最后一个炮孔时,完毕后应将软管内残留炸药清理干净。
(9)装填过程中发现漏装情况,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装填完应进行护孔,防止孔口岩屑、岩渣混入炸药中。
(10)采用混装炸药车装填炸药时,炮孔内导爆索、导爆管雷管、起爆具等起爆器材的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还应满足耐水、耐油、耐温、耐拉等现场作业要求。严禁电雷管直接入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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