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00年8月19日 星期日 第602期N602, DIMANCHE 19 AOT 1900清末的征兵制度如前所述,清军主要分为八旗兵和绿营兵。凡父兄在营的绿营兵家子弟,可以挑补为“余丁”,即守兵。按清制,骑兵选拔于步战兵,步战兵选拔于守兵,守兵选拔于余丁。因此,本地人16岁即到了可以服役的年龄。如系出征受伤患病致残的,即使不到50岁,也给予一定月粮。兵丁阵亡的,发给家属抚恤费银50—70两;余丁阵亡的,发给家属银25两。招募新兵的军官身旁有两名兵勇作为助手。
1900年8月19日 星期日
第602期
Nº602,
DIMANCHE 19 AOÛT 1900
清末的征兵制度
如前所述,清军主要分为八旗兵和绿营兵。这两类兵的组织形式不同,其征兵方法自然也有所不同。(www.xing528.com)
八旗的兵役制度从皇太极时代起就已形成一定的制度。满洲和蒙古八旗都是每三丁抽一人当兵,汉军八旗的征召比例不太规则,总的来说要比满蒙八旗人少得多。清兵刚入关时,由于旗人兵源供不应求,一般15—60岁之间的旗人壮丁,只要身高在1.65米以上,都可能被征召为兵。按常例,八旗每三年要对适龄壮丁进行详细登记。这些登记在册的壮丁,都有当兵的义务,而具体是否服役则看兵额的多少和战争的需要。
绿营兵最初出自招募,来源为本地人,后来由于绿营的兵源多来自绿营兵家子弟,因此也逐渐形成世兵制。凡父兄在营的绿营兵家子弟,可以挑补为“余丁”,即守兵。按清制,骑兵选拔于步战兵,步战兵选拔于守兵,守兵选拔于余丁。因此,本地人16岁即到了可以服役的年龄。兵丁年龄到了50岁以上,如不能承担差役和参加训练,就会被解退。如曾出征效力的,可以给予一定月粮。如系出征受伤患病致残的,即使不到50岁,也给予一定月粮。兵丁阵亡的,发给家属抚恤费银50—70两;余丁阵亡的,发给家属银25两。阵亡者的子弟如条件合格,可替补为兵,若年龄太小,也可享受守兵的一半饷银。
从下面这张图来看,应该是在招募绿营兵。这些前来应招的年轻人大都是本地的贫民或农民,他们几乎都赤脚,连鞋都穿不起。当兵可以至少使他们解决吃饭和穿衣的问题。招募新兵的军官身旁有两名兵勇作为助手。其中一名正在数铜钱给一位刚报名加入的新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