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河驿 原为水驿,在府城南门外,临大江。今街名“驿马头”。洪武四年(1371),武陵知县张子源建修,又于府城北门外二里建和丰马驿,俱设驿丞一员管理。嘉靖八年(1529),裁和丰马驿,归并水驿。于是,改称府河水马驿。时急递自北来者,每由驿前渡江而南抵桃源,计四十里,然非官路也。
国朝康熙(1662—1722)间,当事者以地濒大江,商贾杂居,无刍牧余地,乃改建于西门外半里,正堂、寝室、马房俱备,仍设驿丞管理。雍正七年(1729),裁汰驿丞,归武陵知县兼理。乾隆三十五年(1770),驿燬于火。知县洪云锦建正厅四间、厨房四间、书房三间。四十七年,知县李师白复建外厅三间、东马房九间、西马房八间。五十四年,司事赵锡膺复募修马王祠、戏台及灵枢观。道光(1821—1850)中,屡坏于水,随时补葺,规制渐狭。二十九年,城西堤决,是地首当其冲,沈于水者累月,遂坍塌不可居,乃迁于城内元都观。
原额设马六十匹,每匹岁需银三十两,共银一千八百两。馆夫七名,每名五两八分三厘三毫,共银三十五两。又支应岁需银四百二十两。站船水夫四名,岁需银二十四两四钱。递运所马船一只、水夫一十四名,岁需银一百二十两四钱八分。其银俱于地丁项内开销。
今改设马五十七匹,每匹日支豆料三升、麦麸三升、草一束、药饵二厘,共计银五分二厘七毫七丝七忽七微,岁需银一千八十二两九钱九分八厘,遇闰增银九十两二钱四分七厘,小建扣银三两八厘。
额准岁报倒马二十二匹,原定买补马价每匹银十五两。乾隆二十年(1755),定价每匹十四两,又扣除解皮赃银一两。马夫二十八名,每名日支工食银二分,岁银二百五十两二钱,遇闰增银十七两一钱,小建扣银五钱六分。排夫九十三名,每名日支银二分,岁银六百六十九两六钱,遇闰增银五十五两八钱,小建扣银一两八钱六分。驿书二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岁支银一十四两四钱。兽医一名,岁银七两二钱。又捐雇健夫八名,每名月支银八钱,岁银五十八两八钱。以上岁需银二千三百二十四两一钱九分三厘,其银俱由驿道支给。
大龙驿 县北六十里。旧在蹇家坪。明洪武十五年(1382),马夫文祖等呈称风水不便,遂迁今处。设驿丞一员管理。嘉靖八年(1529),知县方仕重修馆舍。其国朝乾隆四十一年,改驿丞为巡检,添设弓兵十名,往来巡缉。其[5]公署、头门、仪门、大堂、书房、班房俱备。又建公馆驿大门一间、差厅一间、差房三间、耳房七间、厨房四间、马房九间、马王庙三间、戏台一座、灵官祠三间、大门三间。
原额马四十三匹,每匹银三十两。驴十头,每头银十八两。共岁需银一千四百七十两。馆夫三名,岁银十五两。支应岁银三百两。今改设马四十五匹,岁银八百五十四两九钱九分八厘,遇闰增银七十两二钱五分,小建扣银二两三钱四分二厘。马夫二十二名,岁银一百六十二两,遇闰增银十三两五钱,小建扣银四钱五分。排夫七十五名,岁银五百四十两,遇闰增银四十五两,小建扣银一两五钱。驿书二名、兽医一名,岁银二十一两六钱。又捐雇健夫五名,岁银四十九两。巡检弓兵十名,岁银六十两。以上岁需银一千九百二十一两五钱九分三厘,其银由武陵知县支给。
案:驿递排夫一项,额设银两支给。自吴三桂构逆,大兵进剿,额设之夫应用不足,遂派里下出夫上站,相沿日久。乡民受其科敛,每粮一石派至二、三钱,而额设工食银尽为夫头胥役里棍所蚀。按程而派,计户而收,并不用印官牌票,流弊最剧。康熙(1662—1722)中,劳启铣始复旧制,力禁科派,自行雇夫,上站应差其各衙水火夫[6],并按名给廪,详为定程,民困以苏。有《碑记》,详《艺文》。
府前总铺徭编十名、永充一名。
毛公铺徭编十名、永充一名。
贾家铺徭编四名。
马步铺徭编四名。
社木铺徭编四名、永充一名。
新村铺徭编四名。
白沙铺徭编四名。
以上东至龙阳界。
佛子铺徭编四名。
南湖铺徭编四名、永充一名。
以上西至桃源界。
石榴铺徭编四名、永充一名。
清泉铺徭编三名、永充一名。
长坡铺徭编四名。
中饷铺徭编四名。
阳山铺徭编三名、永充一名。(www.xing528.com)
韩僧铺徭编四名、永充一名。
折榴铺徭编四名、永充一名。
大龙铺徭编五名。
马鞍铺徭编四名、永充一名。
柿子铺徭编五名。
坡堰铺徭编四名。
新建铺徭编四名。
以上北至澧州界。
各铺司兵徭编[7]银差九十二名、承充力差十三名,每岁支工食银六百一十五两九钱二分。原编银五百五十一两一钱二分,又拨吹手项下银六十四两八钱,俱于地丁项内支销。
《兵律邮驿公事应行稽呈册》内载:武陵陆路由县城起,东至龙阳县界河泊桥,计程四十里,系平坦易行。又水路由县河至牛形港,计程九十里,系小河顺水。由牛形港分岔,至安乡县界麻河,计程三百二十里,系小河顺水。
南至安化县石碑交界,计程一百一十里,系山路难行。又水路由县河至孙家河,计程二百一十五里,系小河逆水。由孙家河运至高碛,计程九十里,系小河险滩逆水。
西至桃源县高湾交界,计程二十五里,系山路难行。又水路由县河至刘家港,计程二百四十里,系小河逆水。由刘家港至南湖,计程一百里,系小河险滩逆水。
北至澧州鳌山交界,计程八十五里,系平坦易行。又水路由县河至阳城河,计程一百八十里,系小河顺水。由阳城河至雁门河,计程八十里,系小河顺水。
附录:道光十四年(1834)礼科给事中金应麟奏《为敬陈邮驿弊端请旨查禁事》
窃惟各省驿站关系紧要,所当剔除积习,实力稽查,随时访闻,有不可不大加整顿者。
如供支马匹一节:查驿中马匹,半皆缺额。其存者,亦复疲瘦不堪。遇有差使纷集之时,前站之马,后站强留,令其支应过境,名曰“打过站”。该马夫等以非本站马匹,并不喂养,以致受伤、倒毙者极多。其例支马干等项,上下分肥,视为常例。此一弊也。
如预备车马一节:州、县于差使未到时三、四日前,胥差传知四乡里长挐车供应,名曰“协济乡车”。该乡民将车辆赶至空旷地,或三、四百辆,或二、三百辆,令其自行喂养,不准出入,给与银钱方准放走,稍有不服,鞭笞立下。有候至十余日,差使已过而仍不放走者,民间不堪其苦,此一弊也。
如摺差经过一节:近日,摺弁被劫及沈失公文之件,不一而足。查摺差一项,多系强干武员,外省给发盘川[8],令其奔走。该弁往往包送银两,图得津贴,有一人而装至六、七百两者,自恃膂力方刚,慢藏诲盗[9],又以贪趱[10]路程,不肯晓行夜宿,迨至被劫之后,地方官惧干处分,代为赔补,以致盗贼肆无顾忌,竟将摺奏官文全行掠取,实属不成事体。此一弊也。
如上差来往一节:查上司亲友、家丁及医卜、星士等项,凡有书信,无不借用夫马。州、县畏其声势,不敢不给。并有馈送银两者,有四四、六六、八八之说。所谓八八者,菜用八色,银用八两,余以次递减。视其人之声气以为增损。此一弊也。
如公牍文移一节:外间官员私书,无不假公济私,交驿投递。首府、首县到任,与各省上司及首府、县,无论识与不识,互相通信。其信加用印封,交与驿卒,马上交递,封套注明“日行五百里、六百里”字样。并有幕友、长随[11]于私书家信,亦擅用印封,令其投递,马上奔走,日夜不休。官文较少,私信最多,该夫役疲于行役,不免逗留,遇有公文,反致沈搁[12]。地方官因有私信,真伪难分,遂不深究。此一弊也。
其他公馆之结彩悬灯,供应之山珍海错[13],家人之多索门包[14],厮养[15]之私乘驿马,或以银两结交于仆从,或以华靡取悦于上官。种种弊端,实为邮政之害。相应请旨,通饬各直、省督抚、臬司严行访查,过案[16]惩办,以肃邮驿而正纲纪。
论曰:邮驿之设,所以达章奏、通政令,宣上德而抒下情,均于是乎在。军兴以来,往返千里,取决于机宜,尤事之至亟,而政之至钜者也。恤其夫役、丰其草料,俾仆无痛而马无瘏[17],斯为得之。若徒以之供负弩矢[18]、饬厨传[19]之役,则轻重缓急颠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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